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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伟]从圣贤文化之外解放出民众文化
——从“封建迷信”到“民间信仰”
  作者:刘志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9-26 | 点击数:3415
 

  编者按:

      1928年3月,顾颉刚先生在广州的岭南大学发表演讲,呼吁“在圣贤文化之外解放出民众文化”,但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民众文化”的解放举步维艰,以守护圣贤文化为使命的社会精英,一直没有真正改变他们对民众文化的态度,尤其突出体现在对待民间信仰的认识和态度上。


       1928年,中山大学民俗学会主办的《民俗》周刊出版了两期《神的专号》,每期的末篇,各收录了一份政府发布的咨令,一篇为《内政部的神祠存废标准令》,一篇为《内政部查禁蒋庙刍议等的咨文》。编者的用意,很显然是要表明编辑《神的专号》并非要提倡迷信。他们用了对付鬼神的办法,以两份政府的咨令作护身符,抵挡诘难者的攻击。中国民间崇拜形形色色的神明,对于秉承“敬鬼神而远之”的传统,到了近代又接受科学洗礼的文化精英来说,无疑属粗俗愚昧之流,而在大学殿堂里竟然有那么几个好事之人,要去观察一番并记录下来,免不了会被以为封建迷信张目斥之。因此,《民俗》周刊的编者在《神的专号》上贴上这样一道护身符,虽有点滑稽,也算是一种心机。

  八十多年后,当我看到番禺朱光文君给我的这本《番禺民间信仰与诞会文集》书稿,不禁想起这件往事。我不敢肯定今天一定不会有人以宣传迷信见责,但事实上朱君他们所编的这本文集再也没有必要贴上这样一道标榜“反迷信”的护身符了,虽然许多地方的神明崇拜与祭祀仪式仍然需要抹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颜色,才获得登堂入室的资格,但毕竟让人看到时代正发生着一些我们期待看到的变化。

  20世纪初以来,随着现代教育的推广,科学知识的普及,人们对待民间神明信仰的态度,用的是一套崇科学反迷信的语言,摆出一种非常强烈地要以文明战胜野蛮,以科学取代愚昧的姿态。但细审之下,这种态度似乎并非真的如此坚守科学的立场。自诩文明的社会精英们并不见得真的无法容忍所有超自然的力量,也不是真的要在现实生活中驱逐所有的偶像崇拜,更不会否认宗教存在的合理性。就以前面提到那份在《神的专号》中刊载的《内政部的神祠存废标准令》为例,发布者先是说了一通科学进化的道理:“查迷信为进化之障碍,神权乃愚民之政策”,“乃以教育未能普及之故,人民文野程度,相差悬殊。以致迷信之毒,深中人心,神权之初,因沿未改。无论山野乡曲之间,仍有牛鬼蛇神之俗,即城市都会所在,亦多淫邪不经之祀。”这些声色俱厉的话,令人以为发布者真的欲以彻底铲除神权为快,但再读下去,就知其实大为不然。这道法令的用意,并不是真的要打倒所有神权,而只是要划出神祠保存与废除的标准:“凡有功民族国家社会发明学术利溥人群,及忠烈孝义足为人类矜式”的“先哲类”,以及“凡以神道设教,宗旨纯正,能受一般民众之信仰”的“宗教类”,均列为应行保存之神祠;而那些属于“淫邪不经之祀”的所谓“古神类”和“淫祀类”才是应废除甚至“从严取缔禁绝”的对象。很显然,存废之间的取舍,不在于人神之别,只在于雅俗之分,铲除神权不过是一个标榜革命的口号而已。

  这种对待不同神明的价值选择,在20世纪中国的“进步人士”中,几乎是人人共同持守的,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知识份子,不管在关于国家建设和社会改造方面的政见有多大的分歧,在这一点上却有着难得的共识。大多数掌握了知识和行政权力的人们,不但在认识和观念上始终秉持这样一种立场,而且在处理各种与神明崇拜相关事务时,所采用的政策原则和具体做法,也由这种观念出发去制定。于是,林默娘和冼夫人可以成为国家崇拜的神明,而临水夫人和金花夫人的崇拜则属“迷信”。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国家宗教管理部门把民间信仰排除在其管辖范围之外。近年来,在民俗学人类学者研究的推动下,民间信仰的价值越来越为学界所认识,民间的神明崇拜已经进入政府社会治理的视野,但政府开始要考虑如何把民间信仰纳入管理轨道时,仍然脱不开希望通过(或仿照)道教或佛教的系统来管理的思路。可见即使民间神明崇拜要被认可,也只有将其纳入(或改造成为)制度化宗教的范畴才能得到理解和接受。许多知识界的饱学之士,走进乡村庙宇,见到形形色色的神祇,常常会提的问题是,这是道教的还是佛教的?很多地方文史作品或旅游介绍资料,也经常把这些民间神庙归类为道教或佛教,好像只有“以神道设教”的神庙才是合理或可以理解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乡村庙宇被道士僧人接管,大概也同这样一种分类的观念有关。如此种种,都说明人们实际上并不接受在“宗教”范畴之外的神明崇拜,在民间社会是更有存在价值并有着更为普遍性的影响的事实。

  社会精英们贬伐民间的神明崇拜,虽然使用的是现代的科学与迷信分歧的语言,表现出反传统的姿态,但这种观念在本质上其实与传统中国长久以来正统意识形态是一脉相承的。《礼记·曲礼下第二》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儒学经典中这种理念,长期以来都是中国文人对待民间神明崇拜与正统祭祀之间关系的一个原则。明清时期许多大大小小的官员,也如近代进步知识份子一样,热衷于以禁毁淫祠为己任,在他们的传记中,禁淫祀之举总是被作为善政大加褒扬。

  近代科学文明观念传入之后,知识分子和政治人物之所以能够很轻松就接受了反迷信的主张,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的士大夫从来都以拜祭非正统的民间神明为异端,反对迷信只需要把这种本来属于正统意识形态的理论转换为科学文明进化的话语,把“淫祀”转换为“迷信”,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展开。这种看起来是开明进化的新潮,实际上不过是旧传统之延续与发挥,只不过用“宗教”与“迷信”的区分取代了“祀典”和“淫祀”的区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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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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