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叙事一直是并且继续是历史著作中的主导性模式,任何有关历史著作的理论的首要问题,因而就不是以过去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方法的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问题,而是要对叙事在历史学中的持久存在作出说明。一种历史话语的理论必须关注叙事在历史文本的生产过程中所起作用的问题”。[12]叙事乃是历史话语理论所首要关注的问题,对历史话语的叙事结构各个层面的分析由此就构成为海登·怀特那套颇具形式主义色彩的理论框架的主要部分。
怀特在《元史学》一书中最引人瞩目的,当是其篇幅并不很大的导论部分。他在这里援引当代语言哲学、文学理论、社会学理论等多方面的学术成果,将叙事性话语结构分析为这样几个层面:(1)编年;(2)故事;(3)情节化(emplotment)模式;(4)论证(argument)模式;(5)意识形态蕴涵(ideological implication)模式。
与大多数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历史研究的对象是“过去”,“过去”不能直接呈现在研究者的面前,人们只能够通过“过去”遗留到现在的种种“痕迹”(traces)来接近“过去”本身。这些“痕迹”中,包括考古发现、历史遗址、活生生的传统遗存等,而其中最主要的乃是各种文字记载。文字记载了过去所发生的种种事件。我们可以设想,过去发生的事件浩如烟海,不可胜数,得以通过留下“痕迹”而有可能为人们所知晓和了解的,只是其中极其微小的部分。事件发生而得到记录,才有可能成为历史事实。[13]将历史事实纯然按照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下来,所产生的就是历史著作最简单和最初级的层面——编年(chronicle)。编年没有开始,也没有结局。它们只开始于编年史家开始记录之时,而结束于编年史家结束记录之时。在怀特看来,编年中所记载的各种事件需要被编排进入一个有着意义和内在关联的话语结构,才能成其为故事。在许多文化及其这些文化的很多时期内,都有编年的存在,但并不是任何文化都出现了将编年转化为故事的情形。[14]编年中所描述的一些事件分别依据初始动机、过渡动机和终结动机被编排进入故事。故事有着一个可辨认的开端、中段和结局,各种事件由此就在故事里进入到了一种意义等级之中,共同构成为一个可以为人们所理解的过程。而故事的编排和叙事话语的最终完成是与呈现在历史学家面前的不同种类的问题密切相关的:
在将从编年中选择出来的事件编排为故事时,就会出现历史学家在建构其叙事的过程中必须预料到并且要回答的此种性质的问题,诸如“接下来发生了什么?”“那怎么会发生呢?”“为什么事情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最终会是什么样?”等等,这些问题决定了历史学家在建构他的故事时所必须采纳的叙事策略。然而此种涉及到各事件之间的关联并使得它们成其为一个可追踪的故事中的要素的问题,要区别于另一类问题:“总合起来是什么样?”“全部的意义是什么?”这些问题与被视为一个完整故事的全部系列的事件的结构相关联,并且要求就某一特定故事与在编年中可能“找到”、“辨识”或“发掘”出来的其它故事的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全面的判断。可以有若干种方式来回答这些问题,我将这些方式称之为(1)情节化的说明,(2)论证的说明,以及(3)意识形态蕴涵的说明。[15]
由怀特这样的思路出来,我们可以说,鲜明的问题意识是所有历史叙事话语赖以形成和展开的基础,从而那种将叙事史学区别于问题史学的观点未必就站得住脚。在编排故事这样一个构建叙事性历史话语的比较初级的阶段,历史学家关心的问题,是个别事件之间所可能具有的在时间顺序和因果关系上的关联。而一旦要对整个历史构图进行把握,要将特定的历史事件与某个更大的整体关联起来而赋予其意义,要体验到对于同一历史对象(或者同一些历史事件)所可能具有的不同历史构图之间所可能具有的关系,历史学家所面临的,就是更为宏观的、与历史叙事作为一个整体的特性相联系的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了。柯林武德的哲学强调的是一套问答逻辑,认为任何哲学思考都是对于特定的哲学问题的解答。不了解特定的哲学思考所企图去解答的问题,就无法达成对于该思想的真正理解。与此相关的是,在史学理论的领域内,历史学家的研究归根结底乃是试图回答某些问题,没有鲜明的问题呈现在面前并致力于有效地解答这些问题,就不可能产生富有意义的史学(包括考古学)的学术成果。[16]柯林武德在史学理论的领域中所强调的历史学家的问题意识,乃是历史学家在史学实践中应该自觉意识到并在自己的研究中致力于解决特定的问题。勘定史实、重演历史行动者的思想、通过想像和逻辑推论重建各种事件之间内在和外在的关联,乃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所在。按照常识的观点,我们可以把历史学家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历史研究和历史写作,后者不过是在前者完成(或阶段性地完成)之后的文字记录,前者是“胸有成竹”,后者则是泼墨作画,将胸中之竹表现于实际画面。那么,从这样的常识观点出发,柯林武德心目中这样一些历史学家提出并解决问题的程序,似乎主要地就是与历史研究的过程相关。与此相比较,上述引文中怀特所提出的对第二类问题的解答方式,则显然更多地与历史写作相关,与历史著作作为一种文学产品所具有的显著特征相关。从这样一个视角出发,历史写作就表现为不像是在传统和常识的观点之下那样居于一个附庸和次要的地位了。这是下文还要进一步探讨的内容。
情节化、论证和意识形态蕴涵是历史著作作为一种叙事话语所具有的三个基本层面,它们中的每一种又各有四种主要模式,可表示如下[17]:
情节化是一种将构成故事的事件序列展现为某一种特定类型的故事的方式。人们可以通过辨识出被讲述的故事的类别来确定该故事的意义,情节化就这样构成为进行历史解释的一种方式。浪漫剧、喜剧、悲剧、讽刺剧是情节化的四种主要模式。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如果史学家赋予它一种悲剧的情节结构,他就是在按悲剧的方式来解释故事;倘若他赋予故事的是一种喜剧的情节结构,他就是在按另外一种方式来解释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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