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唱录走了,艺人怎么办
《瞭望东方周刊》:新的媒体形式不断涌现,你如何看中国史诗借助它们发展自身?
朝戈金:我觉得今后有很大的契机。现在的新技术,比如手持移动终端、多媒体技术等,会给文学艺术的传播带来无限的可能性和生机。
原来我要说史诗听众可能都弄不明白,那么我们就用多媒体来一段,就能直观地感受到。给学生拿iPad放一段史诗的视频,反响可想而知。
不管怎么说,传播对于民族文学提升影响力、扩大知名度是有正面作用的。新技术给民间文艺演唱带来无限生机和巨大可能性。
但是这件事也得两方面看。假如我是很有名的歌手,我靠这个为生,我可能不希望我的演唱被录走。你录走了,谁还请我去唱?假如人人很方便,用手机,用录音机就听了演唱了,我就不必跋山涉水,但也收不到观众的谢酬了。
这种事情永远是在一种两难和矛盾纠结的过程中前进和发展。
有时候你也能感觉到民众传承传统文化的强烈意愿无处不在,形式多样。同事们在走访、搜集资料时,碰到一个村庄里的藏族小孩,他说将来立志要考到拉萨的大学,要学现代知识,学成回来后要把《格萨尔》改编成电影、电视剧。你就会发现,新形势下新的艺术与样式和新的期待也在发展变化。
《瞭望东方周刊》:现在利用新技术对传统、民族的艺术进行商业挖掘的越来越多,如何找到平衡点?
朝戈金:无论政府、学界还是民众自己,都要想好,在用现代技术便利的同时,不能摧毁传统艺人的生存基础。他的权益也要被保护,不能低成本复制完他的艺术,就不再搭理他。
我倒觉得政府部门在作决策的时候要想得周全一点儿。鼓励或提倡什么的时候,要想到这种做法的背后会不会带来负面影响。
传统文化经常陷入两难局面。有时候说社会文化在进步,那进步是不是老的旧的传统带着一起进步?还是说它在什么意义上会成为负担?会不会阻碍进步的步伐?负重前行行不行?假如文化总是要扬弃要选择、要不断地吐故纳新,那要如何对待传统文化,等等。
有些做文化产业的人觉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认为是富矿,可以好好利用、愿意尝试。但是有一个重要问题,很多企业做文化开发的时候没有注意到,民间长期传唱的内容,它们的所有权或者对它的改编和使用,会涉及某些法律层面的问题。
比如《江格尔》,如果改编了,盈利了,当地的文化持有人和传承人的艺术创造权益谁来保护?这些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在做厘清关于民间文化遗产法律地位和所有权问题的努力,国家版权局最近也在考虑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瞭望东方周刊》:这看起来是一个具体实施难度很大的事情。
朝戈金:像《江格尔》,假如商业化成功、有利润,谁代表蒙古族群众收这个钱?用什么方式?收了怎么用?问题不好解决,因为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它们都是世代传唱的,有时候不是那几个歌手的,也不是那几个整理者的,它是全民族的遗产。
我们知道,《功夫熊猫》,尤其是《花木兰》,好莱坞改编以后,好多人愤愤不平,我们的故事怎么让他们满世界赚钱去!作家的作品是几十年之后就进入公有领域了,版权问题好说。但是民间的故事进入公有领域该有多长时效?怎么界定持有人权益?这类问题到现在都很不清楚,争议颇多,共识有限。
(原载《瞭望东方周刊》2016年第1期)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2016-01-28 【本文责编:CFNEdit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