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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科]非遗如何“进校园”?
  作者:吴文科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4-12 | 点击数:2818
 


  在近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宣传实践中,“进校园”是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和一个较为常见的语汇。这种做法在工作路向上的正确性和宣传口径上的切合性,的确非常值得肯定和倡导,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起码,在宣传非遗并确立非遗保护的社会舆论和思想观念方面,成绩显而易见。

  然而,仔细观察也不难发现,这种围绕非遗保护的“进校园”实践及其宣传活动,其手段和目的,依然主要停留在直观展示和舆论宣传的层面,较少或者说还没有全面系统地深入到事关非遗保护长效性的日常制度化操作层面。换言之,目前的非遗“进校园”活动,主要是将一些非遗保护项目以展演和展示的方式介绍到各级各类学校的师生中去,更多属宣传的手段,较少进入课堂和教材,变为文化传承由知识普及到技能培训再到学术传播等更为深广的领域。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在法国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设想与解释,非遗保护的具体思路与做法“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等至少包括上述9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除明确提出“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来承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诸如研究、宣传、弘扬等义项也与“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关联,均属非遗保护“进校园”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据201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有关“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规定,现代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具有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与义务。这就把对非遗的传承与传播工作,上升为国家意志,定性为全民职责。

  为此,有关非遗保护“进校园”的工作,便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赋有了更为巨大的使命。参照国际公约的相关倡导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度化的顶层设计和专门化的配套实践,来进一步优化非遗保护“进校园”的思路,完善非遗保护“进校园”的实践,便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进校园”工作的主要任务。

  首先,要通过对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专业目录(2011)》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的进一步修订与完善,查漏补缺,将有关非遗各门类的相关专业及知识内容,增补到两个目录之中,从而在制度层面打通、完善并规范、引导非遗“进校园”的专业路径。如将那些本不该遗漏的曲艺、杂技等传统艺术门类纳入“艺术学”门类学科属下的一级学科范畴,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相关新兴学科与专业纳入两个目录的相关范畴。以使原本旨在作为“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基本依据”的两个目录,也能成为非遗“进校园”工作被纳入现代教育尤其是高等级学位化教育的流程轨道和使之拥有自身专业文化身份的政策保障与法规依据。以之彰显非遗的文化价值,确立非遗的文化地位,唤醒非遗的文化自觉,培育非遗的文化自信,推动非遗的文化自强,深化非遗的文化传承。

  其次,在此基础上,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非遗“进校园”的专业路径,包括课程设置与教材建设。比如,在中小学的义务教育阶段,设立“乡土教育”课程并将本地的非遗知识纳入乡土教材的主要内容,通过普及各地非遗的本土知识,配套开展知家乡、爱故土、懂非遗、传文化的综合性兴趣培养与切实性乡情教育;再如,在一些地方性大学,结合“特色学科”和“特色专业”的设置与建设,引导并规范不同类型高等教育的自主开展,在使各地非遗在进入当地高校特色专业选择与设置的实践过程中,切实纠正和防止普遍存在的高等教育“同质化”办学偏误,推动非遗传承与高教改革的双赢发展;又如,在一些条件具备的专业领域,积极主动地开展相应的学位教育,通过诸如硕士和博士的专业教育及学位授予,大力提升非遗传承的深度与广度,使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从技术和艺术层面扩展提升到学术层面,以配套推进非遗传承的实践向度。

  同时,结合目前许多非遗科目缺乏相应专业教师的客观实际,总结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成熟做法,如将各级各类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聘为兼职教师乃至专业教授,让他们结合已有相关专业的技能性实践教学和新建相关专业的开创性传承教育,走进校园、走上讲台,亲自讲授并现身示范相关的专门知识与专业技能,也是非遗深度“进校园”的现实选择与必由之路。而为了提高非遗教学的课堂效果,加快各类非遗教材的编写进度,同时还应鼓励高校教师与非遗传人开展密切协作,通过课堂教学的互助实施与教材编写的互补配合,探索和建立非遗教育的特色发展之路。

  对于非遗的有效传承和深度保护来说,现代学校教育是最具潜力和效力的途径。现代化的学校教育作为当今专业技能教育和文化知识传承的主阵地与主渠道,必须作为非遗传承和保护的主要杠杆与强力支点加以利用。尤其面对当今许多年轻人由于信息传播的不对称和文化传承的不系统包括教育内容及课程设置的不均衡,普遍存在着的崇洋媚外思想和数典忘祖倾向,如熟悉贝多芬而不知道瞎子阿炳,熟知港台歌星而不知道自己曾祖父的名字,喜欢过圣诞节和情人节而不懂得端午节的内涵与春节的要义等。通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大力普及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强化中华文化的根基,便成为当务之急。而许多传统的地域文化水土的严重流失,已然使得许多的地方性非遗项目保护包括戏曲、曲艺和民歌演员的专门培养,出现了要从学习本地方言亦即重建自身的文化植被做起的堪忧现象。这就表明,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全面系统地纳入现代学校教育,使之在“进校园”的过程中真正深化为“进课程”“进教材”和“进课堂”,进而深入青年人的大脑与心灵,是何等的急迫和重要。

  质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进校园”作为非遗保护的一种思路和实践、一种策略与手段,因而必须丰富和拓展、深化和提升。学校教育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它有传承保护非遗的天然职责与客观条件;非遗保护的最终目的决定了学校教育是传承非遗的主要途径与有效手段;而非遗保护的理想初衷即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及重建正确文化价值观的崇高追求,决定了只有在青年人的心灵里播下非遗保护的良好种子,建构非遗传承的长效机制,才是保护非遗最为深刻和有效的绝佳办法。非遗“进校园”,因而既是现实的手段,也是长远的打算;既是非遗保护即文化传承的必须,也是教育改革即人才培养的必然。

  (作者系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4年6月30日第8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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