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雷氏将“乡土社会”定义为孤立的、未受现代文明影响的社区或社会,这既是“理想型”建构的需要,也比较符合当时主流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所谓“原始社会”——的实际,较简单的农民社会亦可包括在内。而那些同城市关系密切的“较复杂的农民社会”却不能全然视作“乡土社会”,因为它们部分是“乡土社会”,部分是“城市社会”。它们一方面有浓厚的传统文化,注重传统信仰崇拜,以家庭或家族为基本社会组织等;与此同时,它们同城市所代表的现代文明体系有较密切的联系,如使用货币、完税、开办学校、选举投票、采用机械技术等(Redfield,1940)。在雷氏看来,中国的乡村正是如此——乡村有赖于城市;乡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有经济、政治及社会身份上的联系,因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乡民(rural folk),我们称其为农民(peasantry)”(Redfield,1947:306)。雷氏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曾先后用过多个术语,以表述这种既保持传统却又受城市文明影响的“农民社会”,如“中间社会”(intermediate societies),“部分乡土社会”(part-folk societies),“晚期乡土社会”(later folk societies)或“部分社会”(part-societies)(Redfield,1930:217;1953a:225;1953b:31-40;1960b:23-39)等。这不断变化的表达正体现了他的研究思考过程,而他对“中间社会”的研究,突破了早期人类学研究孤立、静止的原始部落的局限性,具有开拓性意义。“中间社会”所包含的“乡土”和“城市”诸多因素,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条件下,呈现出各种现象及问题的组合,因而极具比较社会学研究的潜力。自20世纪40年代末起,雷氏将视野投向更加广阔的“文明”问题,其关注点从“乡土”与“都市”的对应转为“乡土”与“文明”的对应。也就是说,对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他较之以前更关注时空维度的问题(Wilcox,2004:120-122)。而他对“类型对比”的探索是一以贯之的,最终提出了学术界较为熟悉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对应概念(Redfield,1960a:40-59)。
雷氏对费氏的影响始于两人的学术交往。实际上,自20世纪30年代起,派克、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里夫-布朗(A. R. Radcliffe-Brown)等即同中国社会学家许仕廉、吴文藻等建立了联系。随后,通过布朗和吴文藻的引荐,雷氏夫妇同费氏也建立了联系。从1943年至1949年,他们之间有较深入的交往,雷氏夫妇在学术上给予费氏很多帮助(阎明,2010:175、179-180、268-271、288)。费氏依据雷氏的“乡土社会”提出了“乡土中国”说,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费氏追随雷氏运用了典型建构和“类型对比”法。从费氏的书中不难看到一对对的类型对比概念:“(传统)乡土社会”与“现代(西洋)都市社会”、“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等。这样,费氏的论说便进入了社会学关于社会转型研究的学术传统。其二,在内容方面,费氏的“乡土中国”也借鉴了雷氏所勾勒的“乡土社会”的主要特征,但他在阐释雷氏的论说时,则以自己的中国生活经验和研究观察所得对之加以本土化,融入了很多自己的思考。费氏所长在才情,他对中国社会的观察细致入微,举例鲜活,文笔生动,很“接地气”,因而能够打动读者。
与此同时,费氏对雷氏的论说确有发挥和拓展,使其“乡土中国”展现了与雷氏“乡土社会”不同的一面。显然,费氏并非仅受雷氏的影响,他有自己的学术训练背景及学术交往圈;作为一个中国社会的研究者,他也有自己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认识及关切点。这些雷氏以外的因素汇集起来,不但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有所反映,也体现在费氏同一时期的其它论著中。关于这方面在本文第三节中会继续论述,于此仅提出两点:其一,从论题来看,雷氏的《乡土社会》一文没有涉及政治权力问题,而费氏《乡土中国》后半部分关于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的篇章,为其时他所组织的相关学术讨论之部分内容。⑥这可视为他对雷氏提出的“乡土社会”和“农民社会”的一种更深入的探索,也是“乡土中国”研究的起步之处。其二,虽然二人都注重传统向现代的转型问题,他们的关注点却不相同。雷氏关注的是一般的“乡土社会”,而费氏则聚焦于“乡土中国”,其着眼点是中国—西方社会文化的对比。雷氏关于“乡土社会”的研究写作保持着一种冷静的距离感。费氏所面对的,却是一个内忧外患的祖国,而他不仅是其中普通的生活者,更怀有经世的抱负,要做一个社会变迁的引领者。比较而言,雷氏更重精神层面,如“乡土思维”(folk mentality)问题、现代化过程中因技术与经济系统的扩张而导致的道德失序问题等(Redfield,1940,1947)。费氏于此一时期虽有理论关怀,但更重社会实践。他最关切农民的生计问题、乡村土地问题以及与此相联的乡村工业问题。为了避免如西方现代化所带来的社会解组的弊端,他提出了切实的解决途径,即立足于乡村的经济、技术与社会组织相结合的“乡土重建”(费孝通,2010b/1948)。
另外,费氏曾将其《乡土中国》与美国人类学家米德(M. Mead)的一本有关“美国国民性”的书⑦相联系,称二者“在方法上是相通的”(费孝通,1985:97)。这可能会给人一种印象,即二者有较密切的关系。不能否认米德之书对费氏的影响。比如有学者提出,费氏根据米著撰写的《美国人的性格》一书,再加上费氏之前写的有关英美两国的文章、书籍,使他对西方社会有较清楚的认识,并以此为参照而增加了对中国社会的认识深度(阎云翔,2006)。但仔细比较米德作品与《乡土中国》的内容,却未见共同之处。而且,米德此书尽管很受欢迎,在学术界却被认为并非社会学或人类学学术著作,其科学性不强,写作过于仓促,存在着事实和逻辑上的诸多缺陷(Smith,1943;Kluckhohn & Kluckhohn,1943)。
相比之下,与费氏的《乡土中国》更直接相关的是雷氏的《乡土社会》,而非米德的《美国人的性格》。而从雷氏的“乡土社会”到费氏的“乡土中国”,涉及词语翻译、概念转换以及思想发展等问题,其背后则是费氏的工作同当时中国学术界同行们的联系问题,留待后文第三节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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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本文责编: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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