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昆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十二五”时期,在各级文化部门的努力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到全国多地非遗保护条例纷纷制定出台,非遗保护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非遗保护体系初步建立;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我国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非遗生产性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非遗传承水平不断提高。
查清家底,加强顶层设计
据了解,截至“十二五”末期,国务院批准公布了4批共137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文化部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通过中央财政拨付每位国家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1万元,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
非遗保护各项工作体系能得以进一步建立,需以法律作为保障,以立法作为根本。2011年6月1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施行。随后,地方政府也加快推动制定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截至目前,已有浙江、江苏、新疆、西藏、山西、河南、河北等22个省(区、市)颁布出台了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以山东为例,该省的非遗保护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据山东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地市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条例、规章,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遗保护条例未规定的领域进行规范,积累经验,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传承基地建设和生产性保护的相关扶持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制定、颁布,是继《文物保护法》颁布近30年来文化领域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文化部非遗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和管理工作,文化部从2011年起着手建立自查、监督和警告、退出机制,目前已对885家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初步建立了国家级非遗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此外,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2011年和2014年,文化部命名了两批共计100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以人为本,落实活态传承
非遗是承载在人的身上、活态的文化遗产。2014年起,文化部陆续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截至2015年底,已支持各地对318名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设定的300人的目标。同时,各地纷纷设立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基础设施,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建传习所、展示馆8720余所。
“十二五”时期,非遗活态传承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收效显著。正如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所说:“不仅职业队伍不断壮大,民间队伍也迅速成长起来。”
在青藏高原,以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藏戏为例,几年间,西藏的民间藏戏队已从10多个发展到现在大大小小近200个,遍布拉萨、山南、日喀则等地。而另一项国家级非遗项目藏族唐卡也有了新面貌,从宗教艺术到大众艺术,从庙堂走入民间,打破了过去“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传僧不传俗”的“高门槛”与“老规矩”,越来越多人开始学习、钻研这项技艺,其中不乏大量技艺高超的女性传习者。而在海南,作为急需保护的国家级非遗项目黎族黎锦,其传习者已从2009年的不足千人发展到如今的1万多人,而通过近些年来政府的不断扶持、民间力量的广泛涌入,该项目已扭转了濒危的局面,步入了发展壮大的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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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5-12-19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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