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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兆伦: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项兆伦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6-05 | 点击数:7879
 

  (二)积极开展振兴传统工艺的多种探索,研究制订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我国传统工艺门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遍布各族各地,既承载了传统文化的精神,又是重要的就业领域。我们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牵头研究制订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一计划。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措施,使计划制订工作牢牢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支持相关企业、高校、机构先后在新疆哈密、湖南湘西、贵州雷山、青海果洛、安徽黄山设立了传统工艺工作站,在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民族传统、尊重手工艺人的基础上,帮助当地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恢复和弘扬优秀工艺和元素,发展富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和品牌,培养传统工艺队伍、增强发展后劲,并形成可推广的经验。驻哈密、湘西、雷山工作站的企业已会同当地手工艺人开发出数百款运用当地民族元素的新产品。随着订单的进来带动手工艺人收入的增加,这些地方传统工艺的传承队伍扩大了,年轻人开始加入进来。一些传统技艺项目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中得到新的复兴。

  (三)积极探索建立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和非遗保护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

  我们组织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对部里和司里直接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主动开展自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启动了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情况的绩效评估,已在网上公布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评估报告。评估加公布,将成为非遗项目绩效考评的制度性安排。在对研培计划开展两次评估的同时,又对2013年和2015年部署的抢救性记录工作,分别开展了总结评估和中期评估。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急需保护项目的中国政府履约报告。这些评估工作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与操作规程,起到了明显的作用。

  (四)持续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支持传承活动

  部署开展新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开展工作培训,组织编写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南。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补助经费由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不少地方也相应增加了补助。开展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认定工作。为促进非遗传习,鼓励传承人收徒授艺,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重点,增设了一批非遗传习点。遴选219个项目纳入“十三五”时期国家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依托传习中心、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保护利用设施等开展的传习、展示、展演实践和丰富多彩的非遗进校园活动,提升了公众对非遗的关注热情和参与感,并日益成为社区文化的亮点。安排专门资金支持传统戏剧和民俗类项目,相当一批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及传承团体获得新的生机。与住建部等部门共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保护与非遗传承复兴有机结合,相得益彰,正在形成新的趋势。启动新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加快现有实验区规划制订和论证批复,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得到有力推进。

  另外,2016年的非遗会展,更加注重体现非遗的实践性。第四届中国非遗博览会新设置了学术成果展、研培计划成果展、传统工艺大赛、民歌大赛等专题板块。

  第二部分,关于当前非遗保护工作的几个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则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其中的文化遗产主要指古迹、建筑群、遗址。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认识的深化,人们意识到那些“无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传的、活态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相应的保护规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准了这两个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实践的深入,对非遗本身及非遗传承规律的认识还在深化中,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还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设也在充实完善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一)关于非遗的本质特征和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

  非遗的本质特征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的这段定义有三个关键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

  二是“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跟什么“互动”?跟自然和历史的变迁互动,跟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互动。什么是“再创造”?是在传承实践中不断形成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非遗将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续发展。

  三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里要注意到:多样性和创造力,不仅指过去形成的遗产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也是指现在与今后的传承同样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

  非遗还有一个重要特征: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公约》的表述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这两个“视为”,指出了非遗的价值认定主体,即:某种文化现象或表现形式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区、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认同。缠足不能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没有任何当代价值意义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它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

  (二)关于非遗保护的对象

  中国剪纸技艺是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非遗项目。中国剪纸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不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纸图案,而是因为剪纸活动深深融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和情感表达,是很多地方社区和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把握非遗保护的对象以及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至于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权利。历史上形成的丰富多彩的剪纸题材和样式,显示了中国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样化的创造力。同样,今天和明天的剪纸出现哪些新的题材和样式,也将继续反映广大剪纸传承人和爱好者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根据《公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保护(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传播、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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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谷子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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