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传媒网讯 3月30日,文化部在京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以及文化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文化部办公厅副主任陈丁昆主持。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朱晓东介绍,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意见》的宣传贯彻。《意见》正式印发后,国家文物局召开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部署文物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并召开了学习贯彻《意见》的座谈会。国家文物局媒体传播平台及时开展了《意见》的政策解读。日前,国家文物局党组专题研究了《意见》落实分工方案,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完善,明确了责任清单,确保每一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细、落实。
朱晓东对《意见》中的几项制度措施进行了简要说明。一是关于严格执法、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关于研究制定文物保护补偿办法;三是关于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四是关于加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五是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措施;六是关于拓展文物合理利用。国家文物局将认真开展制度设计,加紧出台政策举措,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努力实现新时期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新的飞跃。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巡视员马盛德介绍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以及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的有关情况。
2015年11月,文化部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正式在全国范围实施研培计划。研培计划提出“传承人”的概念,充分发挥高校优势,采用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对推荐院校的严格遴选和实地考察,文化部会同教育部优先选择了专业实力较强、非遗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57所高校作为2016年研培计划首批参与高校。今年1月,文化部在江苏苏州召开总结会,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教学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各个院校将开展200期普及培训,培训学员10000人次。
传承人是非遗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抓手。为有效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自2013年起,文化部在全国选取了50个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试点。2015年以来,文化部扎实推进此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15年4月,在试点工作基础上,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试行稿),供各地参照执行。按照工作计划,2015年启动了300名年满70周岁以上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方面,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从8000元提高至1万元。自2016年开始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至2万元。除中央的补助以外,各省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本级财政对代表性传承人拨付相应的补助。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财政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经费监管工作,确保这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传媒网 2016-03-30 15:31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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