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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特的历史哲学的理论抱负,就在于要驱使“历史意识敞开胸怀,重新建立它与诗学、科学和哲学的宏大关怀的联系,而激励着19世纪黄金时代那些卓越的实践者和理论家的,正是这样一些关怀”。[78]可以说,怀特所深心向往的,乃是史、思、诗的融合。但在他对历史叙事的讨论中,较好地论述和发挥了的乃是史与诗的融合,而科学性、哲学性的“思”的成分,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贬抑和排斥。
历史叙事乃是历史写作最持久和最重要的形式,很少有人对此会有异议。然而,历史叙事毕竟不是历史写作唯一的形式,这一点也很少有人能够否认。于是,对历史叙事的探讨是否就能穷尽以历史写作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哲学的范围,就成其为我们在讨论叙事主义历史哲学时难免要碰到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传统历史著作的叙事方式的研究,(如芮格丽对于三部著名的法国革命史的叙事方式的比较研究[79],又如怀特自己小试牛刀时对德国史名家泰勒【A.J.P.Taylor】一段在传统史学著作中随处可见的文字的分析[80]),已经表明是卓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不少人(如曼德尔鲍姆)认为,叙事史的写作只能限于表现渗透了个人意图的行动过程,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即便对于那些反对叙事的高度社会科学化的历史学家而言,即便对于以研究长时段内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为主题的历史著作而言,其历史文本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视作历史叙事并就此展开分析,这一点已为卡拉德对于布罗代尔等人的历史文本的出色的研究[81]所证明。这进一步使我们认识到,叙事和情节化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人物史、事件史,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史和经济史。叙事与集体行动、叙事与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关联,已经成为了《元史学》之后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所要致力探讨的问题。
怀特的历史哲学讨论叙事问题,首要的是将历史著作作为言辞结构和文学作品来考察,历史叙事成为他整个理论反思的焦点。如果说,在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范畴内,人们讨论叙事,主要讨论的是单个的陈述(statement),如丹图对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的探讨,怀特对历史叙事的讨论则注重的是整个的文本(text)。这种研讨对象的转变,使得怀特具有了更为宏大的理论视野与更多的理论创获和洞见。对叙事与历史解释、叙事与人类行动、叙事与(社会经济)结构、叙事与历史实在等问题的讨论,成为了当代历史哲学最为核心和前沿的关注点。就此而论,怀特所启动的叙事的历史哲学,为传统历史哲学主要问题的讨论重新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安克斯密特曾经批评说,当代历史哲学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历史研究,而较少涉及到历史的叙事性写作。[82]在他看来,大致可以说,分析的历史哲学乃是关于历史研究的历史哲学,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则是关于历史写作的历史哲学,而叙事主义(narrativism)本质上是对于历史写作的一种唯美主义的研究路数(aestheticist approach)。[83]分析的历史哲学在1960年代左右已经呈现出了论题近乎耗尽、要想做出创造性的工作越来越困难的境地。在这个意义上,怀特的工作、尤其是他在《元史学》中所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为历史哲学实现叙事的转向奠定了基础,从而改变了整个历史哲学的学术范式,使得原本在分析的领域里已经近乎山穷水尽的历史哲学重新焕发了生机。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范畴内,1960年代前后,就已经有不少人在谈论“自由主义与政治哲学的衰微”[84]了,而1971年问世的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新的社会政治条件下重新把“正义”问题置于政治哲学的核心地带,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重新开辟了一个学术发展的平台,使其面貌焕然一新。怀特的工作对于历史哲学的意义,正可以方之于罗尔斯的工作之对于政治哲学的意义。无怪乎安克斯密特会说,怀特令史学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倘若没有他的工作,史学理论可能已经陷入了被人遗忘的尴尬境地了。[85]如果说,“自1960年代以来,历史哲学领域内最为重要和核心的争论就是,历史学学科以何种程度本质上乃是认知、理解、解释和重建过去的一种叙事性模式”[86]的话,怀特毫无疑问地乃是引导实现了这一学术转型的最为关键的人物。
(注释从略,请参考原文)
文章原载于《历史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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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本文责编:谷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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