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非遗代表作名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文化部等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非遗法》的配套法规、条例。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也极速推进,2013年我国制定完成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建成国家非遗数据库,研发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和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并举行了试点工作。专家建议:尽快制定和出台《非遗法》实施细则及其与相关法律协调配合实施的有效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和普法工作;发挥民众“文化遗产的主人”作用;鼓励企业投身非遗保护工作中。
光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李瑞英)由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4)》发布会”,2014年10月31日在京举行。该研究报告主编宋俊华介绍,我国非遗保护各项工作进入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稳健发展阶段,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与认可。截至2013年底,文化部已命名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江西、海南、江苏、河北等省相继命名了43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4)》是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持编撰的第四部非遗保护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报告》指出,2013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颁布1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两周年。2013年我国的非遗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进入了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全民保护、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稳健发展阶段。特别是经过十余年的摸索,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为实现中国梦作出了贡献。
(一) 我国非遗进入依法保护新阶段
宋俊华主编指出,2013年1月,文化部公布的《文化部“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都涉及了非遗保护和宣传的内容,体现了《非遗法》的精神。此外,文化部加大了对非遗保护工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力度,取消了3项、下放了6项行政许可项目,只保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项目。7月,国务院批准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的意见》,明确规定:“结合片区民族地区的发展需要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将民族文化、民族技艺传承创新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为深化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管理,为完整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丰富非遗知识和精湛技艺,文化部启动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等。
宋俊华主编说,各地政府也出台、修订了许多地方性非遗法规、条例。首先,针对《非遗法》等法规,各地推出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西藏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草案)》,设立了非遗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经费以及合理开发利用非遗的经营活动、经营项目的补助经费。江苏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与传播专项资助经费,为传承人在一定周期内带徒传艺并固化二代传承人设立奖励机制。河北推出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审制度,每年对传承人的传承情况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其次,各地出台了一些地方性非遗法规、条例。截至2013年底,我国已有山西、江苏、浙江、福建、贵州、宁夏、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非遗或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还有部分地方政府对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如云南省鉴于“有些少数民族语言正因使用人数减少而濒临消亡,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随着传承人的减少而趋于消失”的状况,颁布实施了《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福州市颁布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福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进行整体性保护。再次,有些地方出台了知识产权保护规划,加大了非遗知识产权保护,为非遗知识产权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陕西省制定的《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4年)》中提出“加快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分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布的《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公布的《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都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 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快速推进
《报告》指出,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正极速推进。2013年,我国制定完成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建成国家非遗数据库,研发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和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并举行了试点工作。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主要在四个方面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
其一,制定了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2012年底完成了《术语和图符》《数字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等3个基础标准和《普查信息数字化采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数字资源著录规则》等4个业务标准的制定。2013年12月,中国非遗数字保护中心完成“六大门类数字化保护标准(草案)”,加上此前完成的另四大门类标准的验收,统一规范的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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