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十五分钟后,李先生又回来,压低嗓音,神秘的对我说:“你知道吗,咱们刚在院子里说话A趴在我们家后窗户上听着呢。你猜我怎么知道的?我们家平时被子都会叠起来靠墙放,我们那堵墙的窗户就正好是对着你们院。我回去发现被子塌下去了,我白天叠的整整齐齐的,这会儿工夫就给塌下去了,所以肯定是她站在被子上听咱们说话来着,我问她,她还不承认。”
李先生的所描述的场景,便是福柯所阐释的全景敞视权力模型的一个演变。在我和李先生站在院子中对话时,我和他就仿佛处在环形建筑中,而A则是处在中央塔楼当中的人,她可以随时爬到后窗下,监视在院里的谈话。这让我们每个居住在这里的人不得不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确保它是符合该院落中人们的群体规范。但是这又和福柯所展现出来的全景敞视模型有所不同:在全景敞视图中,中心是固定、唯一的。而在胡同生活中,这个中心会因情境而不同。在刚刚的情境下,中心塔楼是A家的后窗,在另外一个情景下有可能是杨先生的竹帘。任何一个人或几个人所在的地方都可以成为这个中心。因此,胡同中的权力实践方式同福柯的全景敞视模型相比,还具有多中心的特点。
另一不同之处便是在同一个场景中,可能会有不止一个中央塔楼来监控,而作为处在环形囚室中的人们,并不知道某一场景中的中央塔楼有几个,分别分布在哪里。或许我们刚刚的对话不仅被A听到,可能被杨先生也听到,只是他没有告诉我们,而他已然在心里对我们的谈话做出了他自己的评价。所以,在胡同的权力实践的模型中,中央塔楼的位置和数量都是不固定的,同时其位置和数量也是不为“囚徒”所知的。在这种情境下,“囚徒”只能够大致的判断哪些住户有可能会成为“中央塔楼”。基于此,处在“囚室”中的个体就需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不仅仅要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群体的社会规范,而且也要确保这些言行不触犯任何一个有可能成为监督者的个人利益。这何尝不是一种更为强大的控制形式呢。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在胡同这种生存空间中,由于该物理空间格局的特殊性,使得权力在该空间中实践的方式呈现出一种更为丰富和多元的模式。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制约的力量显得更为密切和强大,人和人之间的依附程度也更高。同时,以上两个案例中的关键词“竹帘”和“后窗”都是对空间内与外的分界,前者阻挡了空间中的光线,后者试图阻隔空间中声音的传播,但是由于胡同生存空间的特性,即大杂院中平面的、横向的居住空间设计以及闭合的屋间布局和窄小的屋间距离,使得更多的信息通过这两个分隔媒介进行着看似隐秘却又为大家所共知的传递,而这种空间分布形式使得权力关系在胡同这一生活空间中具有了自己的独特性,进而使得中心变换和多中心的权力施展模式得以实践。
在福柯的论述中,处在中央塔楼的人是权力的主动者,而在囚室里生活的人是权力的被动接受者。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胡同的生活体验则向我们展示了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权力格局。
3.权力与操控。L是我的邻居,一个十五岁的小孩。在一个周六的早上,L从屋子里走出来,在院子里大声的诵读英语。过一会儿,我发现他其实就坐在我所租住房屋的墙根下朗读。我不禁推开门向外望去,还没有等我开口,L便由说变为唱:“Jingle bells jingle bells, … …”。他立刻吟唱的这首英文歌让我不禁笑出了声,看到我对他的举动有了回应,他借此机会开始和我对话:“我是不是唱得不够标准啊,你可以帮助我纠正一下发音吗?”我先是一愣,然后欣然答应了。
在此情景下,显然L对胡同这种空间格局所带来的权力实践方式异常熟悉。因此,他非常懂得如何来利用这种全景敞视的格局获得他所需的。L清楚胡同这一空间分割形式虽然是为了保障每一个住户的隐私而进行了墙壁、玻璃等的设计,但是这种居住空间形式并不像高楼那样具有更为严格的私密性,即使墙壁砖瓦阻隔了人们的视线,但是声音在这一特殊的传统居住空间中的传播却是容易的。L深知我成为中央塔楼的可能性,所以我就可以“监视”他的行为。他也深知一种突破规范的行为-包括身体的空间移动和所发出的同正常交流相异的声音,会引起中央塔楼中监视者的注意—在这里,他学习的场地从自己的屋子里搬移到了院子里,并且坐在了我屋子的墙根下,同时还吟诵着英文课文,吟唱英文歌曲,因为他借助空间的物理跨越和声音对物理空间的突破而实现的“越轨”行为,使得我们因此获得了一次交流的机会,进而他可以借此机会来表达他自己的诉求,最终寻求到他想要获得的资源,即得到关于英语发音的帮助。与福柯对全景敞视权力模型的描述不同的是,受到这种全力模型制约的并不总是那些被监视的人,相反处在中央塔楼的人,那些看似是权力所有者的人也可能被这种权力模型所控制和制约。正因为熟知这种权力模型的运作方式,生活在“囚房”中的人——LL借助这种权力运作方式来向中央塔楼的人获取他所期待的回报。因此有时在一个权力关系当中,我们很难界定谁才是被控制的一方,谁才是权力的主体。同圆形监狱的权力模型相比,胡同生活空间中权力的指向是双向的,而正是胡同独特的空间布局为这种权力实践提供了空间上的可能。
建筑师以他理想的方式来分割院落中的空间,比如砌起来围墙,安装上门窗,将内和外进行分割,将私人和公共空间进行隔离。所有这些举动似乎都在尽力保护居住者的隐私。但是就我在胡同中的生活经验,这些举动似乎都是徒劳的。尽管砖瓦的分割为人们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保护,而他们却可以通过对光线的控制、对声音和空间位置的知识来透过自己的“竹门帘”观察到外界的一举一动,而不被察觉。同时,每个人都有均等的机会成为中央塔楼中的人,去观察他的邻居而不被发现。每一个对空间具有足够丰富知识的人并对这些知识加以掌握和运用,便可以成为该特定空间中的权力所有者,同时也可以通过适时的权力让渡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
三、总结与讨论
福柯的圆形监狱的权力模型在胡同的日常生活实践中被当地人赋予了新的诠释。圆形监狱权力模型的三个要素即中央塔楼、环形监狱、以及两者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机制在胡同的生活实践中被演绎出新的含义。具体表现在在胡同生活当中,中央塔楼的位置会随着不同的场景而进行变化。在胡同中生活的居民,都有可能成为这个中央塔楼,同时在同一个场景中,也可能会同时存在着多个中央塔楼。在圆形监狱的场景中,中央塔楼的位置是固定的、为大家所共知的,且是唯一的。而在胡同的日常实践中,中央塔楼可能有多个,且有可能同时存在,具体个数以及位置是不为囚室中的个体所知的。这似乎成为了一种更为强有力的无形约束。使得囚室中的个体需要遵守多套规范和约束。通过圆形监狱这种模型的表述,似乎权利双方的地位显而易见,即处在中央塔楼的人是权力的施展者,而在囚室里的人是被权力控制的一方。但是在胡同的日常生活互动中所呈现出的权力实践方式向我们阐明证明,事实也并不一定如此。囚室中的人可以巧妙地通过对这种权力机制的掌握,来使自己的利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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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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