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关于该剧的作者,极可能是楚人黄光业。在丁 宿章《湖北诗征传略》卷三十二记载着黄光业的一 部《海烈妇》传奇: “黄光业,字序其,号云庵,贡生。光业少受业于徐侍御养心,极器重之。崇祯已卯庚 辰间,汇其诗为《杞吟》,感时忧愤,居然《离骚》之 遗。顺治初,官常州府经历,旋罢归。工填词,有 《白楼子》、《赤脂剑》、《海烈妇》等传奇,梨园子弟称为‘曲子相公’。诗为《黄云安集》,悲凉激楚,不 忍卒读。”文中所说顺治初任常州府经历当不确。查乾隆《江陵县志》知黄光业为顺治贡生,又据光绪 《武进阳湖县合志》可知其于顺治十七年( 1660) 任常州府经历,继任者缪明( 即海烈妇一案办案拒贿 的经历官) ,任期自康熙二年( 1663) 始。因此,黄光 业于顺治十七年到康熙元年任常州府经历。由于 黄光业曾在故事发生地任职,且熟悉案情始末,有 “曲子相公”之称的他当不会错过这个绝好的素材,将其播之管弦应在情理之中。所以《江陵县志》、 《荆州府志》、《湖北诗征传略》提到的《海烈妇》传 奇肯定是敷演常州海烈妇故事。那么现存楚僧灰 木之《毘陵驿节义仙传奇》是否即《湖北诗征传略》记载的黄光业《海烈妇》传奇呢? 笔者认为亦存在 很大的可能性,这主要有以下五个理由:
第一,从剧本署名上看,作者署“楚僧”,黄光业 是湖北荆州府江陵县人,当属楚人无疑。
第二,黄光业熟知案情,且曾为烈妇作传记。 董以宁( 1629 - 1670) 《陈烈妇祠记》云: “( 此案) 遂闻之上 官,论 如 律,于是摄令黄公序其为作传以 传。”花村看行侍者《花村谈往》卷二《海氏死节》亦云: “合郡士民建氏祠于龙舌尖,诗词吊之者不计 数,江陵黄光业立传。”董含( 1625 - 1698 后) 《三 冈识略》卷五所收《海烈妇》也说黄光业为海烈妇一 案作记: “进士赵止安、诗人王君麟等投挽歌,多至 数百首。毗陵令黄光业为之记。”瑏瑡但此处说黄光业 为毘陵令当不确切。查《武进阳湖合志》及《常州府 志》等方志的职官志记载,黄光业仅于顺康之际任 常州府经历,此时武进知县为刘荪芳,河南信阳人,贡生,康熙三年( 1664) 任,康熙八年( 1669) 被革职。
第三,剧作中对破案描写很细致,对侦破过程 和当时刑律都显得很“专业”,如对状词的保护,对 粮官册的智取,对海氏尸体的勘验,对杨二的量刑。特别是对杨二的下场,《毘陵驿节义仙记》与它本颇 异。如在《百炼真海烈妇传》中,官府判“杨二与林 显瑞同罪”,但来不及施刑,已经被众人殴打几死。最后甚至自掏黑心而死,颇不合情理。杨二在此案 中只是在引诱海氏而不得后唆使林二勾引海氏,并 不是直接的施害者。从法理上讲,不应死罪。而在 《毘陵驿节义仙记》第二十一出《覆谳》中,杨二只是被“着重责打三十大板”,但“情虽可死,法不应抵,发边远充军。”瑏瑢 对于这个仅次于林二的恶人,作者 不可能把官府的判罚故意说轻,他只是按自己的常 识和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据实说罢了。此外,该剧第 四出参军穆昌对河道的疏通问题上亦颇有见识,“春深雨至,河道自通,若动大工,恐伤民力。”这些 情节都是其他文本所没有的。以上这些都颇符合 黄光业在当地任经历这一小职官的身份。
第四,剧中参军穆昌担任的脚色为“小生”,而 且在第四出就以主角上场,显然提高了其在剧中的 地位。王育曾将沈受宏《海烈妇传奇》命名曰“三异 记”,正是着重宣扬海氏、蓝九廷、缪明三人之异。在沈受宏剧中,小生扮蓝九廷,而缪明则为末扮。 在清代戏曲的男性脚色中,小生是除了生之外的 重要脚色,在有些剧中甚至还将小生当成主要脚 色,如彭剑南的《影梅庵》传奇和《香畹楼》传奇男 主角都为小生扮演。而且在清代的很多自述身世 的剧作中,小生往往是作者本人。剧中蓝九和陈 有量的最终去向与他书不同,小说《百炼真》和沈 受宏《海烈妇传奇》都称蓝九结案后侠游四方,陈 有量到海烈妇祠中剃度出家,为海烈妇守祠,而在 《毘陵驿节义仙记》中,此二人最后都追随参军穆 昌而去。
而剧中参军穆昌最后辞去襄州刺史的官职去 访道也易使人与黄光业的生平产生联想。黄光业由明入清,“官常州府经历,旋罢归。”再查乾隆《荆 州府志》、乾隆《江陵县志》所记黄光业最高官职也 是常州府经历。而且康熙初年在吴越地区活动的 湖北汉阳人李以笃瑏瑤 曾写了一首留别黄光业的诗 《毘陵留别黄序其参军》,诗云: “依人非壮士,况乃 涉荆蛮。尔学梅家尉,吾哀庾子山。青袍试白马,绿字老朱颜。一笑褰帷入,花深卧阁闲。”瑏瑥 诗中提 到了一个典故“梅家尉”。梅家尉即梅福,《汉书·梅福传》载: 梅福字子真,九江寿春人也。少学长 安,明《尚书》、《谷梁春秋》,为郡文学,补南昌尉。 ……至元始中,王莽颛政,福一朝弃妻子,去九江,至今传以为仙。”瑏瑦 梅福忧国忧民,以一县尉之微官 诤言直谏,并讽刺王凤,被朝廷斥为“边部小吏,妄 议朝政”,梅福因此挂冠隐居。人们敬仰梅福以偏 远小吏甘冒杀身之险直言进谏的忠勇精神,将一个 凡人塑造成了神仙。在唐代,他已经是众所周知的 神仙了,唐人张乔就有诗《书梅福殿壁二首》记之。到了宋代,梅福崇拜之风更盛,神宗还封梅福为“寿 春真人”。那么李以笃称他“学梅家尉”,不正是说 黄光业辞官求仙学道或者遁入佛门了吗?
第五,剧中人物多用真名,如海氏,陈再益,海 永潮,林显瑞,蓝九等,但参军穆昌的名字是虚构 的。据康熙《常州府志》记载,当时处理此案的常州 府参军姓缪名明,字国瑞,北直人。沈受宏《海烈妇 传奇》、小说《百炼真海烈妇传》和《海烈妇米椁流 芳》以及笔者所见十余篇海烈妇传记都毫无避讳,直写缪明。毕竟这是件光彩的事情,当事官员也乐 于被人宣传。作者将经手案件的参军说成穆昌而 非缪明,当然不是不知办案官员姓名,他显然是有 意虚构。这也印证了上文所说的该剧是自述身世 之作的推论。既然是说自己的故事,虚构办案参军 的姓名自然要比直接用“缪明”恰当,否则就是明目 张胆地诬陷还在任上的缪明了瑏瑧。
或曰,此书明确题为“毘陵驿节义仙记”,怎么 说就是“海烈妇传奇”呢? 其实,这与古代戏曲的剧 名称呼习惯有关,明清常用剧中主角的名字称谓剧 名,如人们就常称《跃鲤记》为“姜诗传奇”,称《邯郸 梦》为“卢生传奇”,称《忠愍记》为“椒山传奇”,诸 如此类。
综上所述,上海图书馆所藏《毘陵驿节义仙记》 传奇是一部罕见的康熙初年剧本,该剧虽与沈受宏 的《海烈妇传奇》同叙清初海烈妇故事,但情节与沈 作颇异,剧中人物穆昌的原型为作者本人。作者 楚僧灰木”应是顺治末年至康熙初年在常州府任 经历的湖北荆州府江陵县人黄光业。
(注释请见原文)
本文原载:《中国戏曲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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