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100多年前,思想家卡尔•马克思曾经预言:随着科技的发展,神话必将成为明日黄花:“在罗伯茨公司面前,武尔坎又在哪里?在避雷针面前,丘必特又在哪里?在动产信用公司面前,海尔梅斯又在哪里?”[23]如今一个多世纪过去了,相信科学魅力的人们并没能见到神话的消亡,相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电子和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推进,神话借助大众媒介的力量,传播得更加广泛、迅捷。
本文以中国神话为考察对象,分析了神话主义在当代电子媒介中的三种主要承载形式——动画片、真人版影视剧和电子游戏,并将神话主义的文本类型划分为三类:援引传统的文本、融汇传统的文本与重铸传统的文本。论文指出:神话主义不应仅被视为技术发展、媒介变迁的产物,作为当代大众媒介制造和传播的对象,它的生产与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语境密切相关;神话主义尽管与以往的讲故事艺术不同,但也富有特殊的艺术光晕。
在梳理电子媒介中呈现的神话主义时,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神话的顽强生命力:诸多神话形象、神话母题和类型,反复出现在口语媒介、文字媒介和电子媒介之中,形成“超媒介”形态的文化传统。透过新媒介的形式,观察这些既古老又年轻的神话主义现象,既可以看到根本性的人类观念的重复出现,也可以洞见当代大众文化生产和再生产的复杂图景。
马克•本德尔在谈到“以传统为取向的文本”时,主张对此类文本不应该“弃之如敝履”,而应该将之作为杭柯所谓的“民俗过程(Folklore Process)”的材料,置入整体的表达传统中加以研究。对待神话主义的态度也应如此。神话主义无疑是神话传统整体的一部分,其产生与口头传统和书写传统密切相关,其传播也对口头和书写传统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神话学者同样不应该轻视神话主义,而应将之植入神话传统的整体脉络中,置于神话完整的生命史过程中,加以细致的考察和研究。
注释:
[1] 对于相关神话学史的梳理,可参见杨利慧:《现代口承神话的民族志研究——以四个汉族社区为个案》第一章“总论”,杨利慧、张霞、徐芳、李红武、仝云丽著:《现代口承神话的民族志研究——以四个汉族社区为个案》,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杨利慧:《神话与神话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130-135页。
[2] 该课题的最终成果即为《现代口承神话的民族志研究——以四个汉族社区为个案》一书的出版。
[3] 《现代口承神话的民族志研究——以四个汉族社区为个案》,29-31页。
[4] 对于这一概念诞生的学术史渊源及其与“新神话主义”的联系与区别,拙文《遗产旅游语境中的神话主义——以导游词底本与导游的叙事表演为中心》一文有较详细的梳理,此处从略。该文见《民俗研究》2014年第1期。
[5] “神话主义”一词,已有学者使用过,例如前苏联神话学家叶·莫·梅列金斯基在《神话的诗学》一书中,将作家汲取神话传统而创作文学作品的现象,称之为“神话主义”,认为“它既是一种艺术手法,又是为这一手法所系的世界感知”,见《神话的诗学》,魏庆征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三编;张碧在《现代神话:从神话主义到新神话主义》一文中,借用了梅列金斯基的概念,将“神话主义”界定为“借助古典神话因素进行创作的现代文艺手法”(《求索》,2010年第5期)。本文使用的“神话主义”更多地参考了“民俗主义”(folklorism)以及“民俗化”(folklorization)等概念的界定,强调的是神话被从其原本生存的社区日常生活的语境中抽取出来,在新的语境中为不同的观众而展现,并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意义。神话主义显然并不限于文学和艺术创作范畴,而是广泛存在于现当代社会的诸多领域。详见拙文《遗产旅游语境中的神话主义——以导游词底本与导游的叙事表演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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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注释请参见PDF版或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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