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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中 宋红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机制梳理与政策思考
  作者:高丙中 宋红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12-18 | 点击数:8405
 

  四、政策思考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具有多方面的创新价值,是整体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措施。不过,在如何有效实施的问题上,我们遇到各种困难,关键是缺少容易使力的抓手。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既为全国的发展模式转型提出了实践性强的指南,也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切实推进提供了具有现实性的路径。要达到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新型城镇化的统筹与整合来传承非遗的目标,我们可以作如下方面的努力。

  (一)两种规划互留接口。城镇化由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依赖文化主管部门的文化规划,两种规划同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但是两个规划的实施是否能够同步且互为助益,是潜在的问题。从非遗保护的角度来讲,保护工作单靠文化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当地的城建、环保等部门的配合,比如在扩建城市的过程中,要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规划相协调,将非遗项目考虑在城市发展规划之中。

  比如大理剑川县内的火把节在县城扩建之后依然很兴盛,其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县城的城建部门和消防部门对火把节的支持。剑川火把节以村或社区为单位,届时,村里的大火把要竖立在一个公共的空地上,村里人要聚集在这个大火把之下做一些仪式,到晚上看孩子们和年轻人玩火把。剑川在县城扩建以及道路硬化时尽量保留每个社区每年竖火把的地方,并且在空地上留出一块活动的地砖,火把节期间,人们可以挪开这块砖头,在下面挖一个小坑用来竖火把。这种城建规划与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项目规划的匹配显然对于各规划目标的实现都是重要的。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城镇化建设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物化的过程,包括农村人口及其经济活动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农村景观转变为城镇景观的过程;一个是精神上的城镇化过程,即居民的文化与生活方式和新的居住空间形成和谐的关系。在这两个方面,城镇化都理所当然地要充分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

  例如,与其清除村落建新城,不如依托村落建设宜居家园。对村落的改造,尤其是对传统村落的改造,要遵循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理念。要尊重这个空间的文化传统,从规划阶段就进行非遗的普查,建立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历史文化名录;最后在建成空间和活态传承的机制之中,要保留新条件下的文化空间,让代表性传承人继续活跃在社区生活中。对于属于国家级和省市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城镇化发展中理所当然要尊重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在通过城镇化建设为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为非遗项目创造更便利、更好的传承条件。

  (三)处理好城镇化建设各个部门与文化部门之间的关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不仅涉及文化领域,不单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从文化生态的视角看,与非遗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和自然遗产都应该属于文化生态保护的范围。由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也不只是涉及文化部门,也需要与之相关的城建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行政主体的参与。城镇化建设也需要这些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推动多部门的配合只靠文化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城镇化建设中也完成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如大理剑川的城建部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不为当地留下火把节需要的适当的空地,不允许当地人在火把节期间在地上挖洞竖火把,那么,火把节就没法过。

  (四)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充分发挥非遗生产性保护对于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许多传统技艺、工艺极具实用、艺术价值,在非遗保护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适宜纳入生产性保护的对象。这种生产性保护对于新型城镇化的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不仅能够扩大劳动力就业,还能打造区域经济、文化的品牌。这里以晋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酒、醋酿制技艺的生产性保护为例。晋中文化有着鲜明的“农工并举”的特征,晋中民众在长期的农耕生产、生活中,依托晋中独特的水源、气候、土壤条件和农产品原料,形成了诸多极富特色的传统手工技艺,其中酒、醋酿制成为其典型的代表,汾酒、老陈醋已经成为晋中民众生活的必需品,并深受国内外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在保护区内设立酒、醋酿制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基地,为这些项目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利益和文化声望创造了条件。

  (五)将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成为城镇的有机部分,或者它干脆就是城镇化的支撑条件。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中设计的综合性传习中心,要将其建设成为发展中的城镇的有机部分。这种中心有规模,聚集着遗产项目和人才,是地方特色文化的大汇聚,完全可以通过博物馆、展示馆、传习馆的建设,发展成为地方文化的展示中心、学习中心、交易中心。综合性传习中心的建设,就是本地特色文化中心的建设,建成之后,它就是城镇的文脉所在。

  作为徽州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重要组成部分的江西婺源的大畈村,就是一种综合性的传习中心。其独特的歙砚制作已经发展出“大畈砚台街”,并带动了砚盒加工、油漆加工、绵盒加工、镇纸加工等配套行业的发展。大畈村共有2300人,80%的人从事砚台、砚盒等砚产业加工制作。“大畈砚台街”共有370多家砚店,年产全国80%的歙砚、60%的镇纸。①集雕刻、书法、绘画、辞赋、赏石于一身的歙砚制作和雕刻工艺吸引了外地的游客,又推动了当地的文化旅游经济。较好的歙砚市场和经营模式使得大畈村由农业村成功转变为城镇,使农民转变为手工业者。在非遗保护以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背景下,大畈村一些匠人被界定为非遗传承人、歙砚雕刻大师,这些人在“大畈砚台街”的歙砚制作、销售活动以及当地的公共生活中起到核心的作用。

  (六)让“非遗进校园”落在实处,建立非遗项目与青年一代的密切联系。与传统时代相比,尤其是在城镇化加速的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空间必须纳入各级各类的学校。非遗的危机是传承的危机,而传承危机的实质是项目与现代教育体制的脱节。非遗进校园,就是非遗进现代教育体制,只有利用学校,才能够培养更多的传承主体,同时可以建立起学生对于本地区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非遗进校园”体现在学校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建设及教学活动等环节。各地选择富有当地特色的、适于中小学教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入教材,入学校手工实践、体育和文艺特长课程。更有一些项目直接进入专科学校,成为当地特色产业的支柱项目。

  “非遗进校园”实际上包含走进去与走出来的双向努力,既要在教学实践活动中,积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基地、传习所、传承人合作,将课堂教育和课外实践结合,让学生通过参与而直观地认知、理解并乐于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组织学生以个人或者小组的形式开展民俗采风活动,以调查报告、摄影、录像等方式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和民俗空间与城市广场文化相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城市广场文化的结合对于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效果。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这种自发的结合已经广泛存在,并得到市民广泛的认可。如陕西榆林市区的大小广场上在傍晚聚满了跳伞头秧歌的市民,并且成立了数支秧歌队,相互之间比赛、联谊。广西刘三姐的故乡宜州市的广场上设立大舞台,各乡镇以及城区的彩调队每晚都在舞台上表演彩调,对山歌;在节假日,城市里的广场就会成为市民对歌的歌圩。

  我国近年来快速兴起的广场舞体现了人们对于文娱生活的渴望以及争取娱乐空间的努力,同时也反映出我们长期对于文化广场的忽略。一些合适的非遗项目与广场活动的结合将会产生两方面的影响。首先,让非遗进入广场,比如传统舞蹈、传统戏曲等,可以将稳定的广场人群发展成为鲜活的非遗传承人群。其次,基于非遗对于城市文化的意义,非遗与广场的结合能够促进社区文化、城市公共文化的形成。

  一个地方成为人们有共同的文化参与、有共享的文化认同的社区,必须沿袭传统的民俗活动(尤其是集体户外活动),那么根据本地历史传统和地方人文特色保留、改造、增建容纳这些民俗活动的空间就至关重要。民俗空间,可能是传统节庆活动如元宵节舞龙、龙舟竞渡的场所,地方庙会的广场,对歌的歌堂或山坡,也可以是现代设计的公园或广场。

注:本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请详见原文

 (本文原刊: 《西北民族研究》2016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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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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