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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刚]我国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与养老模型建构
  作者:尹志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0-29 | 点击数:10591
 
6.2.2 养老院的保障条件
在整个养老模式中,养老院的功能是收住生活自理出现轻度或中度障碍老人的机构。从目前独生子女父母对养老方式的选择看,生活自理的老人多数选择居家养老。当自理能力出现轻微障碍时,多数选择寄宿养老院。政府和社会要根据这部分老人的数量、生活自理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特别是他们不同的货币支付能力,建设适合不同服务水平和收费标准及空间布局的养老院。大部分养老院在性质上应属于非营利机构。
6.2.3 护理院的保障条件
在整个养老模式中,护理院的功能是收养生活不自理老年人、并具有康复作用的机构。要根据这部分老年人的数量,建立护理院。
鉴于护理院收住不自理的老年人,护理人员和收养人员的比例较低,即一个人员只能护理数量有限的老人。同时,护理这类老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需要较强的体力和精力支出。即使是按成本核算,护理院的收费也会较高,家境不宽裕的老人,难以入住。因而,除少量实行市场经营的高档护理院外,大多数护理院在性质上应属于非营利机构,实行成本收费,以降低经济不宽裕老人的入住门槛。此外,还需要减免经济困难老人的费用。
6.3 经济困难且住房狭窄家庭的养老模式
图3 经济困难和住房狭窄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养老模式
如图3所示,经济困难且住房狭窄家庭老人的养老方式可供选择的空间不大。由于条件的局限,雇小时工、保姆居家养老和住老年公寓这三种方式,都是他们难以选择的。总体看来,这类家庭的老人在生活自理时,可供选择的养老方式以子女照顾、相互照顾和自我照顾的居家养老为主。当生活自理出现轻微障碍时,可选择社区托老所和寄宿养老院。当生活不能自理时,只能选择护理院。
6.4 经济富裕、住房宽裕家庭的养老模式
图4 经济富裕和住房宽裕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养老模式
如图4所示,经济富裕和住房宽裕家庭的老人可供选择的养老方式较多。当生活基本自理时,可选择雇小时工、保姆居家养老和老年公寓。当半自理时,可选择雇保姆居家养老、老年公寓等。当不自理时,可选择高档护理院。
 
7 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型建构的思考
 
建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型,是要把父母在不同情境下对养老方式的理性选择加以结构化。不同生活自理能力,是影响该群体选择不同养老方式的最重要变量。随着年事增高、生理器官的老化,老年人从有劳动能力一步步发展到无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自理出现轻微障碍、半自理,直至不自理。大多数经济不富裕、住房不宽裕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会呈现从居家养老到社区托老,再到养老院、护理院的层层漏斗状。图5描述了依据老年人生活自理水平设计的养老流程图。
城市老年人养老流程图显示,要尽可能发挥居家养老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养老资源的特有优势,使生活自理、轻微不自理乃至半自理老人的养老时光尽可能消化在各种居家养老方式中,以避免集中养老带来的巨大资源投入的重负。要积极发展社区托老,把它作为从居家分散养老向社会集中养老的过渡方式。而社会养老主要收养生活不自理的老人。在老龄人口高峰期,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社会养老机构都需要增加护理功能,甚至都要转变为护理院。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无法根本避免)我国大规模急速而至老龄化的各种养老风险。
图5 城市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流程图
 
8 规避首批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制度架构
 
应对以首批独生子女父母为先兆的老龄化社会风险,必须从广义的制度层面,构建宏观的各项相关制度的架构。这一制度框架主要涉及七个结构功能互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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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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