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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近日透露,去年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继《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后出台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文化法规。
该条例立足上海全市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充分凸显上海的地方立法特色,并确立了以市和区(县)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等部门、专业保护机构为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机制。上海市非遗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高春明表示,即将实施的非遗条例针对上海本地实际,结合工商业老字号众多的特点,提出实行“生产性保护”。为防止出现个别企业受利益驱使利用非遗谋取私利而损害非遗项目的情况,条例还引入了退出机制。
据悉,上海已形成由市文广局牵头、15个政府部门组成的市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启动了覆盖全市的非遗资源普查,认定、公布了五批市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相应的传承人,逐步建立了国家级、市级、区县级三级名录体系。上海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市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蔡丰明表示:“上海将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的申报、认定,同时对非遗进行分类保护,比如对一些濒临消失的戏曲、民间文学等进行搜集、抢救,并给予一定的扶持,鼓励大家进行传承,将其发扬光大。”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6年3月21日第1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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