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学界对于民俗事象艺术性的认知,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形成与发展的。民俗事象所兼具的民俗性和艺术性之二重性,要求研究者除依托民俗学理论描述和阐释研究对象的功能、文化内涵、权力关系等问题外,还应吸纳艺术学及相关学科的分析框架,对其进行审美观照,以形成特定时空和文化场域中的特殊审美经验。季中扬《民间艺术的审美经验研究》所展现的,即是对民俗独特艺术本质与存在规律的有益探究。
关键词:民俗;艺术;审美观照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民间艺术对外传播研究”(项目批准号:16YSC0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牧(1984-),广东梅县人,生于广西柳州,北京大学文学学士、硕士,加拿大纪念大学民俗学系博士,主要从事民俗学理论、海外华人民俗、民俗艺术及网络新民俗研究,现任职于东南大学艺术学院。
在现代学术体系中,如很多其他概念一样,民俗与艺术的内涵与外延,在不同时空和语境之中差异很大。如今,中国学界所使用的诸如“民俗“”艺术”等概念,都是经由日本转译而引入的西方近代概念。如福柯《知识考古学》所示,西方近代以来所使用的诸多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术语及用法,都是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之后的新创造。正因为“民俗”概念以及民俗学与生俱来的现代性,笔者将在兼顾中国学术史叙述的前提下,主要从西方民俗学的视角展开,探究民俗与艺术相互交织的历史语境,并以季中扬《民间艺术的审美经验研究》(以下简称“季著”)为中心,讨论民间艺术审美经验研究的可能性。
一 历史语境中的“民俗”与“艺术”
虽然民俗作为人类生活的客观事实早已存在,但民俗学作为现代学科以及“民俗”作为现代学科体系中的一个研究对象的历史,则肇始于 1812 年格林兄弟《儿童与家庭故事集》,即《格林童话》的结集出版。在相关的学术著述中,作为德国浪漫主义(romanticism)及民族主义(nationalism)的代表,格林兄弟将民俗视为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阶层的文化,亦即德国本土文化的源头。而与格林兄弟为代表的德国民俗学家不同,以进化论作为理论基础的英国民俗学家,如 1846 年发明“民俗”(folk-lore)一词的威廉·托马斯(William Thoms)以及爱德华·泰勒(Edward B. Tylor)等,则将民俗作为远古先民文化的遗存(survivals)。
经过上百年的学科建设及学术发展,民俗学在理论与实践各方面都发生了诸多变化,如:从单纯研究文本(text)到更为重视文本所存在的语境(context);从探究民俗事象的普遍性以建构宏大理论(grand theory)到关注地方性知识(local/vernacular knowledge);从单一的学院式教研到将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运用到公共事务中,或者用于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从将自身研究对象看成底层的、落后的、一成不变的到认识到民俗内在依据时势变化与发展的动力(dynamics)。在理查德·多尔森(Richard M. Dorson)提倡都市民俗学(urban folklore/folklore in the city)以及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将“民”的概念扩大到任何具有共同性的个人所组成的群体之后,民俗的外延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在当今民俗学界,“民俗”概念已涵盖了所有社群及个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此意义上,民俗已成为日常生活之中各种文化活动和各类情感表达的指称。
与“民俗”的概念重构过程相类,民俗学者对于“艺术”这一关键词的观照,也经历了语义学意义上的转变。在此,关于艺术的本体论或与此相关的问题并非考察的重点,以下主要将从民俗与艺术相互关系的角度,来探讨民俗学视域中的“艺术”概念。杰尔拉德·柏修斯(Gerald L. Pocius)在其题名为《艺术》的文章中认为,如今艺术被认为是社会上层,即精英阶层的文化形态。此处所谓的精英阶层,是指在社会中拥有压倒性政治经济文化优势以及在社会生活各方面占主导地位的阶层。柏修斯指出,在西方的历史框架中,艺术在本源上并非是精英阶层的专属之物。如今作为文化上层的“艺术”,如绘画、雕塑、古典音乐以及建筑等,与作为中下层文化即“民俗”中的手工艺及其他民俗类别同源。在文艺复兴之前,二者都是包括精英阶层在内的全体民众宗教生活的文化体现,本无既定的高下之分。好坏的评判标准在于技艺的精湛程度。“艺术”与传统手工艺的分离以及“艺术”被精英化,乃是在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之后,由于神权衰落而导致的世俗精英阶层崛起的附加产物。因此,“艺术”直至近代才成为世俗精英阶层标榜其高贵身分及品味的表征。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现代学科的民俗学在 19 世纪的兴起,虽为精英阶层的部分成员所引领和倡导,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其作用实则是为非精英文化发声。现代民俗学的宗旨之一,即是关注政治经济文化处于劣势的社会中下层民众的文化和情感表达。换言之,“民俗”在一开始实是“反艺术”(anti-art),而非“艺术”。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文化转型中,“民俗”概念经历了语义学意义上的重大转变。在此过程中,民俗从原先被认为是底层的和落后的文化形态,逐渐与原先作为精英文化指代的“艺术”产生了交集。民俗与艺术建立实质上的联系,始于学界将“民间艺术”(folk art)引入民俗学的观照视域和研究范畴。在民俗学框架中,民间艺术主要指物质民俗范畴中的民间美术和手工艺,如民间绘画、纸艺、器皿、家具、玩具、织物及其他物品。一定程度上,民间器物进入民俗研究者的视野,主要源于十九世纪中后期西方在全世界的殖民扩张所带来的丰富异文化资源。欧美博物馆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及二十世纪上半叶出现了展出“他者”文化产物的风潮。对于“他者”的关注也影响到欧美学者对于自身文明中非精英“艺术”即“民间艺术”的研究热情。在 1948 年美国民俗学会会刊《美国民俗学刊》的发刊词中呼吁将民间艺术看作民俗学的一部分。自此,在关注民俗事象,特别是物质民俗事象的实用功能之外,研究者们开始关注民俗的文化内涵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审美性,或者说艺术性。
在民间器物被粘贴上“艺术”的标签以后,民俗学者逐渐“发现”和“宣称”其他非器物类民俗事象的艺术特质。首先,威廉·巴斯科姆(William Bascom)将口头民俗,即以口头表达或以文字记录的口头表达为载体的民俗事象,如神话、故事、传说、笑话、谚语等,称为“口头艺术”(verbal art)。这一概念经由理查德·鲍曼(Richard Bauman)《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一书的出版,得到了民俗学界及相关领域的广泛认可和接受。丹·本-阿莫斯(Dan Ben-Amos)更进一步将艺术性作为定义民俗事象的重要指标。在他看来,民俗是小群体内部的艺术性交流(artistic communication in small groups),其艺术特性与该事象的实用功能不可分割。1971 年,在《传统艺术中的审美概念》一文中,迈克尔·欧文·琼斯(Michael Owen Jones)更是直接将民俗定义为“传统艺术”(traditional art)。在这一点上,许多研究民俗与艺术的学者如西蒙·布朗纳(Simon J. Bronner)、亨利·格拉西(Henry Glassie)和柏修斯均表示,在某些语境之下,民俗即是艺术。由此可见,基于长期的田野调查和理论分析,学界对民俗与艺术之间毋庸置疑的紧密关系已颇为接受。而这一层关系,既不是民俗研究者所设定的,也不是任何一位来自“精英阶层”的成员所规定的,而是来自民众自身对于民俗与艺术的理解。民俗与艺术之间的天然联系,为学界将民俗学与艺术学/美学研究实践相结合,提供了坚实的经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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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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