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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系我国重要社会转型期,其社会转型对我国土司区也形成影响。在清代,七种类型土司之间相互转化,当然,主要是抚慰型土司向政务型土司、羁縻卫所土司和土屯型土司等类型土司进行转化。[5]
二、土司学的规定
(一)土司学历史发展
我国土司研究已经走过整整一个世纪的学术历程,形成四个研究阶段。四个阶段研究均不同程度地切合了国家政权建设需要。
从1908年到1959年,中央与地方政府一直重视残留土司问题的调查研究。这种研究最初由政府部门的幕僚和个别学者执行。1908年云生发表的《云南之土司》(《云南》第14期)和1911年安建发表的《贵州土司现况(南龙桥土司)》(《地学杂志》第2卷第8期),分别研究云贵两省的土司现状。这种民族调查研究响应者寥寥,仅有周希武于1919年出版处理川甘地界纠纷的《玉树调查记》(上海商务印书馆)一书涉及土司问题。到了1929年12月,民国政府内政部制定《现有土司调查表》及《现有盟旗及其他特殊组织调查表》,咨请广西、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西康、湖南、四川、新疆各省政府,“饬令民政厅详加调查,凡与县治相当地方,现未改设县治尚有此类特殊行政组织者,应即依式填表报部,以资稽考”。[6]内政部的姿态得到更多学者的回应。他们从“特殊行政组织”的角度重新审视残存的现实土司问题,追根溯源,由土司及其官制切入到边疆土司制度研究,从而提出解决土司政治冲突问题的对策。这是一种应时的政治对策研究,研究先行者为葛赤峰和余贻泽。1930年,葛赤峰提出“土司制度”一词,并探讨其成立与流弊[7],从而使“土司制度”作为特定名词使用至今。1935年,余贻泽发表研究清代土司制度的专文[8],并于1944年出版研究我国土司制度的首部专著。余贻泽先生在专著中,立足西南地区土司政治的存在现实,追溯了土司产生过程以及清代、民国土司的具体情况,从而提出了改革现行土司制度的具体建议。[9]他构建的体系对后来的土司志、土司制度史研究产生巨大影响。江应樑先生改进余贻泽列表概述土司的作法,以行政区为单位整理出了明代云南的土司志。吴永章先生发展余贻泽的“史述”传统,形成土司制度史著作。[10]龚荫先生建构“治所/族属/承袭/事纂”研究框架,从地域上大大地拓展了土司志研究视野。[11]在前人土司志、土司制度史研究的基础上,李世愉先生创立了清代土司制度的“过程/事件”研究方法,并将研究层面推进到土司与家族村社之间。[12]受李世愉先生直接影响,有人最近推出清代土司研究的新著,大大推进了土司志与土司制度史的整合研究,使土司学的创建成为可能。[13]值得一提的是,1959年以前的土司问题还引起了电影界的重视,一些以土司为视点反映藏区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的电影作品如《雪震》、《猛河的黎明》等形成了一定社会影响。然而遗憾的是,余贻泽立足现实研究传统土司制度的方法被忽略了,从而使残留土司制度及现代土司现象淡出学者视线。
从1960年到1979年,传统土司制度在我国消失了二十年,与土司相关的民族识别工作仍继续进行。如何反思和评价八百年的土司制度史,如何使土司族属研究为民族识别工作服务,成为土司制度研究共同面对的问题。由于受到人所共知的政治意识形态影响,相关学者不敢介入民族政治问题,从而使我国土司制度研究走上了一条技术性研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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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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