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不少专家呼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意不破坏这些文化形态原有的生态环境,即保持原汁原味的“原生态”。一时间,“原生态”也变成了一个时尚概念;于是连央视举办的民间歌手电视大赛这样充满时尚色彩的活动也冠以“原生态”之名。
对于电视大赛的“原生态”性质当然需要置疑。2006年7月,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12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第一次增加了“原生态”唱法的比赛项目,令评委和观众都感到耳目一新,也令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们增强了信心,似乎看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振兴的前景。
但当人们进一步深入到这些“原生态”声乐的生存环境中去,看到的却是不同的情况。四川阿坝州的一对羌族歌手仁青、格洛兄弟组合演唱的一曲羌族酒歌,不但使他们获得了总决赛铜奖,而且赢得了极高的人气。
大赛一结束,就有许多文化公司抢上来和他们签约。有记者随这两位兄弟回到他们的家乡,了解到因为他们二人的成功,这种“原生态”歌唱活动又恢复了活力,年轻人们纷纷学习起这种传统歌唱艺术来。
事情到此为止都是令人振奋的,但当记者更深入地采访后,却发现这种传统艺术复兴的前景未免令人生疑:许多年轻人是在仁青、格洛兄弟的成功中看到了大山外面世界的诱惑和走出山乡的希望。他们中的许多人学习这种传统歌唱艺术的目的,可能是为了也能像这两位兄弟一样在外面的世界中获得成功,从而离开大山,离开山里的那种传统生活方式。
这里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悖论——“原生态”歌唱的繁荣可能不是在促进传统文化的复兴和繁荣,而是相反,在加速瓦解着传统文化的存在空间,从而加速着这种“原生态”文化遗产的消亡。
如果唱着“原生态”歌曲的年轻人最终都离开了这种传统音乐文化的生成土壤,这种“原生态”还能存续多久?怀疑论者的怀疑再一次得到了验证和强化。
但当我们换一个思路观察这个问题时,峰回路转的机会又出现了。那种依附于传统文化环境的“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就是我们所要保护的对象的全部?使这些“原生态”文化遗产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传承下去,是否就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从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目的来看,似乎并非如此。
从文化发展史的角度说,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质意味着它是处在不断发展、演变和生成的过程中。离开了这个过程,我们看到的就不是什么“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而是僵化、衰朽中的过去文化的遗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不是要固化某些文化现象,而是要使传统文化在新的文化环境中继续生成和发展。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过去的时代里可以演变发展,为什么不可以在当代文化环境中也获得演变发展的空间?
的确,这是个非常难于回答的问题。无论物质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它成为人们获取政绩和商业利益的手段时,其未来的发展和演变可能就会脱离原来的文化传统,变成时尚消费品和文化标签。
当今许多地方的民间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观光的项目后,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前景——民俗由生活方式变成了商业演出,乡民变成了演员。时尚化和标签化了的娱乐活动当然不是来自传统的文化传承内容,而是当代人特有的生活方式和形态。这样的“民俗”究竟有没有价值姑且不论,关键是它还能算作文化遗产吗?
对形形色色打着“民俗”或“文化遗产”旗号进行的政府形象工程和商业活动,学者们多倾向于否定的态度。有的学者干脆把这类东西统统称为“伪民俗”。但问题并没有因此而解决。
如果民俗活动因为有了政府的介入或成为商业行为就不再是民俗,不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那么几乎可以肯定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定要消亡了。离开了政府行为和投资者,几乎无法想象有什么文化遗产还能存活下去。
从各种民间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官方和商业的参与是常见的现象。就拿中国传统的民间信仰活动来说,无论遍布全国的关公、观音祭祀还是主要存在于岭南地区的妈祖、龙母崇拜,虽说都是民间信仰,其实都有被朝廷敕封或官府认可的经历。可以说民间信仰绝大多数是在官方和老百姓共同参与下构成和发展起来的。
而民间文艺和各种技艺的存在和传承也往往要靠商业化的方式来提供物质条件。戏曲、曲艺、杂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大都具有商业性质,否则不大可能存在和延续下去,这是不言而喻的。
相比之下,口传文学和山歌之类的民俗活动似乎乡土性和自发性更强,与政府行为、商业利益的关系都不大,好像可以作为拒绝官方和商业的范例。但实际上这类民俗也从很早就经常以公众娱乐的形式传播,如说书、赛歌之类,同样可以成为市民社会商业性娱乐活动的一部分。
显然问题的实质不在于是否官方化或商业化。一种民俗经过演变和空间的转换后是否还存在,判断的根据应当是在这种文化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关系内部。
许多民间文化形态的存在环境是多层次的,从家庭、村社到更广大的族群和社区空间,参与其中的社会关系也因此是多层次的——从亲人、宗族、乡邻到政权和商业活动所形成的更广泛的社会交往关系。
就拿民间刺绣来说,最狭义的民间文化特征可能是存在于男女之间的完全不具有商业性质的情感交流活动,比如女孩为情郎绣的荷包、鞋面之类。这门技艺的传承,则又需要一个较大的社会环境,如可以传授和学习这种技艺的亲属、朋友关系。
但作为一种历史悠久、技艺精妙的民间文化形态,它的传承和发展还需要更广泛的社会交往和交流关系,因而跨越宗族、乡邻关系的商业性制作和销售活动其实是不可缺少的。
如果一定要从这多层次的文化关系追溯、还原到某个最“原汁原味”(或者说最“原生态”)的文化关系,那么可能已经不是我们现在所知的民间文化遗产了。
三
判断一种民俗民间活动的文化性质,不能简单地靠还原化简到原始形态来认定,而需要承认和关注这些文化活动自身的生长性和复杂性,需要在复杂多样和不断演变发展的活动形态、存在环境和社会关系中寻找是否包含着能够把这一切凝聚在一起、从而构成文化传统的内在力量。
这种力量是什么呢?一种文化活动能不能成为一种精神凝聚力量,形成一个区域或族群的人们的文化特征和传统,关键在于能不能使这个区域和族群的人们找到一种共享的、族群特有的归属感,并由此而形成代代传承的对这种身份归属的记忆、自豪和自尊。这就是特定族群的文化认同感。
是真民俗还是伪民俗,最重要的差异就是这种族群认同感。比如起源于山野乡村的民歌,如今在都市里传唱或进入电视节目后还是不是民俗?关键不在于它是否被商业化或政治化了,而在于这种民歌的传唱和接受是否还能够唤起特定族群共享的文化记忆和情感认同。
记得我小时候在兰州生活时,常常会在夜里听到进城送菜的马车上,车夫扯开喉咙唱的甘肃民歌“花儿”。那种声调激越悲凉,回肠荡气,是只有生活在黄土高原的人才能真切感受到的一种特殊韵味。后来时移世易,马车没有了,车夫没有了,那种回肠荡气的歌声也就再也听不到了。后来充盈于耳的,先是一统天下的样板戏,而后是五花八门的流行歌曲。“花儿”似乎随着马车和乡土文化的消失而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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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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