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比较与概推问题:从超越个案的概括到个案中的概括
异文化比较是人类学学科的方法论基础之一,萨林斯也曾明确指出:
没有哪一部好的民族志是专注自身的。民族志或明或暗都是一项比较。通过比较,民族志的描述变成了客观的描述。而对未经调和的感觉之朴素的、实证主义的感悟,同样也不是独立的,恰恰相反,它成了一种普遍性的理解,直到它对任一社会的感知都加强了对所有其他社会的看法……人类学除民族志外什么也不是。倒过来说会更好些:民族志要么是人类学,要么什么也不是。[19]
虽然人类学并不等于民族志,民族志也并不必然就是人类学,但有一个事实毋庸置疑,即民族志在描述之余还或隐或显怀有文化比较的追求。纵观人类学学科史,这种追求经历了从时间到空间、从简单社会到复杂社会、从地方文化之整体到地方文化之特征的过程。
对马凌诺斯基的功能主义人类学而言,跨文化比较以及基于跨文化比较的概推既是核心方法,又是基本目的。虽然马氏一直强调通过长期参与观察来了解土著文化的内在特性,但同时他也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比较和概推大开其道。其一,千差万别的文化和制度背后,存在着普遍性的生物基础;作为满足人类基本需要的不同方式,我们可以对不同的文化和制度进行比较。其二,以特罗布里恩德岛的例子作为批判的工具,推翻诸多宏大理论,然后在实际上把它作为原始社会的原型,建构统一的科学文化理论。而追随马凌诺斯基民族志路数的另外一些人类学家,在此问题上亦各有招法,比如:比较自己做过田野工作的各个社会,比较不同表现内容下面所隐藏的一般文化形式和结构,比较不同“类型”并逐步从局部走向整体,等等。[20]总之,马氏路数的民族志比较,总与基于地域的“典型性”相关,追求一种“科学”的“超越个案的概括”。
格尔茨对此颇有微辞。在他看来,“琼斯村即美国”和“自然实验”的研究模式都是错误的。因为“人们在小镇或村落里所发现的只是小镇或村落的生活”,而不可能是“社会、文明、大的宗教或其他什么的本质”;极少存在可控参数的“社会实验室”也无法生产物理实验的权威,所有的著名研究(不论其经验效度如何),都只是一种解释甚至是错误的解释,无法令人确信不疑。事实上,“研究的地点并不是研究的对象。人类学家并非研究村落(部落、小镇、邻里……);他们只是在村落里研究……”,“理论建设的根本任务不是整理抽象的规律,而是使深描成为可能;不是越过个案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21]换言之,我们有必要通过比较方法将微观阐释和宏观背景结合起来,但不能混淆研究地点和研究对象,不能混淆个案和个案的特征;“代表性”和概推的关键不在于个案本身,而在于那些具有一般性意义的个案特征。正因为如此,“个案中的概括”才是达成解释人类学之理论关怀的正途。
四、余论:民族志与理论
总之,不论是在民族志问题上,还是在比较和概推问题上,“文化科学”和“文化解释”都存在极大的不同,这种不同是学术范式意义上的根本性差异,远远超出了“改造和提升”的范围。我们决不能因为追赶学术时髦或者抢占道德制高点(马凌诺斯基的路子通常得背负殖民主义的包袱)而将二者强拉进一个框架中搞“大杂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民族志范式的“文化科学”和“文化解释”无疑存在理论上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主要是视角性的,因为民族志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具体的关系。且不论理论与民族志相分离的情形,马凌诺斯基革命之后,二者的结合也是有限度的。专业人类学家在收集、整理、分析、呈现田野资料时固然离不开理论的指引,但民族志本身的特性总会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理论的发展(更准确地说,是妨碍理论层次的拔高)。不论是在方法上还是在表述上,民族志都需要贴近鲜活的田野经验,理论也因此不能离其基础太远,正如格尔茨所言,“对民族志来说,理论的职能在于提供一套词汇,凭借这些词语,符号行为及其自身——也即是说,关于文化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所要说的得以表达出来”。[22]另一方面,民族志作为独特的研究方式以及由此导致的研究结果,也只是以其掌握的大量实在、鲜活的材料为理论提供必要滋养。以此而论,马凌诺斯基在理论上的欠缺实在不应该受到过度诟病,毕竟其贡献本就主要在方法上。
然而,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人类学究竟应该如何自处?笔者认为麦克尔·赫兹菲尔德的看法实有可资参考之处。他将人类学定位为“理论的实践”:重心落在“实践”二字,关注人类学从业者的所作所为,强调人类学学科对民族志研究和撰述的依赖性,但“实践”之余,理论基础的问题也不容轻忽。[23]循着这样的思路,我们或可对“文化科学”和“文化解释”之间的歧义以及由此引发的实践上的模糊、混乱之处做出更清醒的认识。一方面,“文化科学”和“文化解释”是存在根本性差异的不同民族志范式,它们有着不同的哲学基础,也有不同的理论关怀方向,因此决不能为求“万能”而糊里糊涂地搞“大杂烩”。另一方面,虽然二者在学科史上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次序,却不能因此而简单地冠之以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事实上,“文化科学”和“文化解释”都有其独特贡献,也有其内在偏颇。因此,在民族志实践中我们应该避免简化论倾向,既不要过分迷信“科学”、“客观”,也不能将“民族志权威”批评得一无是处,而应该在变动的民族志实践中探索一种具体的、批判性的理论定位。毕竟,理论应该为实践所用,而不该成为实践的限制或枷锁。当我们无法避开马凌诺斯基的民族志路数时,也大可不必勉强举着格尔茨或者其他更为“后现代”的大旗来昭示“学术前沿”或者“道德立场”。当然,在既定的理论倾向之外,我们也应对其他的理论范式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和眼光。关键的问题既不在于理论范式之间的分野,也不在于理论与实践的划界,而在于实践者对这些差异进行清醒认识和灵活把握的程度。
最后,让我们援引赫兹菲尔德的一段话结束全文:
……和其他任一学科相比而言,人类学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它究竟属于社会科学还是人文科学尚无定论。此外,人类学另一个尴尬之处在于:一方面,它被当作理解社会和文化现象的宽泛的实证解释,另一方面,它又被人们当作挖掘事物含义以达到沟通交流的感性工具。将“实践”的科学和“阐释”的科学杂糅在一起确实让人难以想象,况且诸如“规律”和“意义”之类人类学者试图分别予以揭示的术语如今并非以同一种方式出现。所以,人类学不可避免地必须占据一个不偏不倚的立场,从而证明那些宣称经验方法与反思性批判格格不入的人的观点是错误的。[24]
(注释略,详请见原文。原文载自《西北民族研究》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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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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