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的三个公理及其问题
施奈德在反思了自己对Yap人的研究之后,对整个亲属制度研究都产生了怀疑。但他采取的批判策略完全不同于尼达姆(Rodney Needham),他没有从关键概念下手,而是直接寻找亲属制度研究的逻辑漏洞,其思维之缜密已经完全可以和一个物理学家相媲美。
施奈德首先指出了亲属制度研究的三个公理:1)亲属关系领域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在人类学的四个研究领域中具有优先权;2)亲属关系与人的再生产有关,是生物学再生产关系的附属品;3)血浓于水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针对公理1,施奈德指出,从涂尔干(Durkheim)开始,人类学家就坚持认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关系并不等同于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联系,但涂尔干、里弗斯和范•吉纳普都没有指出二者之间确切的界线所在,将亲属关系的社会范畴隔离出来,作为合法的研究主题和领域的努力其实并没有成功。另外,施奈德认为,尽管如此,亲属关系仍旧可以被定义为“再生产”(包括生物学和社会学的再生产)(施奈德 1984,第191-193页)。因此亲属关系的定义本身并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亲属关系研究如何在对土著社会的研究中获得的优先权。简短的回答是,来自欧洲的人类学家以自己社会的经验作为参照,来阐述和理解其他社会。施奈德认为这个简短的回答触及了问题的本质。人类学首先将社会分成四个主要的部分,然后据此到田野中去进行调查和研究,然后发现所有的制度都不可救药地纠缠在一起。文化无法像一个原子一样被分割开来,我们用什么样的工具去切割文化,文化就会呈现出什么形态(这类于液体的性状),我们用四个主要部分去切割文化,文化就会显得像是由这四部分组成。亲属关系也就显得是普遍存在的了。针对公理2,作者再次征引Yap人的案例指出,类似于母子关系这样的问题很少被人类学家所怀疑,事实上人类学家认为很多意义和价值在所有社会都是理所当然的,这是人类学的亲属制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误区。如果连母子关系这样基础的亲属联系都是因文化而异的,生物学上的再生产就无法产生一个普遍的亲属关系。针对公理3,作者指出,血浓于水的论断毕竟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命题,而不只是对生物学关系的承认,我们需要知道这个命题到底附加了哪些文化因素,而且需要明了“血”和“水”的确切边界。至此,亲属制度研究的三个基本公理都已经被颠覆了,亲属制度研究的根基已经不存在了。
施奈德在对整个亲属制度研究大肆攻击之后,并没有忘记为后来者指出一条生路,他认为,首先可以将亲属关系研究当作是一个经验问题,放弃普遍追求。在具体的田野工作中,我们必须从一个工作假设出发,比如以公理2为工作假设,那么我们就必须证明当地人是否具有这样的亲属关系,这需要知道当地人是如何定义和描述某一亲属关系,以及该关系在整个文化结构中的位置。这时,我们就要确定哪些意义是根本的,哪些是扩展的或衍生的。(亲属关系的核心位置也就不保了)。此外,还需留意亲属关系在特定文化中的价值和意义。这是确定研究方法和对象的关键所在。其次,还可以将亲属关系研究变成搜罗奇闻逸事,并认为也许这样我们能够学到更多。
施奈德无疑是一个十分老辣的批判者,他死死圈定自己要批判的对象,在整本书中从没有跨出这个圈子半步,而凡是被他批判的研究思路也几乎很少有辩驳的余地。但他的纰漏也恰恰就在他划定圈子的方法上。在《亲属制度研究批评》的前言中,施奈德将自己的批判范围限制在亲属制度中的继嗣制度上,而没有完全不去考虑婚姻制度,所以,他所批判的实际上只是半吊子的亲属制度研究,事实上,被拉德克立夫-布朗(Radcliffe-Brown)和列维-施特劳斯(Levi-Strauss)分别强调的这两个部分各自并不能成为自足的研究领域——离开婚姻制度,亲属制度的很多问题其实都无法讨论,反之亦然。在Yap人的案例中,由于没有对婚姻制度的描述和分析,已婚妇女的归属和她们在丈夫的土地上的收益权都无法得到充分的解释,进而影响到作者对母子关系的界定和对作为母系氏族的genung在亲属关系中扮演的角色的分析。施奈德也因此忽视了孩子在citamangen-fak关系中的优先权中所包含的亲属关系意味。
另外,施奈德的博士论文和其弟子的再调查之间相隔了20年之久。这20年中,西方文化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强度影响着非西方文化,两份材料的差别究竟是由于人类学家的理论视角的变迁造成的还是由于世界体系的发展造成的很难断言,就算我们承认二者兼而有之也几乎无法准确论断每种因素的权重,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关于《萨摩亚人的成年》的争论当中,其实是人类学中的老问题了。施奈德否定自己的勇气固然可嘉,但其如此冲动和盲目也未免令人惋惜。
参考文献
Schneider,David M.1984.A Critique of the Study of Kinship, Ann Arbor: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马歇尔•萨林斯《文化与实践理性》(张宏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本文原载《西北民族研究》200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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