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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放]论新文化史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
  作者:萧放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8-31 | 点击数:4601
 

      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是民族文化自觉与民众文化地位确认的文化启蒙

      启蒙是通过理性认识,祛除思想蒙蔽的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让中国社会获得一次重要的文化启蒙,这种启蒙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一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过程中, 通过对传统文化内涵的阐释与评价, 使人们去除此前对传统文化的负面认识,理性而自觉地接受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的这种重新认知过程, 我们称之为中国文化的再启蒙过程。在近代文化的启蒙中,以西方文化标准衡量传统文化, 多从政治革命的角度对传统文化以负面评价。

      在消费主义盛行、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社会里,人们物质追求与满足物欲的手段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张。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这3对基本关系中,充满了矛盾与分裂。 自然环境恶化、社会道德失范、个人精神困顿、利益多元、社会分裂等现象,使得重新反思传统文化在天人和谐、 家庭社会和谐上的精神价值与重新激活社会整合方面的功能, 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当务之急。21世纪以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是传统文化得以在当代中国顺利复兴的重要契机与途径。

      当代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为着力点的文化复兴,是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多元文化比较下的文化启蒙,让我们从欧美主导的价值观蒙蔽中清醒过来,是对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的再认识再评价。 非遗为代表的新文化启蒙经历了若干阶段:政府的推动与主导,学者的积极参与,媒体的广泛传播,实现了非遗知识较广泛的普及;在这一过程中,对政府官员、一般文化工作者、社会大众及遗产持有人而言, 也是一种传统文化重新认识的过程。 在全方位各层级的持续密集的社会动员之后, 社会公众对传统文化有新的认知, 达成社会共识,对有着积极意义的民族精神文化、社会文化、物质文化遗产予以特别重视, 增强了民族文化的自信心与自豪感。在民族国家建设中,建设国家主体文化需要发挥民族传统在凝聚人心, 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与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人们对传统节日的重视与传统节日地位的再确定, 就是其中成功例子。

      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中,对个体、特定群体及社区所拥有的文化予以确认与应有地位,这对于一向看重精英文化而忽视民众文化权益的中国政治文化传统来说,也是一次重要的思想启蒙。

      在国家文化建设过程中,民众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保护工作, 提升了自己在国家文化体系中的位置。政府在政策导向、经济资助、制度保障与社会动员方面给民众文化以前所未有的支持力度,民众传统文化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以前是民间社会自己享用的文化,现在堂而皇之地作为文化珍宝奉献给世人, 在官方、媒体、学者的一致称颂中民众获得了久违的文化自信。 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宗旨,还不仅在于对文化成品的肯定,更重要的是肯定特定个人、群体或社区文化的历史传统、文化创造力与生命意识,是对文化创造者、传承人与享用者的尊重与肯定。 这种对民众个体或群体的文化权力与文化福利的承认与积极评价, 是建立和谐的、有活力的、具有美好前程的公民社会的基础。 从这一角度看,非遗运动无疑是重要的文化启蒙运动。

      我们通过以下3个案例予以说明。

      (1)是庙会价值的重新认定。 传统庙会的遗产价值的确认就是显明的例证。 庙会是地方社会整合的重要时间点,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社会管理者将庙会视为封建迷信,予以禁止。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中国社会环境的改善,庙会才在各地逐渐恢复。但庙会处于自发的、民间组织状态,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启动之后,人们强调庙会文化传统在传承社区历史、保持地方信仰、凝聚地方社会的文化遗产价值。随着部分重要庙会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人们已经消除了此前对庙会性质的疑虑, 庙会作为地方文化遗产成为社区的传统型的公共文化活动, 民众的文化权益得到肯定与认可,甚至是保护的对象。 这是21世纪中国社会文化建设的标志性事件。

      (2)家族文化的复兴。家族祭祀活动的复兴,也是民众文化权益得到尊重的表现。 在1949年之后,家族文化被视为封建文化, 家族祖先祭祀活动被当作封建迷信遭到破除与明令禁止, 家族祠堂被改成学校或直接拆除,家谱被当作封建记录被毁弃。在20世纪后期,随着社会政治的清明,家族文化日益获得正面评价,各地重新编修族谱, 重建祠堂, 各种宗亲会活动频繁。 2011年在第三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中,列入了“祭祖习俗”(序号997,项目编号X-90),将山西沁水柳氏清明祭祖、浙江文成的太公祭(刘伯温后人在每年太公诞辰即六月十五日举行祭祀仪式)、福建宁化石壁客家祭祖习俗、广东揭东灯杆彩凤习俗、广东深圳福田区下沙祭祖等列入其中。2014年公布的第四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 在祭祖习俗项目下,又列入了安徽祁门徽州祠祭、浙江兰溪诸葛后裔祭祖、四川美姑凉山彝族尼木措毕祭祀、陕西韩城徐村司马迁祭祀等。 祭祖仪式习俗列入国家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这无疑是对民间祭祖活动的公开正名。家族祭祀文化是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值得弘扬与传承。 我们在南方地区调研时,对此有较深入的了解,家族祭祀活动已经成为地方性节会, 是新的公共文化一部分。如浙江温州乐清南氏祭祖活动,在历史上就是一个地方盛大庙会(白石镇,每年三月初十)。 同时,南氏家族祭祀已经与村民活动融合, 家族与村落重新聚合,村委会参与其中,社会治理达到很好的效果。

      (3)传统节日的回归。 传统节日的回归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直接促成的结果, 它是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复兴的重要标志。 直到21世纪初,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展开, 中国政府与社会开始对传统节日的价值与意义进行重新评价,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主要传统节日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节日作为“我们的节日”,得到中央与国家相关机构的提倡与宣传。2008年,春节、清明、端午、中秋被政府规定为公众假日。 传统节日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与重要标志, 它获得了一百年来的最崇高的地位,成为人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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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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