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的文本使用更是乱象丛生。比如,《公约》生效一周年之际,法律系统的一篇报道是这么“改写”《公约》定义并省略“传统手工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的传承和表现方式,特别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和仪式节庆事件;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17]
2010年6月,为迎接第五个文化遗产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做了一期专题报道,发布《公约》的同时,还转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比较与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解读》等导读文章,但无一例外使用了“前在本”[18]。2015年 8月3日,新华通讯社主办的《瞭望》周刊发表了一篇“热点观察”,记者依然沿用的是前在本,“定义”中的三个关键段落被一字不落地用在了这篇报道中,导致其后关于“变化”和“创新”的评论也就跟着出现了理解上的明显偏差[19]。更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时至2010年11月,新华网依然在引用2003年《公约》出台之前的“口头及非物质遗产”定义来替代该法律文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的全新定义:
……《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术以及其它艺术。[20]
这段引文的前后多有概念混淆,其中的“各种语言”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存有明显误区。语言,包括其字法、词法、句法、语法等皆不能直接纳入非遗范畴,因之取决于其所承载的文化表达形式。例如,虽然满语已经濒危,但不能独立成为非遗项目;“满族说部”作为文化表达形式,则属于典型的“口头传统”。类似的歧见还有种种,比如有的学者呼吁将中国古籍文献申报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也是对《公约》精神及其保护范围的误解。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当然,这些现象或许不能简单归咎于立法部门的失职或文化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而是主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监管协作机制和问责制度。实际上,文化部系统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已先后出版过多种与《公约》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件,收入的《公约》文本与订正本毫无二致[21]。纸质版的文件早在2006年6月就已经正式推出,网络版却一仍其旧,在信息化时代的当下继续被许多不明就里的“鼠标手”广为传播,并为许多学术著述所征引。
那么,到底“订正本”有没有出现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呢?答案是肯定的。但使用者非常有限。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网站的在线导读:与《操作指南》一并推出,注明了教科文的文号,但时间已是2013年7月4日[22]。二是北大法宝的收录[23],引证码为 CLI.T.3969,需注册交费才能看到全文,未能查到发布时间;三是中国民俗学网的转载和更正:该网早在2003年10月20日也就是教科文第32届大会召开之际发布过《公约》的“第一个”中文本;后于2006年10月22日删去旧有文本,更新为中文订正本[24],注明了文号,并将链接指向教科文数据库的PDF文件。
现在看来,直接删去“前在本”而启用“订正本”的做法也未必可取。如果让两个中文本都同时出现在一家网站则有利于读者进行对比,也有助于学者进一步研究两个文本之间的张力,从而把握《公约》进入中文语境的时间脉络及其对非遗保护实践形成的影响。实际上,百度百科这种网民共建模式在客观上保持了两个文本处于“共存”的状态,一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即前在本;一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就是订正本[25]。从后者的历史版本记录中可以看到,文件是网友fxszxy于2009年2月8日01:04上传的,并特别注明其理由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文文件原文”,还给出了指向教科文数据库文件的有效链接。
既然《公约》是一个得到众多国家批准的多边文件──一个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legal instruments),其概念、术语、语汇等语词层面出现的差异就不能简单地当作“翻译错误”来理解,而是要进入其所建构的话语系统中去寻绎《公约》制订者的本意、目标、多向表达及其被接受的路径。《公约》的出台经历了三十年的反思、探索和研究,从1973年至2002年,教科文组织一共召开了52次会议;从2001年到2003年,《公约》文本正式进入起草阶段,前后虽然只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教科文召开的会议却多达15次,其频率高于前三十年。其间围绕定义、概念、术语、词汇表的国际专家会议至少可以述及的就有皮埃蒙特会议、都灵会议、里约热内卢会议和巴黎会议等,可见教科文组织和各方学术力量在寻绎和打磨工作语汇上的良苦用心。
教科文组织自身并不构成一个智库,不直接生产思想。而是倚靠自己的组织渠道和行动计划在全球范围内集纳智力支持的各种资源,通过与相关机构、个人,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和独立专家的合作,对业已形成某些共识的重要思考提供国际层面的辩论、回应、协商和推介。这里讨论的《公约》及其核心理念,来自民俗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对人类文明进程、知识生产和代际传递等动态过程的深刻反思,进而对社区参与和遗产价值认定之间的话语关系作出了全新的梳理和阐释,涉及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文化创造力、文化自主权,以及可持续发展等问题的长期探索。因而,关于《公约》创制的一系列特定概念、术语和语汇的理解,也只有结合这些学科的概念工具和学术传统,才能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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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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