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建成了国家非遗数据库,截至2013年10月,共建成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和非遗数字化保护管理系统,存储信息总量达16.6TB。
其三,研发了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和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于2013年4月完成研发,为地方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对接奠定了基础。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是在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统筹下,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艺术院和武汉大学共同研发的,主要由篆刻字库和创作应用两大部分构成,包含“篆刻史论”“章形”“刀法”“印材”等12个操作板块,不同时代、不同形态的字例38184个,相关印例3311个。
其四,举行了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从2013年6月开始,先后在辽宁、江苏、河南、福建、云南、山东、安徽、贵州、湖北等省以及大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西藏昌都地区等13个地区进行试点,涉及十大门类的国家级非遗项目共33项,主要检验了技术标准和软件使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由中山大学牵头,协同哈工大、华中师大、厦大、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文化遗产传承与数字化保护协同创新中心”,整合各方优势、突破文理、转化研究、致力应用,展开新媒介技术与非遗保护传承探讨和研究,为非遗数字化保护提供理论导向和智力支持。
(三) 各级各类非遗名录公布、调整
专家介绍,2013年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级各类非遗代表作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公布和动态管理。
1,我国非遗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2013年12月4-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中国珠算入选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非遗代表作名录,其中30项属“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项属“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属“优秀实践名册”,是入选人类非遗名录最多的国家,也是三类名录都有项目入选的少数国家之一。
2,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公布及保护单位调整:2013年度,文化部对433个第一、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调整,对537个第三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认定,明确和落实了保护单位的责任。9月6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的推荐工作陆续进行。西藏、山东、黑龙江、江西、河北、陕西、上海、湖北、天津、青海、广东、内蒙古、山西、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新一批的省级非遗代表作名录(扩展名录),重庆市公布了新的省级非遗代表作推荐名录。5月,香港特区政府完成了第一次全港非遗普查,已草拟的非遗项目有477个。9月,湖南省公布了对炎帝传说等185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与认定决定,另有35个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因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办妥等原因暂缓认定。
3,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奖励:6月,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举办的“第二届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对60位非遗传承人进行了表彰,对建立非遗传承的社会激励机制,激发非遗薪火相传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部分地方公布了新的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4,国家级、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截至2013年底,文化部已命名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此外,江西、海南、江苏、河北等省相继命名了43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
5,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2013年1月,我国新增了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是铜鼓文化(河池)生态保护实验区(广西)、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贵州)、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江西),至此全国共有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此外,山东省批准了曹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崂山道教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荣成海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莒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临清运河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5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广西在中越边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惠民富民示范带建设项目,建立了京族文化、黑衣壮民歌、壮剧艺术、天琴艺术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云南省在2013年底也公布了拖姑村回族、大过口乡彝族、芒景村布朗族、拉伯乡普米族、署明村纳西族、曼旦村傣族、芦差冲村壮族等10个省级的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另外青海、河南准备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分别在8月、12月接受了文化部所派专家的考察。
(四) 非遗保护工作问题要面对和解决
专家强调,2013年是我国非遗保护稳健发展的一年,但与此同时,非遗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面对和解决。首先,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进一步完善《非遗法》,并且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建立起《非遗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其次,保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以保证和促进保护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从这些年的田野调查情况来看,基层的保护中心很多还停留在挂个牌子,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专门知识严重不够的状况。应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发挥民众“文化遗产的主人”作用,并且鼓励有社会责任感、有文化承担的社会企业投身到非遗保护工作中来。最后,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的非遗保护绝不是关起门来保护。今后的交流应该更加深入、常态化和民间化,包括社区与社区的交流、族群与族群的交流。非遗保护机构应该在畅通交流渠道方面再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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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光明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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