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神话研究的根本任务是在不同民族或文化的神话现象之间建立正确的沟通和相遇关系,而达成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它的形式问题。本文首先区分作为理论概念的神话(Mythos)和作为具体现象的神话(Mythen),继而认为作为概念的神话只是对作为现象的神话的突出称呼或命名,其基本目的在于用本质直观和领会的方式接近作为事物整体存在意义的神话现象。神话研究的方向不应该是从内容上对神话概念作科学定义,而是追寻神话作为不同民族或文化对生活世界的前科学理解的形式特征和形式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来达成对作为本源经验形式的神话现象的理解。这种理解需要从存在论上重新建立神话研究的诠释学维度和伦理学价值。
关键词:神话;现象;形式;存在论
在现代民间文学研究史上,神话是被反复讨论过的一个热门话题,但从学术的内在理路来看,神话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没有因此得以澄清。例如,在不同学科的学者纷纷从各自的角度和立场把神话解说一番之后,我们对神话本身似乎并没有增加多少认识和理解,反倒更加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我们甚至不无疑虑:这样的做法是离神话更近还是更远了?尽管学者们对“神话”这个发源于古希腊的概念是否具有指涉其他文化的普适性提出过质疑,但怎样才能找到一个具有普适性的神话概念,并没有得到相对完整的思考。
为了继续思考,仍然需要以学术史为依托,但我主要在先验的层面上检视以往学者“看”神话的方式,而不再把讨论的维度限制在经验研究领域。因为事实表明,以往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经验研究无法找到一个具有普适性的神话概念。这里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神话究竟是概念还是现象?有没有必要对此做出区分?
一、作为“概念”的神话与作为“现象”的神话
众所周知,汉语“神话”是19世纪末一部分留学日本的中国学人从日文Shinwa(神话)借用的一个外来词。[1]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不但欧洲学者率先把一个外来的“神话”概念用于中国的“材料”,而且中国学者自身也纷纷以国外学者对“神话”的理解和定义为参照来理解这个汉语概念。20世纪初,中国学者主要受自然学派、人类学派神话观的影响来理解汉语的“神话”概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学者大多根据马克思对希腊神话的有关论述来界定“神话”这个概念,并且从体裁的角度来界定“神话”。但正如后来逐渐被人们意识到而现在让我们看得更清楚的是:一、“神话”作为一个外来词,最初被直接指认为中国文化中的某些“现象”。经过20世纪80年代关于中国神话“特殊性”的激烈讨论,学者们逐渐开始怀疑:“神话”这个外来概念是否适合中国的情况?或者说,“神话”的概念是否有普适性?二、尽管上述学者实际上采取了描述的方法来说明神话,但他们的初衷是要界定“神话”这个概念。可是,这些学者对神话的界定不尽相同,但他们都能够轻而易举地从“现实材料”中找出他们的神话概念的“对应物”,从而使自己的界定显得能够“自圆其说”。尽管在每一种界定之外可能都存在着大量的例外现象,但由于这些“矛盾”不直接出现在他们各自的论域之内,因而也就使学者们各行其是而又“相安无事”;三、“神话”是否仅仅是一种民间文学叙事体裁?民间文学学者当然有权利仅仅从学科研究的领域出发,把神话当作一种叙事体裁来研究,或者仅仅从叙事体裁的角度来研究神话,但这并不是说神话就仅仅是一种叙事体裁。非体裁神话现象的存在日益暴露出“神话”的体裁概念所具有的“削足适履”的倾向。
美国学者贝齐·鲍登(Betsy Bowden)在《民俗与文学百科全书》的“神话”词条中写道:“民俗学者们把神话界定为一种神圣的叙事,它起源于口头传统并关注人类与神圣世界的互动关系”;他指出,myth这个词直到1830年才从晚期拉丁语mythos或mythus进入英语;它的同语族的词包括法语mythe,西班牙语moto,德语Mythe和俄语Muo。在基督教早期时代,人们从希腊语中采用了mythos来当作fabula(“逸事”、“故事”)的同义词。学者们应该警惕以欧洲为标准来扭曲非西方国家“神话”的发展情况,尽管目前不可能很快就有一个能够让所有学科都同意的有限定的神话定义。[2]
鲍登的描述告诉我们:西方主要语言中的“神话”一词大都来自希腊语,但它最初的意思“不一定是叙事”,还包括“语词、话,故事、虚构等等”。显然,他已经认识到这一西方概念的相对性,因此建议非西方国家用自己的术语来描述自己的神话现象。但我们在此不能仅仅从民族主义的层面上来理解“神话”概念的相对性,因为这种相对性更多地不是来自民族主义意义上的西方概念不适合非西方,而是来自概念本身在定义上的相对性和有限性。为了解除这一困境,有些学者用描述的方法提供了多个“选项”。
我在此无意罗列中外学者有关“神话”的定义,[3]不是因为这些定义不胜枚举,而是因为定义神话的做法本身就有问题。当我们试图通过归纳法对神话做出“理性的解释”时,恰恰忘记了神话无法以归纳法让我们穷尽,谁也不可能看见所有神话然后给它下一个根本的定义。这不仅表明根据归纳法给神话下定义是此路不通,而且表明:当我们这样做时,恰恰遗漏了当下的神话现象。当我们试图透过神话的表面现象来挖掘其深层意义的时候,说不定神话只有表层而舍此无他。
20世纪后半叶以来,学者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神话这一概念的复杂性及其涉及问题的丰富性,并且有了划分神话概念与神话现象的自发倾向,即无论神话概念是否外来,学者的神话概念与学者所面对或指称的神话现象都应该有所区别。例如,台湾学者柳存仁认为,“中国古代虽然没有神话一词,但是我们说的神话之事,古人却不是不知道。”[4]这似乎已经暗含了将神话的概念与神话的现象分而视之的意思。法国学者马塞尔·德蒂耶纳的公式则承认“神话是一种找不到的体裁”。[5]这实际上也意味着神话的概念与所谓实际的现象不可等而视之。美国的民俗学者一般倾向于把神话看作学者的分析概念。例如,威廉·巴斯科姆认为,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并非意在成为被普遍认可的范畴,而是能够被有意义地进行跨文化使用的分析概念。[6]丹·本—阿莫斯指出:“如果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这样的形式是分析概念,那么,它们就是每个故事只能接近的一些理想类型。但理想类型不能接受信仰的态度也不能有文化的语境——只有单个的故事可以如此”。[7]美国民俗学者的这些论述都显示出把神话看作学者的分析概念从而与被研究的神话现象区分开来的共同特点。显然,做出这样不自觉的划分是基于学者们日益感觉到了神话概念与现象之间的距离。
尽管汉语用神话指具体的神话,而用神话学指对具体神话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但神话一词本身并不能显示作为概念和作为现象的神话之间的区别。英语的myth(神话)和mythology(神话学)同汉语的情况类似。但在德语中,却有Mythos和Mythe两个词,它们都表示神话,字典上说它们可以互换使用。当我们需要区分作为概念的神话和作为现象的神话时,德语的这两个词恰好可以派上用场。近年,德国学者于尔根·莫恩在《神话理论:对神话和文化间性的一个宗教学研究》一书中正是利用了这两个词来对作为概念的神话和作为现象的神话做出了有意识的区分。莫恩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我们如何面对和谈论不同宗教与文化中的神话现象?我们怎样才能避免用此文化或宗教的神话概念来削足适履地宰割另一文化或宗教中的神话现象?这实际上是神话研究者们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的一个问题。莫恩认为,神话研究并非要寻找新的或真正的神话,而是要寻求历史上能够具体确定的某个神话对人们及其宗教、文化和社会所具有的意义。[8]我们不应该进一步构建任何本质定义式的关神话的神话了,因为在这样的工作中相应的问题不是什么是神话?或者关于神话的本质定义,而是:我们怎样谈论神话和具体神话?;我们将来想怎样和能够怎样有意义地谈论和评判神话和具体神话?;谈论神话或者把某物判定为一个神话,尤其是从比较角度来看对于宗教科学有什么样的启发价值?我们谋求的不是概念的实际语言应用,而是元语言意义上的启发式应用。这是因为定义都暗含了不同的前提,从而缩短了从一个概念的定义到问题域的出路。为了使神话这个概念不被简缩为一个定义,就必须由一个开放的理论(offenen Theorie)来概括。只有这样一种[神话的]理论,而非神话的概念才能把方法的多元主义引向一个新的、自我反思的描述系统。只有在这样的描述中才能通达[开启]神话,即让其作为神话的现象来构成自身。[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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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赵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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