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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的新型城镇化与非遗保护实践在目标和理念上具有一种内在的契合,由此反思以往城镇化中的文化否定以及非遗保护中的博物馆式保护的局限,能够提供新的思路导向、新的选择。在认识论层面,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留住文化”的理念能够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文化支撑,新型城镇化的理念则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与社会经济的历史趋势相结合的机会,从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注入活力。最后,文章从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新型城镇化的统筹和整合角度作了一些具有政策意涵的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否定;新型城镇化;文化生态保护区
作者简介:高丙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红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博士,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
从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来看,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突出表现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取代以GDP为中心的城市化,国家开始提倡探索经济建设与文化保护互相支撑、整合统筹的发展模式。
以GDP为中心的经济增长优先的城市化,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需要标准化,对代表多样性的地方文化持无视的态度或否定的态度,其城市扩张的过程大致就是一个破坏传统文化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趋势造成传统文化大量流失甚至濒临消失的背景下,国家采取主流经济理念之外的特殊政策,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且,正是因为认识到这种社会主流思潮之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效果的局限,国家又创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中心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希望建立特殊的区域,对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整体保护。但是,如果整个社会仍然是以GDP 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民众也是要像一般地区的民众一样要经济效益的,我们就很难让文化生态保护区发挥理想中的功能,因为外部环境有很大的示范效应和压力。
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并不单纯追求大城市的经济扩张,还尊重传统社区的文化价值,把社区固有文化视为空间合理改造的保留财富,让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的技术提升、舒适度改善,工作便利与社区的延续可以相互兼顾,达到最大限度地整合。非遗在这种发展模式中占据重要地位。显然,这种发展模式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理念上是兼容的,既形成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外部良好条件,也为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市镇建设解放了思想,放开了手脚。新型城镇化是必须尊重居民的活态文化,也就是在根本上与非遗友好的城镇化,在一些非遗项目丰富的地方,新型城镇化甚至可以就是一个小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
新型城镇化肯定是非遗保护的机会,也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机会;而非遗是新型城镇化的文化底蕴、文化依托,文化生态保护区可能建设成为新型城镇化的理想范本,因为那意味着最有效地传承非遗,最全面地保护自然环境和物质文化传统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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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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