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提升原住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尤其是决策环节中的参与度和主体性,充分尊重其利益诉求
伴随着国家层面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深入,传统村落将普遍进入规划发展阶段。一个传统村落应该如何保护,如何发展,必须要听取多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应该在多种相关群体真诚协商的基础上加以约定,其中原住民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道路选择、利益分配等方面,理应有最高的参与度和充分的话语权。这一方面是因为传统村落是其原住民的文化产品和生活空间,原住民是传统村落的主人,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没有他们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另一方面,原住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有助于加深对传统村落价值和意义的认识,从而形成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自觉意识,对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而事实也证明,那些基于社区参与的传统村落保护往往能走向和谐发展之路。比如位于安徽省黄山市黟县的西递是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传统村落,所采取的就是基于社区参与的保护之道,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西递旅游开发的主体是村办旅游公司,实行村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和处置权交给村民。旅游管理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四个民主紧密相连。能较好地处理各利益主体与村民间的利益分配问题。[21]
而与西递同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另一个黟县传统村落宏村,由于采取了外部企业介入的开发模式,则存在不少麻烦:
这种模式较易忽视村民及其基层组织的利益,并且容易出现难以理清的产权配置问题,产生较高的利益主体间的交易成本,从而使旅游开发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22]
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宏村模式并不鲜见,而因为原住民失语和利益分配失衡引发的矛盾仍不时显现。2013年7月,笔者在贵州从江一个传统村落考察时,曾亲眼目睹了村民(同时是旅游项目的表演者)因为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尊重而拒绝表演以致引发矛盾的乱相。可见,重视原住民的利益诉求和主体性发挥,是当前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值得深思和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
结 语
投入巨大力量挽传统村落于式微,考量的不仅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眼光。在我国,从国家层面重视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的工作刚刚启程,在树立正确的传统村落保护理念以及方法选择方面,仍需要做大量工作。当传统村落保护的正当性成为社会共识,人们普遍将那些散布在中华大地上的传统村落视为珍珠而不是敝屣,视为我们永久的精神家园而不是可以朝夕赚钱的利器,保护传统村落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的社会行动,传统村落也会焕发出夺目的光彩。
[1]张勃(1972- ),女,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研究员。
[2]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Z]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212/t20121219_212337.html
[3] 王秀文、徐晓光:《日本村落社会组织及其传统特征——兼谈村落文化传统对现代日本社会的影响》,《日本学刊》1991年第3期,第98页。
[4] 李培林:《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羊城村的故事》,《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1页。
[5] 《特别关注:如何保护好传统村落》,载新华网,见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31/c_127161923.htm
[6] 如陈志华等《楠溪江中游乡土建筑》(台湾:汉声杂志社,1993年版)、彭一刚《传统村镇聚落景观分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刘沛林《传统村落选址的意象研究》(载《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一辑)、刘沛林《论中国历史文化村落的“精神空间”》(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1期),等等。
[7] 刘沛林:《古村落:亟待研究的乡土文化课题》,《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73页。
[8] 《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404/t20140429_217798.html
[9] 方创琳、刘晓丽、蔺雪芹:《中国城市化发展阶段的修正及规律性分析》,《干旱区地理》2008年第7期,第512-523页。
[10] 单卓然、黄亚平:《“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2期,第17页。
[11] 李松:《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变迁》,《民俗研究》2004年第1期,第8页。
[12] 单卓然、黄亚平:《“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城市规划学刊》2013年第2期,第20页。
[13] 罗杨:《古村落的现代文明之路》,罗杨主编:《守望古村落》,中国文联出版社,2012年第288-290页。
[14] 王路:《村落的未来景象——传统村落的经验与当代聚落规划》,《建筑学报》2000年第11期,第16页。
[15] 刘铁梁:《村落——民俗传承的生活空间》,《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
[16] 参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建村[2012]125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zghyjs/201208/t20120831_211267.html
[17](记者)陆娅楠:《我国传统村落比例不到2% 将建立濒危警示制度》,转引自《人民日报》2013年10月18日,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1018/c1001-23243105.html
[1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主要任务是:保护传统村落的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基本要求是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19] 参见袁方《构筑基于文化价值梳理的古村落保护体系——以北京水峪古村为例》,载《城市时代,协同规划——201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1-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20] 曹保明:《木屋村》,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212页。
[21] 蒋海萍、王燕华、李经龙:《基于社区参与的古村落型遗产地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为例》,《安徽经济》2009年第8期,第27页。
[22] 蒋海萍、王燕华、李经龙:《基于社区参与的古村落型遗产地旅游开发模式研究——以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为例》,《安徽经济》2009年第8期,第27页。
(本文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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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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