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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筠]南传佛教与佤族社会生活的“阶序”逻辑
——以云南临沧佤族为例
  作者:郑筱筠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6-23 | 点击数:4992
 

  [内容提要]佤族南传佛教社会的“阶序”是以佛教的业力和功德观念作为分类基础,以神圣性逻辑和世俗性逻辑的对立和交融形成的。它不同于印度种姓社会以洁净和不洁为分化基础的阶序,信仰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阶序”体现的是佛教思想价值观念的体系化关系,是信仰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宗教结构相互作用并趋于稳定的保障,它使生活于佤族部落的每一位成员一生注定是与整个佤族社会环环相扣、密不可分。

  [关键词]南传佛教 佤族社会 阶序


  一、题解“阶序”逻辑

  法国社会学家路易·杜蒙(Louis Domount)在其著名的《阶序人:卡斯特体系及其衍生现象》(“Homo Hierarchicus——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一书中,提出卡斯特制度(Caste System)的阶序特征,而译者王志明先生更在领会全书理论精髓的基础上,将“hierarchy”一词翻译为“阶序”,准确地概况出印度社会制度的种姓逻辑特征。杜蒙认为卡斯特只是西方所熟悉的等级和身份差别的一种极端形式而已,因此基本上它是社会性的,而非宗教性的,它在印度是作为一种社会体系而存在。而阶序却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特征, “人不只有各种不同的概念,他还有价值观。接纳一项价值也就不免引进阶序,而社会生活免不了需要在价值上有一定的共识,在观念上,在各种事物上,在人上面都免不了有一定的阶序”(杜蒙,1992:76) 。[1]杜蒙认为价值判断所依托的规则意指一个价值的序列,这就是“阶序”(hierarchy) 。“阶序通过价值判断这个意识形态的主要方面与意识形态联系到了一起。简而言之,它不可避免地与其观念联系在一起,尤其是共享的价值体系。”[2]在杜蒙的笔下,“阶序”是不同等级之间排列的规则,“阶序”体现的是一种体系化的关系。其中,洁净与不洁是印度种姓分化的基础,也是阶序的存在基础。应该说,杜蒙先生的阶序理论是在深入研究印度种姓社会的基础上提出的,把握住了印度社会发展的逻辑。《阶序人》一书因此被称为研究印度社会的一本力作。

  受此阶序理论的启发,笔者认为在云南信仰南传佛教的地区,也存在阶序逻辑。可是由于佛教是以消除印度种姓差别为前提而产生,强调去除各种姓之间的洁净与不洁界限,主张众生平等。所以在深受南传佛教影响的社会所产生的阶序显然已经不同于印度种姓社会的阶序。故在南传佛教传入东南亚经东南亚地区而传入我国的云南境内之后,阶序逻辑在信仰南传佛教的少数民族社会有了不同的发展和变化。本文拟以云南临沧地区信仰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为例,展开论述,研究南传佛教与佤族社会的阶序逻辑及其作用,以期进一步探讨和反思阶序理论。

  二、阶序逻辑:南传佛教如何去重组佤族社会生活?

  与佤族文化相比,由于以南传佛教为媒介的东南亚文化和傣族文化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都处于相对发达的阶段,因此,南传佛教传入云南临沧佤族部落后,对佤族社会的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宗教结构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它以阶序这样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系统去重组佤族社会的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阶序”作为不同等级之间排列的规则,体现的是一种体系化的关系。但与印度不同,接受了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阶序”不是以洁净和不洁为分类基础,而是以业和功德观念为分类基础,以神圣性逻辑与世俗性逻辑的对立和交融来构建本民族的阶序。

  (一)南传佛教与佤族世俗性逻辑阶序

  信仰上座部佛教的佤族主要聚居在思茅市的孟连、临沧市沧源、耿马、双江、镇康、永德等县,部分散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佤族地区虽然是较为分散的一个个部落,但却聚居于阿佤山地区,很多部落由于深受傣族的影响,在信仰了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政治结构中,它以傣族政治结构为摹本,逐渐建立佤族部落内部的政治结构的等级化制度,[3]来巩固佤族社会的政治权威,同时又通过南传佛教特有的佛王观念来保证其神圣性,以佛教的业力和功德观念为价值基础,进一步保障其政治等级制度的合理性,故其逐渐形成了自己鲜明特色的内部阶序。

  据专家考证,“佤族作为一个单一的民族至迟在11世纪的时候就已经初步形成了。”[4]临沧是我国佤族的重要聚居区,佤族也是临沧地区最古老的世居民族之一,临沧地区分布有很多佤族部落,在大的部落联盟下面又有很多小的部落支系,例如整个班洪佤族部落分布于现在沧源佤族自治县境内,包括18个部落,佤语称为“戈恩”,汉语称为“大户”。每个大户实际上便是一个小部落。这18个部落(大户)共有1500户、9889人,其中汉族203户、1107人,傣族2户、11人,傈僳族13户、70人,其余的均为佤族,一共77个寨子,这样便组成为整个班洪部落。[5]班洪部落酋长制[6]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它与尚处于部落酋长制度的西盟地区的佤族部落相比,社会发育程度相对较高,班洪王在管理其他17大户时,已经超越了原有部落内部的血缘关系,而是以地缘关系为主要的联系纽带。

  由于班洪部落长期深受傣族政治、社会文化的影响,其部落开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行政机构,大酋长的行政机关称为“达示”,汉意为大衙门。其下设有5个管理行政、军事、财政、交涉等事务的衙门(佤语“达伙”)。还设有管理司法裁决事宜的机构称为“彭勐”,但这个机构的权力不大,不能与上述5个衙门并列。5个衙门的官员都是由大酋长的亲属贵族成员担任的,由大酋长委任,可以世袭继承,也可以被酋长撤换另行委派。此外,在大酋长之下,还设置有军队武装等。班洪部落大酋长之下,辖78个(或17个)小部落“戈恩”(或称大户),每个部落“戈恩”之内设有3个头人,第一头人佤语称为“给温勐”,第二头人称“尧相”,第三头人称“安掌”,有的大户只有一个头人。大户头人也是由长子世袭继承,由班洪大酋长给予赐号,在大户头人继任时,同样要取得该部落各村寨头人会议的公认。在这种部落酋长制下,社会阶级已有明显的分化,人们按照政治地位及经济地位划分为官家(贵族)、大户(小部落头人)、斯埃提(最富裕户)、着米(富裕户)、着寨(中等户)、着长(贫困户)及奴隶7个等级。这种社会等级的划分完全反映了各个等级的经济地位。因此班洪部落已经形成一种独特的、体系化的酋长管理模式。

  接受了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在逐渐形成其等级制度分明的政治管理秩序的同时,也依靠南传佛教赋予了佤族社会政治组织制度的神圣性,并以佛教的功德观念、业力观念来形成佛教价值观和宇宙观,从而最大限度地以世俗性逻辑和神圣性逻辑来组织佤族部落的阶序。

  班洪部落班洪王是世袭制,部落大酋长称为“达崩”,“达”是长者,“崩”是首领,即最大的首领。长子世袭继承酋长职位时,要按照传统习惯,召集18大户(或17大户)的大头人举行部落首领会议,由部落首领会议正式通过,并举行宗教仪式,由勐角傣族佛爷、长老主持授任礼,授予大酋长骑骡一匹,委状一幅,衣服一套,半开银元百元。例如,“1954年胡中华继任班洪王时,就在班洪寨做大赕(佛事活动),把班洪地区的大伙头、佛教的长老、佛爷,都召来参加。经过这些重要头人的开会协商,正式‘委任’胡中华为班洪地区最大的官,即班洪王了。委任时,给胡中华一匹全备的骑骡、一套衣服、100元半开,还请勐角傣族佛寺的长老宣读委任状。委任状内容大体是:我们大家让你做大官,为大家办事等等。”[7]在寺院举行即位仪式,此承袭仪式不但要先在寺院里举行,还必须在寺院举行灌顶仪式才能表明国王的神圣身份是深受佛教影响之后形成的。

  国王即位必须举行灌顶仪式本是印度传统,后经佛教为传播载体,在东南亚各国广为传播。这些经文虽是汉语系大藏经内容,记录的虽不是东南亚国家的情况,但东南亚国家受印度文化浸染较深,也接受了此习俗。在傣-泰文化交流过程中,此仪式也为傣族地区统治阶层所接受,并通过这一仪式而赋予了傣族最高首领神圣身份的象征。这一宗教世界的神圣认同使得召片领及其统治系统获得了神圣性特征,从而在世俗世界的管理中取得了某种程度的合理性和不可侵犯性,和谐地处理了世俗世界统治权力分配的问题。同时,也使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与世俗世界的政治权力之间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这在某种程度上既保证了世俗世界政治权力的有效实施,同时也有利地保障了中国南传上座部佛教的顺利发展。[8]佤族社会也接受了傣族社会文化灌顶仪式对政治体系的影响这一观念。

  在南传上座部佛教文化体系内,政治被置于佛教准则之下,统治集团的政治权威是以佛教观念来组织的。最高统治者往往都被赋予神圣的统治地位特权,“君主的独裁统治是以神性原则为背景的,这是整个南亚和东南亚佛教国家政治观念中的共同性,这种观念的流行与上座部佛教密不可分。君主专制是中央政权同各地封建主斗争的必然产物,佛教在理论中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支持。”[9]这样的情况不仅出现在东南亚国家,也存在于中国南传佛教信仰区域。甚至在班洪王辖区内的官佛寺中,每逢佛教节庆活动,寺院“所宣传的教义,已不完全按照佛教原有的教义了,而增加了一些为扩大和提高班洪王的地位和威信的内容,‘宣传班洪王是天生的, 群众应该服从他’等等。”[10]政治权威在部落社会中的神圣性通过佛教仪式被认可,这是受到南传佛教社会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的体现。信仰南传佛教之后,班洪王的地位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按照佛教业报轮回的观念,班洪王之所以能够在今世称王,乃是因为他在前世做了很多的善业,积累了足够的功德,正是王的前世业力使之能够在六道轮回之中,经转世成为今世的王。此外,由于佛教强调的是众生生而平等,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来世转世为王,只要虔心赕佛、做善事,积累够转世为王的功德,就可能在来世转世为王。因此,任何人在今世不能称王,只是因为自己的业力和功德达不到。故而人们就不能反对现在的政治结构,应该顺从于现有的政治管理制度,积极赕佛、做善事,提升自己的功德资粮,从而在生生不息的轮回转世之中让自己在未来有一个善果。

  佛教的这一观念和价值标准在佤族政治结构逐渐沉淀下来,并成为世俗社会的阶序。因此,佤族部落的王位继承仪式必须在具有显圣物功能的佛像面前举行,使班洪王的王权合法性在庄严的佛寺里得到认可,让神圣世界的威力护佑着世俗政治权威。

  此外,与未信仰南传佛教的沧源佤族自治县境内的其他佤族部落相比,由于信仰南传佛教的佤族社会是由很多不同的部落组成的,其社会组织结构相对松散,因此这种合法性的论证更为重要,它除了要论证统治者本人地位的合法性之外,它更需要以佛教世界的宇宙观和价值观来保证自己的统治队伍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因此,在下属每一个组织机构的首领任职时,也要像班洪王这样的王位继承仪式一样要在寺院举行任职仪式,以佛教的功德和业力观念来论证其合法性地位,以佛教的宇宙观来组织自己的队伍。

  从这一点来看,信仰了南传佛教的佤族部落非常强调佛教的业力和功德观念,强调佤族部落统治结构、政治组织与佛教的关系,以佛教的理念来保障政治阶序,这是政权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神圣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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