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朱子祠建立以后,“历年有所倾圮剥落,且司署侵其右,兵营塞其前,不久恐鞠为茂草矣”56,这次占据朱子祠的是巡检司署57。结果,嘉庆十五年诸生请知县齐守业再次“清复”,并依嘉庆六年所颁“文昌帝君主持文运,福国佑民。崇正教,辟邪说,灵迹最著。允宜列入祀典,用光文治”的诏令,将朱子祠改建为文昌庙,“左配韩文公,右配朱文公”58。文昌庙的重建工程于嘉庆十七年三月完工,其时知县齐守业即将卸任。继任之李书吉于次年参谒新建的文昌庙,应诸生之请,撰写《樟林文昌庙碑记》59,并拨沙坦为文昌庙产业:
又询之祭费,则称也醵收事。噫,是何可久耶?适查有大新围堤外新涨沙坦一百二十五亩,进士洲旁新涨沙坦五亩四分.狮山脚堤外新涨洲畔五亩五分,未经人报升,拨归帝君 庙以作祭费。
嘉庆十九年,李书吉又于樟林文昌庙内设义学,延师课徒。规定上述庙田中,一百二十五亩沙坦的租银作为“延师束修之用”,其余部分的收入作为祭费60。自此,文昌庙成为“苏北”士夫文人的庙宇,其日常祭祀、产业管理以及与田土相关的诉讼,都由“庙内文武绅衿”(即所谓“司事”)负责。属于文庙所有的最大一块沙坦也被称为“秀才坪”61。光绪十年署澄海知县葛兆兰为“秀才坪”(又名“煎匙围”)被外人强占事,会同沙田局官员亲到该地踏勘,出示勒石,“联衔禀奉批准归还樟林文昌庙祭业”62。同时,发出田产执照,归樟林文庙绅董附贡生陈荣光、陈之纲,廪生陈士祯、陈炳章等收执,也立碑为记63。从朱子祠到文昌庙的100多年发展中,我们见到了县官和本地士绅合作,在樟林保持一个地域性的有鲜明士大夫色彩的庙宇所作的不懈努力。不过,不断发生庙宇、产业被营兵和外人强占之事,可能反映这类士大夫的庙宇,在民间仍然缺乏广泛而有力量的信仰基础。
风伯庙建立于嘉庆二十四年,主事者为澄海知县尹佩绅。嘉庆十年樟林发生了惊动朝廷的林泮、林五私通海盗案,两名主犯被处决后,其家产全部没官变卖64。嘉庆二十四年,尹佩绅捐俸200两,倡导“镇市中商民”合力捐资共六百八十两,购买林泮没官住宅“大夫第”一座共30间,改建为风伯庙,亲自“虔具牲醴以致祭于风伯之神”65,并在庙前树立《樟林镇鼎建风伯庙碑记》66。据他的说法,在樟林鼎建风伯庙是因为其在海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樟林.澄之钜镇也。旧无风伯庙,自余宰是邦,越五岁而庙始建焉。夫建庙者何?祈风若也。建于樟林者何?澄滨大海,民多业于海,樟林尤河海交会之墟,闽商浙客,巨舰高桅,扬帆挂席,出入往来之处也。是非风不为利。非风伯之庇不为功67。
风伯庙建立之初,“堂之位仅奉木牌,未及虔塑神像以昭灵爽”68。次年潮州天旱米贵,青黄不接之时尹佩绅再到樟林,劝谕商人往台湾、厦门运米回潮接济。他把此次米粮海运顺利归功于风伯的保佑,为其塑造神像。当年十二月“又捐廉银二百二十余两,自买充公四围田十五亩,以俾吾民供奉,永为祭业”69。其时风伯庙已有“董事职员”三人,但尹佩绅仍认为“庙无主持,何以洁庙宇”,又于道光二年延请僧人为风伯庙主持。同年,再把东陇港外的泥坪拨归风伯庙收管,每年召佃收割咸草,可得租银四十元。为此事,他又树立了《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章程碑记》。道光六年和七年。尹佩绅再次把两处沙坪和一处铺屋拨归风伯庙,使风伯庙庙产每年收入的租银达126元70。道光七年四月,在即将离任之际,尹佩绅对风伯庙的祭祀和庙产管理仍十分关注,又写了《谕风伯庙司事值办祭祀》文,要求对风伯庙的祭祀礼仪、田产管理和日常开支议定章程,造立册籍,以专责成71。同时,他又再次在风伯庙立碑(即《拨充风伯庙祭祀香灯示》),详细开列嘉庆二十五年至道光七年历次捐置和拨归风伯庙的田产所在、面积和租银,并规定了风伯庙每年祭祀的方式:
为此示谕各行商、船户、乡民人等知悉.尔等各宜遵照。每值春秋祭祀.讫集伺候本县致祭。所有捐拨田产租银.届期着该司事征收,按照议定章程办理祭品物件。毋致临期周章。
以尹佩绅的知县身份,这样关注一个乡镇上的庙宇,是相当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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