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之别?还是古今之别?
由于乡土中国人对世界的差序化理解,费老认为,因此没有产生甚或不可能产生西方团体格局中产生的那种“笼罩性的道德观念”,即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如公务,履行义务的理念。他甚至认为儒家强调的“忠”——至少在早期——只是臣子对国君的私人道德。为支持这一论断,他特别用孟子的两段对话来例证,即便古代中国的君王,在同他人交往时,依据的也是私人道德维系的差序格局,并首先关注私人间的道德(页34)。
例一是,有人问孟子,如果舜的父亲杀了人,舜能否不让执法者抓捕其父。孟子的回答是,执法者应当抓捕舜的父亲,舜不得制止,但舜可以放弃王位,和父亲一起浪迹天涯,逃匿抓捕。
例二是,在舜继位之前,舜的弟弟象成天都想谋害舜,但舜继位后没有惩罚象,相反给了象封地,只严惩了舜的其他对手如共工等人;有人问,舜的这种做法是否不公。孟子回答说,舜不记恨弟弟,而是亲近和关爱他,这是仁人所为;舜分封弟弟象,这对受封地的民众并无害处,因为实际治理封地的是舜派出的官员,象仅仅享用富贵而已。
费老对这两个例证的分析都有道理,但都太简略了,至少有点随意或任意,尽管鉴于作者的写作对象和篇幅限制,费老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写作手法非但可以理解,甚至必须。但在此还是值得指出二点:
一是孟子的这两段论述中,不同程度上,都涉及了国法与亲情的冲突;类似于,尽管不全等于,自然法与实证法的冲突。这种冲突,自古以来,各地(国或文明)都有,但在早期人类社会尤为显著。古希腊社会中的典型例证是,安提戈涅不顾自身生命危险有意冒犯城邦禁令去埋葬死去的叛徒哥哥。黑格尔认为这反映了“城邦体现的具普遍精神意义的伦理生活”与“家庭体现的自然伦理生活”之间的冲突,两者都是“绝对本质性的”,“是最高的伦理性对立”。换言之,在人类早期,很难说公德和私德哪个就一定是绝对优先的或更高的。
二是,这两个例子,即便为真,也都在夏朝之前,也即历史中国的部落或部落联盟社会时期,也即还没出现疆域性的政治国家的历史中国。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看,公共职业的道德伦理只会在政治性公职出现后才会应社会和国家的需要而发生。用4000多年前历史中国的传奇来反衬近现代西方社会中的政治职业伦理,这就把古今之别混淆为中西之别了。
而历史中国后来有大量记录为证,当治国成为一种职业性政治活动之际,相应的公职道德伦理就出现了。在公元前719年的鲁国,我们就有了“大义灭亲”故事,尽管在这之后,儒家仍主张普通人日常生活中仍可以“亲亲相隐”。我们也记得大致与孟子同时的公孙痤向魏王力荐公孙(商)鞅的故事:若不任用,就处死鞅;但随后公孙痤立刻通知鞅尽快离魏。这表明当事关国家利益之际,政治家已经甚至必须将家与国分离,先国后家,先君后臣/友,突破基于血缘亲缘以及其他人缘的利害考量。这一点在后世中国一直持续发展。当忠孝难两全是,对官员就演化出制度化的“夺情”制度。
一旦把时间这个变量带进来,我们还会发现,政治领袖混淆国事/家事或公事/私事,在早期西方社会并非轶事。就以荷马史诗讲述的著名的特洛伊战争为例。首先是,因自家弟媳妇海伦跟着特洛伊王子帕里斯私奔了,希腊盟军总司令阿伽门农就组织发动希腊各城邦盟军征讨特洛伊,这固然很率性浪漫,但太缺乏政治理性了,全然违背了政治公职和军事行动的道德伦理:“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就算这背后或许是阿伽门农想借机统一希腊,或可有此一辩,但就在与特洛伊军队激战之际,阿伽门农贪恋美色,强行霸占了希腊盟军第一号英雄阿喀琉斯俘获的女奴,导致阿喀琉斯愤怒退出战斗,这再一次表明阿伽门农并不理解自己,作为盟军总司令,必须平衡一下私人和公共利益的必要。而阿喀琉斯在这一刻的“冲冠一怒为红颜”,退出战斗,尽管完全可以理解,却仍然是公私不分。
特洛伊城邦同样分 享了希腊盟军的这种政治缺陷。特洛伊人知道这场战争很不地道:他们的王子帕里斯违反了当时人们的道德法典,诱骗海伦;事实上,当时特洛伊人也很讨厌海伦;甚至,即便能打赢这场战争,特洛伊人也没有任何实在的收益。但就因帕里斯是本城邦的王子,是特洛伊军队主帅的弟弟,传统的家族忠诚就高过了城邦的生死存亡。结果是特洛伊的毁灭。特洛伊的政治军事领袖显然也不理解自己对城邦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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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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