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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刚]我国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与养老模型建构
  作者:尹志刚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10-29 | 点击数:10589
 
 
2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方式选择的研究假设
 
调查数据显示,未来养老风险及养老方式的选择是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最关注的问题。
2.1 父母老年生命进程及家庭结构类型
为了详细摸清首批独生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父母”)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课题组做了两个研究假设:其一,从时间发展的角度,提出父母老年生命进程假设。一般将依次经历有劳动能力、生活自理、生活半自理和生活不自理四个阶段。其二,从家庭空间及人口构成的角度,提出父母家庭结构变迁的假设,将可能出现四种家庭结构:子女未婚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核心家庭;子女已婚后,父母与其一起生活的主干家庭;父母与已婚子女不一起生活且得不到子女日常照料的空巢二人家庭;父母一人丧偶(或离异)后的空巢一人家庭。
从时空两个维度把两种研究假设结合起来,可以把父母的不同生活自理情境和不同家庭结构,简约组合为九种类型。调查时点的1778户(11户未回答)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结构和生活自理状况呈现为以下类型(见表1)。
2.2 父母未来可供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
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对不同养老方式的选择,关系到老年人未来的生活空间环境,养老资源的不同整合方式,家庭、政府和社会可提供的不同养老资源及不同效益,最终关涉到依据我国未来老龄社会的养老资源而设计的养老方式及养老战略选择。目前可供城市首批独生子女父母选择的主要养老方式包括:
(1)居家养老。所谓“居家养老”,就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张春艳,2007)[2]。居家养老以家庭养老为核心,充分发挥社区优势,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弥补社会养老方式的不足。卢晓珑将其优点总结为:1)经济成本最低;2)调和了传统文化与现实情况的矛盾;3)服务人数能够满足养老需求;4)能够保证老人的身心健康;5)能够解决大量就业问题(卢晓珑,2007)[3]。与单一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的社会整体效益非常明显。笔者认为,居家养老是相对于社会养老方式而言的,是分散在家庭居住生活空间的养老方式,是有效发掘和整合现有各种养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养老方式。
居家养老主要包括五种具体方式:1)依靠子女照顾居家养老。指核心或主干家庭结构,不管父母生活自理处于何种状况,主要依靠子女照顾实现居家养老。2)相互照顾居家养老。指父母在核心、主干和空巢二人家庭,夫妇二人生活自理,或一方出现轻微自理障碍,通过二人相互照顾实现居家养老。3)自我照顾居家养老。指父母在核心、主干和空巢二人、空巢一人家庭,自理或自理出现轻微障碍,依靠自己照顾自己实现居家养老。4)雇小时工居家养老。指父母不论处于何种自理情况或何种家庭结构,依靠聘用小时工实现居家养老。5)雇保姆居家养老。指父母不论处于何种自理情况或何种家庭结构,依靠聘用保姆实现居家养老。
需要指出的是,各类居家养老方式都要求不同内容及水平的社区服务提供环境支撑。支撑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内容主要有四类:1)社区老年人便利服务,主要是开展老年人日常的家务劳动服务。2)社区医疗保健服务,主要是提供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3)老年文化娱乐活动服务,主要是因地制宜地兴建老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4)建立老年日托和全托中心,主要是针对有困难的家庭以及独居老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服务(龚静怡,2004)[4]。
(2)社区托老和养老。社区托老和养老是从分散居家养老向集中社会养老的过渡方式。社区托老,指收费较低,收养生活自理或有轻微障碍老年人的日渐照料方式。其特点是,老人白天到社区托老所,晚上回家。社区养老,是老年人寄宿在就近的社区养老院、所。
(3)社会养老。指社会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具体方式:1)老年公寓,收费较高,服务项目多、水平高,可以收养生活自理或仅有轻微障碍的老人。2)养老院,收费有高、中、低不同标准,收养生活自理或有轻微障碍的老年人。3)护理院,收费有高、中、低不同标准,收养生活自理出现严重障碍或不自理的老人,并具有康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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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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