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中国开展十余年来,已建构起一套独特的话语体系。国家、市场、学界三方分别生产了非遗的行政话语、产业话语与知识话语。首先是国家层面通过文化政策和行政制度将民间文化纳入到以名录为核心的“非遗保护体系”以及转型期文化重建当中,进而融入国家叙事的主旋律;其次是市场运作通过将遗产资源变成文化资本,在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兴盛中,促使民间文化既焕发生机活力,又发生变异变质;最后是学界精英通过非遗话语进行多学科的整合和经典化运作,使学术话语由学院延伸到社会公共领域,介入文化实践。上述话语类型的形成反映了民间文化场域中围绕“非遗”展开的话语接合与博弈的过程,并成为透视当代中国文化转型与文化政治的绝佳窗口。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民间文化;转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中国开展十余年来,带给民间文化场域前所未有的变局,原本位处边缘的民间文化一时间广受瞩目,炙手可热。在这场“非遗”热潮中,多方力量卷入其中,各种话语嘈杂其间,民间文化场域已然成为透视当代中国文化转型与文化政治的绝佳窗口。唯其话语最能显现出“民间文化”升级为“非遗”背后的权力、意识形态、资本及知识生产的交织过程。本文拟从话语角度切入,基于共时维度,分别在国家、市场、学界三个层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话语、产业话语、知识话语进行考察。首先是国家层面如何通过文化政策和行政制度将民间文化纳入到以名录为核心的“非遗保护体系”以及转型期文化重建当中,进而融入国家叙事的主旋律;其次是市场运作如何通过将遗产资源变成文化资本,在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兴盛中,促使民间文化既焕发生机活力,又发生变异变质;最后是学界精英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进行多学科的整合和经典化运作,并使学术话语由学院延伸到社会公共领域,介入文化实践。通过分析民间文化场域中围绕“非遗”展开的话语接合与博弈,旨在推动“非遗”运动的反思和民间文化的健康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话语
(一)文化重建视野中的国家叙事与文化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的开展应置于文化重建的背景下来认识,而文化重建则需要联系中国社会在当今世界的现代转型来认识。
从国家层面来说,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文化软实力”“文化强国”等一系列方略的提出,表明执政党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有着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和越来越明确的主张。而在党的十八大上,“中国梦”伟大目标的适时提出,更是将文化建设的基调和路径明朗化。因此,如何重新叙述并构造“中国”认同,便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文化与政治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适时进入,产生了一个契机,使我们得以发展出一套概念体系、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重新认识传统,并用以叙述和建构中华文明的认同价值和普遍性价值。在如何重建文化连续性的问题上,有学者表现出宏大历史叙事的倾向。例如,萧放指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的评价与认识应从百年中国文化的历史进程与哲学文化的高度进行审视”;又如,麻国庆梳理民间文化在中国社会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被革命和国家话语所解构、重建,进而形成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新文化传统,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身份进入国家话语体系的全过程。可以说,这种叙事代表了学者中的一种倾向,即欲将“非遗”表述融入国家主旋律的叙事及意识形态建构中,借助国家强大的话语权力为“非遗”的合法化提供保障。这也是“非遗”在中国能够迅速发展成为一场举国上下广泛参与的运动的国情所在。
外来非遗话语的引进,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文化观念上,由偏重精英文化向吸纳民间文化的转变;文化政策上,逐渐淡化意识形态色彩,由文化革命政策转向文化保护政策;文化发展战略上,形成涵盖上中下多层次文化的立体式格局。
具体而言,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文化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方面是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将文化建设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部分以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和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有相关论述,以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为主体的文化建设在国家整体战略架构中的地位呈显著上升的趋势,而且文化事业的社会效益相较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要占优先地位。其中,文化遗产部分的内容因归入文化事业部分,并与文化产业有所交叉,在国家文化政策中所占的比重也日益提高。
另一方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介入其中、并与国家转型变迁相关的宏观政策。诸如顾全东西部两个大局区域发展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镇化”战略等,都事关民间文化的切身利益和发展前景,因此也引起很多文化学者,特别是民俗学者的关注,他们较之其他领域的学者对经济政治的聚焦不同,更为前瞻性地思虑弱势的民间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在全球化及现代化浪潮中的命运。
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实际操作层面必将直接受到国家文化政策与文化遗产行政的影响,其在地化过程也必然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现实问题,由是也更加考验政府在与国际接轨及向基层社会推动中的决策能力与执行能力。
(二)非遗保护体系建构中的名录机制与遗产化之路
基于此前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物保护领域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在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中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广泛发动,通过组织机构、法律法规、保护制度等方面的完善,逐步摸索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非遗保护体系”。
处于这一体系核心的遗产名录制度尤其值得关注,特别是与之相伴随的“遗产化”问题也不容忽视。名录体系意味着是以“选择性”作为结构性要素,并基于不同社会团体所持的文化遗产“价值判断”,将生活中完整的文化事象进行人为划分,完成遗产与非遗产的认定。当民间文化事象作为“项目”进入到体制化的“非遗”申报与国家批准程序当中时,事实上需要完成意义范围(命名)、关系模式、表述框架、主体权益、主体范围等几种关键性的内在转换,才能最终登堂入室生成为遗产。来自地方的小共同体的遗产升级为国家的、人类的大共同体遗产,经历了价值的特殊性泛化为普遍性,价值的多样性等级化为代表性,价值的自在性置换为国家授权的合法性,价值的差异性演化为权益的排斥性,价值的同一性协商为族群的整合性的复杂过程。
不同主体对于遗产价值的理解不同,带来了名录申报中的诸多矛盾。
首先是文化持有者作为局内人秉持的“内价值”与局外人附加的并为社会公认的“外价值”之间的矛盾。尽管按照公约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是作为创造者和传承者的广大民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在遗产申报书上的“保护单位”一栏看到的常常是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单位、科研机构、学校或企业。至于能否成为遗产,遗产具有什么样的价值,更是由政府、学者这些局外人说了算,甚至为了上升为更高层级的遗产,还要对地域社会的文化进行包装以符合外部制定的标准。
其次是遗产价值的当代性与历史性之间的悖论。一方面,民间文化事象需要“来自于现代社会的遗产知识和实践”赋予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遗产保护的实践指向的却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生命力的延续”。这种悖论的结果是,在当前的非遗评审中,出现了用当代标准取代传统标准的不当做法。
最后是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样态与价值两重性区分之间的紧张。今天,在“非遗”代表作名录的推荐和遴选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扰仍然是与民间信仰相关的领域。遗产被赋予的意识形态色彩,使得围绕遗产的价值判断也被置于迷信的框架中衡量,并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方针进行裁决。活态的民间文化本身是整体性的存在,如果奉行旧有遗产观的“精华”“糟粕”两分法,势必会破坏非遗的原有形貌。
上述围绕遗产名录价值评定发生的矛盾根本在于遗产的价值属性及其归属权与话语权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由话语进入到非话语层面考察,即由知识深入到权力运作的核心。联合国非遗公约携带的关于遗产的这套现代知识,同时也是一个权力框架,一场全球范围内的“游戏”,一旦某个对象要求进入这个游戏,就必然要接受这套知识和权力的规训。由此在不同文化之间造成名录的“价值序列化”,在现实执行中背离文化多样性的理念,形成“文化的划一化”;名录的“属地主义式的规定”引发跨边界文化传播的邻近民族国家之间的摩擦与争端。在同一文化内部,国家通过制度上的“登录化”和组织上的“整序化”可以实现对民间的意识形态掌控;名录制造的非遗标准使得人们在不同族群之间,或者某一族群内部围绕文化事象的主体权、表述权和利益分享权进行权利博弈,以推动新型关系体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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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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