成人礼,在世界各民族中都曾实行过,至今仍在民间普遍流行。它是一个人生理发育成熟时所举行的仪礼,同时也是人生生命价值观的最重要体现。人的一生中,生命价值观体现在许多方面。婴儿的诞生礼,是指一个人降生时相伴随的仪礼。中国传统习俗中婴儿诞生时的洗三、满月、百日、抓周等,就具有赋予一个人生命,并祝其健康成长的意义。此时,除受到父母的监护之外,并没有更多的社会价值赋予未成年人。成人礼则不同,它要通过一系列的仪式接纳成人进入社会,有时还要接受许多严酷的考验,才能获得成人资格,被接纳其进入成人社会。从这和意义上讲,只有成人礼才具有真是的人生生命价值观。
人类学资料告诉我们,原始部落的成人礼是非常复杂的,有时还显得十分残酷。许多原始部落,接纳成人的仪礼,是将其放逐荒野接受种种考验,传授部落的秘密和道德规范。可见成人礼的主要目的是使受礼者经历种种生理和意志磨练。并通过这种磨练和考验,将他们接纳到成人社会中来。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在许多民族和地区,成人礼逐渐演变成为人生仪礼中的一种象征仪式。
中国古代人生仪礼中,青年男女在一定的年龄阶段要举行成人礼。为男子举行的成人礼叫“冠礼”,为女子举行成人礼叫“笄礼”。《礼记》中说:“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这种冠笄之礼,按照古老的习俗,要在宗庙中进行,具有告祖的意义。中国古籍中关于冠笄之礼的记载不少。《国语》《左传》《史记》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诸侯行冠礼的记载。特别是对于帝王而言,冠礼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位之王去世,嫡长子无论年长或年幼都可以即位,但若未成年行冠礼则不可亲政。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周公摄政直至其成年。赢政(秦始皇)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加冠,带剑,方才可以亲政。未成年,没有施行冠礼,不能亲政,说明成年礼做体现着人生价值观。中国古代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的象征,未行冠礼,不具有治人或人治的资格。
古代的成人礼按照《仪礼·士冠礼》记载,男子年二十而行三加礼,即这种仪式要进行三次。具体是初加、再加、三加。初加缁布冠,象征将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务,即拥有人治权。缁布冠为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武官的象征),象征将介入兵事,拥有兵权,加皮弁的同时要配剑;三加爵弁(文官的象征),表示行过加冠礼的人拥有了祭祀权,祭祀是社会地位最高层次。男子行冠礼,女子则行笄礼。《礼记·曲礼》说:“子许嫁,笄而字。”女子是在许嫁之后举行笄礼、取表字。笄礼的年龄小于冠礼。《礼记·杂记》也说:“女子十有五年许嫁,笄而字。”
冠笄之礼是古制,也是人生必经的“通过仪礼”。无论社会如何发展,只有成年的人才真正具有相应的社会价值。中国古代的冠笄之礼从周代一直延续到清代,相继3000多年。但是不同的时代,冠笄之礼的实行和相应的仪礼是不样的。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古代冠笄之礼始于周代,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各个时代,重视程度并不一样。汉代极重冠笄之礼。汉代皇帝冠礼称加元服(元服即头衣或冠)。加元服不仅表示成年,而且伴随着许多重大举措。如汉惠帝行冠礼,宣布“赦天下”,开帝王行冠礼而大赦天下之始。汉昭帝加冠,大加赏赐、减免税赋、普天同庆。昭帝加元服,为与臣下冠礼区别,还专撰冠辞,为后世帝王撰冠辞之始。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冠礼一度废而不行。宋代恢复冠笄之礼。宋人认为废除冠礼,使得人情轻薄,自幼至长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司马光在其《书仪》中,制订了冠礼的仪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行冠礼。司马光还将《仪礼·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易于为大众掌握。宋代冠礼的三加冠变通为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宋代朱熹的《朱子家礼》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冠年规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其美矣”。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宫廷没有了冠礼之俗。<a name="sub17643695_2">现在度戒仪式简化,而跳云台还是重要内容。云台是将4根4米多长的木柱摆成正方形,一边扎以横木作梯。受戒者在师公的带领下登上云台,等师公念完戒词,受戒者发誓不杀人放火、不偷盗抢掠、不奸女拐妇、不虐待父母、不陷害好人等,誓毕,将火掷进一个水碗令其熄灭,暗示受戒者如有不轨,其命运便如此火。然后,受戒者团身抱膝,从台上勇敢地翻至云台下那张铺有稻草的藤网,刚落下,下边的人就拉起藤网一齐用力旋转。此时四周欢呼雀起,赞扬孩子的勇敢无畏,祝贺又一个瑶山汉子走入了社会。
无论古代还是现代,成人仪式(冠笄之礼)不仅标志着一个人生理发育的成熟,同时也表明他有权承担社会赋予他的权利和义务。在婚姻习俗中,成年礼则标志着青年男女恋爱生活的开始。社会发展到现代,繁琐的古代冠笄之礼渐渐废除,但人们的成年意识还是顽强的保留着,只不过这种意志被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如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即凡是满18周岁的公民,不论其性别、精神健康状况如何,均视为成年人。达到成年且精神健全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冠笄之礼”赋予成人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与法律赋予成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只不过它们以不同的方式肯定了成人礼在人的生命中的价值。
(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第18届学术大会论文。此次会议2017年10月27日至30日在马来西亚槟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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