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关于“政府主导”原则,笔者在《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 文化遗产,2013年第3期)中已做了专门研讨。笔者主张应将“政府主导”的提法修订为“政府推动”。
(2) 这段引文中出现了两个“保护“,第一个“保护”在公约中使用的英文是safegarding,第二个“保护”对应的英文是ptotection。关于这两个英文的区别,目前所见有两种解释:第一种,ptotection是一般意义的保护,safegarding含有“抢救“的意思,带有时间性和紧迫性的意义;第二种,《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的“保护”英文词是Protection,本质意义重在物质形态的保存、永久存续,而safegarding指全方位的保护,并重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的保养与呵护,确保其生命力,使之得到活态的延续和发展。
(3) 温州大学2011级民俗学研究生刘宪同学于2012年8月对JY村做了为期8天的田野调查,本文关于此地乞巧节的资料取自其调查所得。
参考文献:
【1】 刘朝晖. 村落社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兼论遗产主体与遗产保护主体的悖论[J]. 文化艺术研究,2009(4):29-36.
【2】【3】【4】【11】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研究[J]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1-8.
【5】【6】【9】朱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行为与制度建设[J].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发布日期: 2007-01-11.
【7】赵德利. 主导·主脑·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定位[J].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2006(1):72-74.
【8】丁永祥.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主体[J].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8(4):9-13.
【10】巴莫曲布嫫. 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J]. 民族艺术,2008(1):6-17.
【12】黄涛.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定位偏误与矫正[J]. 文化遗产,2013(3):8-14.
(本文发表于河南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109-117页。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文化研究》2014年第5期第50-59页全文转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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