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陈述的真假,各个陈述之间(常识的或科学逻辑的)关联的合理性,并不能够决定历史叙事所构成的整体历史构图的恰当性。历史叙事话语本身乃是一种言辞的虚构(verbal fictions)[36],其内容既是被发现的,又在同等程度上是被建构、创造出来的。怀特并不否认历史事实的实在性,然而在他看来,事实或事件的序列之展现为某一特定类型的故事,却有赖于历史学家的创造性工作。他和路易斯·明克(Louis O.Mink)一样坚定地认为,故事是被讲述出来的,而不是人们实际生活过的。在怀特看来,实在的历史世界虽然是由各种“坚硬”的事实所构成,然而,这些事实并不自动地就构成为故事,历史的实在乃是本身并不具有形式的一片混沌。“没有任何为历史记载所见证的特定的事件系列构成为一个明显完成了的或完备的故事。对于构成为一个个体的人生的事件来说是如此,对于一种制度、一个国家或者一个民族来说也是如此。我们并没有生活在故事中,即便我们是通过在回顾中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故事的形式,来给生活赋予意义。”[37]故事的类型决定了组成故事要素的各个事件的意义和相互之间的关联。故事是虚构出来的(虽然它不能摆脱史实的限制,不能违背事件之间关联的基本的解释逻辑),是创造、想像和建构的产物。历史学家在组织故事时利用的,是自身文化传统中所提供的可能的文学形式。米什莱将法国革命构思为一出浪漫剧,而托克维尔则将其描述为一出悲剧,“对于法国历史的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冲突,并不出现在构成为所要分析的过程的编年的‘事实’层面上,而是在关于事实所要讲述的故事是何种类型的故事这一层次上”。[38]。于是,虽然怀特本人语焉不详,但从他的思路出发,对历史叙事整体的合理性和恰当性的评判,就应该在上述的两种标准之外,还需要一种更重要的类似于考察文学作品的标准了。既然要将某个系列的事件表现为悲剧抑或喜剧,事实的或逻辑的理由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选择,决定了此种选择的乃是一个判断,是一个只有在诗性比喻的层面上才有其合理性的判断;那么,我们应当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史学家以诗性比喻作为意识的深层结构来预构历史领域,而在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的概念化层面上构成了历史叙事,审美的、认识的和伦理的这三个方面就应当是我们考察和评判具体历史叙事的着眼点,而这显然是事实和逻辑两个层面远远不能容纳的。
史学家赫克斯特(J.Hexter)在他充满机智的论文《历史学中的修辞》中,通过考察历史文本中的脚注、引文和列举(人名与事件等的)方式,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如果说以前人们认为修辞不过是历史学这块蛋糕上的糖衣的话,那么现在人们则认识到,它已深入到蛋糕之中,它不仅以其文采和叙事脉络影响到历史著作的外表和它所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乐趣,而且影响到历史著作的实质、影响到历史学家传达历史知识的能力。[39]怀特则进一步表明,历史著作所表现出来的修辞风格和所借助的情节化模式,是历史学家赖以组织历史材料、赋予历史事实以意义并借此传达历史理解的基本手段。历史著作的形式和内容就这样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形式本身就蕴涵了内容。怀特本人将自己后来一部论文集题名为《形式之内容》,其要旨就在此。
在《元史学》的“序言”中,怀特就明确提出了自己整个研究所达到的七条一般性结论:
(1)“严格的历史学(proper history)”必定同时也是“历史哲学”;(2)历史学的可能模式与思辨的历史哲学的可能模式乃是相同的;(3)这些模式反过来,其实是在分析上先于它们的诗性洞见的形式化,并且它们就认可了用来给历史记述赋予“解释”层面的特殊理论;(4)没有什么确定无疑的理论基础能够让人们有理由声称,这些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具有比其它模式更加“实在”的权威性;(5)其结果就是,我们在致力于反思一般历史时,注定了要在相互竞争的解释策略之间作出选择;(6)由此得出的推论是,选择某种历史图景而非另外一种的最好的理由,归根结底乃是审美的或道德的,而非认识论的,并且最终(7)史学科学化的要求,不过是表达了对于历史概念化的某一种特殊样态的偏好,其根据要么是道德的、要么是审美的,它在认识论上的合理性尚有待确立。[40]
以上的结论可以归结为两点:一点是,历史学与历史哲学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通常人们是将历史学与(思辨的)历史哲学严格区分开来的。在职业的历史学家看来,思辨的历史哲学是要将丰富多彩的历史事实和流变不居的历史过程强行按照某个既定的理论模式安置到一个“鸽子笼”中,来彰显其“意义”;而历史哲学家则认为,没有理性的、神意的或者别的线索,是无法真正了解历史的意义和进程的,而历史学家所能够做的不过是以“剪刀加浆糊”的方式裁减和编排历史,对于片断历史的片面的了解乃是它所能指望的最好的结果。然而,按照怀特的观点,历史学和历史哲学就其作为历史著作来考察,其内容就都无可回避地既包含了被发现的内容(或多或少的历史事实),又包含了被建构、创造出来的内容(附加于历史素材之上的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模式),而诗性比喻的预构行为则既决定了历史学家、也决定了历史哲学家将既定历史领域建构为自身研究对象的方式。在《元史学》中,怀特通过对19世纪的四位历史学家(米什莱、兰克、托克维尔、布克哈特)和四位历史哲学家(黑格尔、马克思、尼采和克罗齐)的考察,论证了这一点。于是,对历史学和历史哲学的考察,就会揭示出这二者所共有的“元史学”的层面,两者之间的区别比原来人们所设想的要微小得多,那不过就是:历史学往往容许对同一历史领域的多种构思方式,而历史哲学则认定惟有一种构思方式才是正当的。
另一点则是,不同的历史构图源自不同而在先的诗性预构,因而无从找到坚实的基础来对它们进行评判并从中作出选择,也无从比较其“实在性”。按怀特的理论,历史学家以某一种主导性的比喻预构了他所要研究的历史领域,这种预构行为决定了他所选取的叙事策略,而叙事策略的选取,使得历史学家必然是从特定的视角来考察和表现他的研究对象的,而这有似于艺术家(如画家)在表现实在时的工作。艺术理论家贡布里希认为,我们不能指望两个画家会在一幅给定的风景中看到同样的东西,我们在面对他们对同一片风景的各自不同的表现时,不要想在其中作出选择并评判谁的更“正确”。[41]在不违背史实的前提下,我们也无法判定,历史学家不同的叙事策略之间,哪一种更加“真实”地再现了过去。决定了历史学家和他们的读者群在不同解释策略之间所作出的选择的,只能是审美和伦理方面的因素。就此而论,特定的历史学家与其潜在的读者群之间,预先就有一种解释策略、伦理立场和审美趣味上的契合性。[42]怀特极其赞赏柯林武德所说的,人们以何种方式写作和思考历史,终究取决于他们是什么样的人[43];我们还可以替他补充说,人们接纳和赞赏何种历史,也取决于他是什么样的人。诗性的和语言学层面的在先的因素,决定了人们最终在历史领域所能看到的一切,无怪乎怀特会在《元史学》的扉页中引录巴什拉的话“人所能知者,必已先入梦”。于是,认识论的、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在怀特的历史哲学中就被排挤到了一个非常边缘的位置。这也成其为怀特理论中最为脆弱的环节和遭人诟病之处。
(四)
在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早期阶段,克罗齐和柯林武德沿袭德国思想的传统,进一步从理论上阐发了历史学家的主观因素在历史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克罗齐广为人知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命题,强调的是人们总是从当前生活中所引发的问题和兴趣出发,来关注过往历史的某些阶段和某些层面的。而柯林武德最负盛名的命题“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则强调历史学家总是要把历史行为者的行动视作对特定问题作出的回应,因而,了解历史行为者的思想,就是历史研究最为重要和艰巨的使命。由这样的立场出发,二者都强调历史研究中“重新复活(re-live)”(克罗齐)、“重演(re-enact)”(柯林武德)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性。移情、想像、建构等创造性活动在历史研究中开始具有了合法的一席之地。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因素的作用还被局限于确定史实和建构个别史实之间的关联。而怀特的历史哲学以历史文本之作为文学制品为出发点,在很大程度上成其为一种“关于历史著作的文学理论”[44],想像、建构这样一些诗性的因素从而就被提升到了历史哲学中一种前所未有的崇高地位。自亚里士多德《诗学》以来西方传统中对诗和史进行严格区分的传统,至此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怀特看来,那种区分所掩盖和遮蔽了的东西,至少也与它所揭示和阐明了的东西一样地多。因为“倘若说一切的诗中都有历史性的因素的话,在对于世界的每一种历史性描述当中也都有诗的因素”。[45]中国有“文史不分家”的传统说法,如果说它主要的蕴涵还是说历史著作应该具有文学作品一样的文采和吸引力的话,怀特的理论可谓给这一说法赋予了全新的内涵。
怀特在《元史学》中区分了三种概念化层次各自所具有的四种主要模式,又提出了诗性预构在语言学基础上的四种比喻类型,从而为分析历史著作提供了一套理论工具。他的比喻理论,来自于维柯和当代研究比喻的诸多理论家的启发,他对历史著作各个层面的概念化的分析,其基本范畴来自不同学科其他学者的理论成就。虽然如有人所批评的那样,这些模式和范畴未必准确精当、囊括无遗(怀特本人也反复强调,在列举各种范畴时,他只是举其主要者,没有打算也不大可能包罗近尽);变化不定、冲突矛盾之处也所在多有。然而,一方面,倘若从怀特本人的理论立场出发,他完全可以说,《元史学》中所提出的这四组十六种的模式和范畴,不过是把握19世纪历史想像的一种方式而绝非唯一的和排他的方式,人们完全可以而且也应该尝试以其它方式来对同一领域进行研究和解释;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依照怀特理论的精神,将他所提供的这种理论工具视作分析历史著作的一种启发性原则的话[46],它在令我们更深入、细致地了解历史著作在认知因素之外是如何将审美的和伦理的因素引入了历史解释,语言本身和思维本身所具有的诗意本质是如何决定了历史学家选取处理历史对象的视角等等方面,都前所未有地深化了历史哲学的理论思考。怀特在1973年《元史学》问世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似乎有一种将比喻视之为内在于语言和人类意识的基础的倾向,并试图将比喻理论从发生论和本体论的角度进行发挥,但这种努力似乎并不很成功。[47]二十余年后,怀特坦然说道: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本文责编:谷子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