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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雄 曹锦清]“事件团结”与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基于一起乡村事件的实证分析
  作者:田雄 曹锦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5-23 | 点击数:5797
 

      [摘要] 村庄共同体在承载生态多样性,维系乡村社会秩序,弥补国家基层治理不足等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在乡村人口分化和流动的背景下,以自然村为单位的村庄既不是滕尼斯式的村庄共同体,也不是原子化状态,而是呈现出介于二者之间,但趋向原子化的一种状态。文章通过个案研究发现,村庄精英借助村庄差序格局关系的内部社会资源和自身具备的外部资源,以行动干预方式,塑造并发起具有共同情感的符号和集体认同的村庄事件,发挥新媒介对村庄资源的整合功能,弥补国家基层组织应有的利益分配和社会治理功能,使“事件团结”再造村庄生活共同体和推进乡村建设具有可行性。但也应看到,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还需国家有条件的制度干预,最终实现村庄集体利益的公正分配,这是推进乡村建设必须面对的现实基础。
     [关键词] 村庄精英; 行动干预; 新媒介; 事件团结; 村庄生活共同体


      未来一段时期,以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为动力的现代化将使大部分乡村凋敝和衰败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不过,乡村为人类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承载生态文明和传承农耕文化的功能并不可能完全被替代,并且中国乡村未来四五十年仍将有数亿人生活居住。相对于近年来,以农家子弟为主体的新城市人对乡村无益的哀叹和批判而言,如何基于转型时期的乡村实际,通过行动干预,从以村庄生活共同体再造推进乡村建设的实际出发,让乡村与城市“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更为可取。

       一、研究问题与“问题乡村”

      涂尔干认为,从血缘中产生的亲和力是维系人类早期的氏族( 家族) 成员相互结合的主要力量,这种结合建立在相似性较强的基础上[1]。其中,共同体是人类结合的一种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形态,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2]。它主要是在自然群体( 家庭、宗族) 里实现的,也可能在小的、历史形成的联合体( 村庄、城市) 以及在思想的联合体( 友谊、师徒关系等) 里实现①。邻里关系是在村庄共同生活的普遍特性,居所相近,引起人们无数的接触,相互习惯,相互熟悉。中国以姓氏或以宗族集聚的传统村庄表明,它的形成是长期以血缘为基础,以地缘为形式的普遍事实。因而,人们基于血缘、地缘也就形成了“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社会关系结构[3],[4]。正是在这种低度变动的结构中,个体之间形成了互助合作、长老统治和无讼的社会秩序。这既使个体在村落公共空间里完成了初步社会化,又确保了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有效弥补了国家治理能力的不足。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围绕中国乡村是否存在共同体这一主题,以平野义太郎、清水盛光为代表的肯定派和以戒能通孝、福武直为代表的否定派展开了讨论[5]。前两位认为中国农村存在着“乡土共同体”,它从自律性连带的性质中体现出来。而后两位认为,华北村落缺乏共同性,原因在于阶层分化和宗族制约,因而只是一种生活共同体。然而,就在日本学者讨论中国是否存在村庄共同体这一问题时,乡村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嬗变。尤其是在中共执政后的前30 年,国家政权挤压了村庄原有的自律性自治力量。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终结、土地承包到户以及市场经济的逐步侵入,乡村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引起了人际关系的变化,村庄集体生产协作模式被单家独户的自主生产模式所取代。产业结构分化和农民职业分化后,村民之间传统的农耕协作、建房帮工,甚至是婚丧嫁娶的餐厨作业也逐渐机械化和市场化。国家各种撤村并组或并村建(社) 区政策打破了村庄原有的地理空间的边界,村庄成了“半熟人社会”或是“无主体的熟人社会”[6-7]。进入20 世纪90年代,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形成了6 000 多万留守儿童和2. 7 亿农民工②。乡村开放性增强,农民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逐渐城市化,自主意识和流动空间超越了村庄血缘和地缘的边界。他们从紧密结合走向松散,成为“社会化小农”[8]。村庄共同体面临着稀释和瓦解的危机,导致其原本承担的多重作用也受到了削弱,乡村基本的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产品供给难以维系。尽管在新农村建设之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但农村生态、文化和政治建设等方面形势依然严峻[9-10],[11]。地方性自治实体和共同体意义上的村庄难以抵抗不同寻常的市场力量,而流动的农民被市场力量在经济领域与生活中剔除共同体,成为了个体化的劳动力而已[12]。日本学者的争论使我们认识到,无论是“乡土共同体”还是“生活共同体”,都可能只是历史的写照。

      由此可知,当前部分乡村空心化和人际关系“原子化”[13]已是不争的事实,村庄显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但不可否认,“千百年以来直至近代,农民兼有小私有经营者和村庄共同体一员的双重性。他们既不乏个人利益的计算,又尊崇着互助、友爱的道德规范; 在谋求个人致富的同时又离不开对共同体的依赖”[14]。农村原有的宗族、宗教和戏乐及互助组织并没有真的消亡,它对乡民动员仍然有很大的号召力[15]。因此,整体而言,目前的乡村性质既不完全是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又不同于平野和福武直各自所定义的共同体内涵,也并非完全原子化,而是处于一种兼而有之的混合状态。但事实上,从批判、专业、公共和政策社会学四个维度来观察,村落共同体的存在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16]。那么,如何在兼具“共同体和原子化”,但趋向原子化的乡村背景下再造理想的共同体? 这种共同体再造的逻辑和机制是什么? 它与平野、福武直所指的有何异同?国家、村干部、村庄精英和村民之间呈现出的复杂关系对此又有何影响③? 本文拟从行动-干预社会学的立场出发,以关中义村立碑护树这起“鸡零狗碎的地方故事”为例④,试指出理想的村庄共同体再造和乡村建设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以及目标实现的可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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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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