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齐治平”——差序的?或非差序?
如果上一节,即便不完整,勾勒了从乡土基层中长出却与乡土社会不完全相同的另一层或另一个社会,而这个社会的主要责任又是政治的,是治国,不是齐家;那么,就一定应当迟疑一下,能否用“差序格局”来解说或理解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的经典解说,好像四者构成了一个不断扩张的同心圆,也有许多学者至今这么坚持和相信,即便他们认为很难。我很迟疑,因为,这可以是儒家当年对世界秩序的一种有理由的初始想象,也是他们的真诚确信和追求,但有什么理由相信后世中国王朝就会沿着儒家的话语前进,就不能或不会在政治实践中重新定义修齐治平?实在历史从不坚持初衷,因为历史并无初衷。
鉴于“乡土”的主题,费老没公开挑战对家国天下的传统理解,有些地方甚至接受了传统的理解。但也就在此书中,费老对家庭和家族的分析却不时表明,在他心目中和理论中,家、国、天下虽有勾连或深刻影响,却是断然不同的秩序领域,三者在应对各自领域的不同问题时,会形变甚至畸变,因此不可能始终套用一些通用原则或普世规则来有效应对。他认为,乡土中国的家庭和村落社区基于亲缘地缘发生,不仅有养育后代的责任,而且承担了其他多种社会功能,因此家庭的事业追求趋于尽可能弱化人情。在“男女有别”一章中,费老就解释了为何必须如此,即便齐家永远避不开人情。治国则与齐家非常不同,必须更政治,更理性,更“无情”,必须始终坚持“克己(情感和欲望)复礼”,遵从天理,恪守祖制和国法,最多只允许,也只可能在天理国法许可的范围内,容忍些许人情。而“平天下”,中原王朝有效应对或治理中国北方游牧群体,从历史中国的长期实践来看,从来都必须更多诉诸和依靠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尽管不是全部,但常常需要“汉家大将西出师”,常常是“铁马冰河入梦来”!
不可能在《乡土中国》中直书治国或平天下,免得跑题;但仅在齐家这一点上,费老还是足够清晰地阐明了,由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即核心家庭,在乡土中国,由于生育之外的各种社会需求,如何变成了一种家族型的社会组织:
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都需要长期绵续性的,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需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页39)”
据此,他指出: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页39)
也正是由于种种社会需求和压力,因此可以甚至必须如此判断:在社会历史中,无论谁喜欢或不喜欢,认为正确或错误,历史中国的家庭不会遵循任何人关于家庭的定义,相反它在具体历史语境中的现实形态将规定或改写家庭的定义,改写个人与家、国、天下的关系。事实是,在《孟子》和《大学》的表述之前,更在被后世视为真理之前,儒家经典之一《左传》对个人与家国天下的关系就有非常不同的表达。之后,在中国社会生活中,也一直有此种这种“异端”。想想霍去病的“匈奴未灭,何以家为!”想想范仲淹“不以己悲[……]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飞“敌未灭,何以家为?”顾炎武“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国”,以及历史上其他违背了“修齐治平”的神圣序列的表达。这类看似桀骜不驯的错误,在历史的焙烤中,也许尚未硬化为透着神圣光环的儒学“真理”,却仍然令多少后人敬仰,甚至潸然泪下——人们不但有权,更以他们的行动,拒绝有关修齐治平的规定!如果谁试图从儒家的论述或初衷去揭示“修齐治平”的本质,试图从起源来发现其最纯真无瑕的可能性和始终如一的坚定性,就一定无法理解会一再被历史偷梁换柱的修齐治平的逻辑——如下面这种文本主义者的困惑:
“修齐治平”四者并提,前两者是个人的,后两者是公共的。有前两者,才有后者。这是儒家的基本看法。儒家思想有这个作用,它划清了公与私的界限。西方讲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修齐、治平,恰好是这两个领域。但西方的这两个领域分得比较清楚,《大学》的修齐、治平,一贯而下,似有公私不分的倾向。是不是所有的人,所有的家,都修了齐了才能治国平天下呢?这似乎说不通。
从话语层面不可能理解,修身、齐家、治国和平天下之间在历史中国的实在关系。它们最多只是在儒家当年的话语中,以及在被坚守的顽固想象中,是一个同心圆,但在非话语的政治社会实践领域中,历史中国早已将身、家、国、天下塑造成自有独立关注的制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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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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