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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这种划分标准主要来自官方文献。在官方文献中,土司职能被区分为文、武两种,土司被概称为文职土司与武职土司。然而这种划分难以明确亚政治制度文化受主体政治制度文化影响的程度,因而有必要结合土司职能重新划定土司类型。根据土司结构与职能的同一性,我国历史上的土司可以划分为七种类型。自宋代至清代,土司类型的数目处于不断增长之中:宋代出现抚慰型土司和政务型土司,元代新出现僧官型土司,明代新出现羁縻卫所型土司,清代在传统土司转型的基础上新产生札萨克型、土弁型和土屯型土司。从民国时期开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中后期,土司类型的数目则处于不断消减之中:民国时期,残存的政务型、羁縻卫所型土司消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中后期,残存的抚慰型、僧官型、札萨克型、土弁型和土屯型土司等五类土司消失。那些处于不断裂变、不断转型之中的土司,其控制区域也处于不断伸缩之中,如东北奴儿干都司辖区的羁縻卫所土司只是在明朝时期昙花一现。上述类型土司的大致情况如下:一是抚慰型土司。抚慰型土司是我国历史上传统的土司类型之一,包括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它渊源于隋唐时期的安抚使、宣抚使之名,因发挥“抚”、“慰”职能而被列为“抚慰型土司”。该类土司主要集中分布于四川、云南、湖广行省。二是政务型土司。政务型土司主要包括土府、土州、土县和土巡检司等土司,其内部结构、功能与流官区府州县的十分接近。该类土司渊源可以追溯到商代的五服、秦代的道、两汉的边郡、南朝的左郡左县、唐宋的羁縻府州县峒,从元朝开始,它才正式演化为土府、土州、土县等。它主要分布今天的广西地区,云南东部地区,贵州、云南、四川交界之地,也在南方各地其它类型土司区内参杂设置。三是僧官土司。僧官土司在我国西北与北方具有相当势力,其中尤以达赖势力最为强大。它又被民族史学家称为僧职土司,主要包括僧纲司、僧正司、僧会司等,有多个活佛系统与四种等级的活佛体系。在管理方面,中央设僧录司,府设僧纲司,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或者设置喇嘛旗,由喇嘛札萨克(或称札萨克大喇嘛)主掌一旗之政教事务。僧录司受制于理藩院与六部之中的礼部。[4]作为一种土司类型,其存在于元、明、清、民国时期,残余势力在藏传佛教寺院一直保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四是羁縻卫所土司。羁縻卫所土司主要模仿明代卫所体制建立,包括卫、千户所、百户所等三种机构,以及土指挥使、土指挥同知、土指挥佥事、土镇抚、土经历、土知事、土吏目、土千户、土百户、总旗、小旗(或称为“土百长”)等职官,它主要分布于甘肃、青海和东北地区。清朝时,西北甘青地区和西南的贵州地区以卫守御千户所和百户所类型居多,中南地区则以守御千户所的百户所居多,东北地区的羁縻卫所土司已经消失。五是土弁型土司。土弁型土司仿照清军绿营体制而建,主要分布于云南省西部、贵州省西南部和东南部、四川省西南部和西北部,湖南西部地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包括从三品土游击、正四品土都司、正五品土守备、正六品土千总、正七品土把总、正八品外委千总、正九品外委把总、从九品额外外委等土司。这类土司始设于清军入关以后的顺治末年,从乾嘉时期开始与土屯型土司交错在一起,一直持续到了清朝灭亡。该土司类型在民国时期仍多有保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五十年代中后期完全消失。六是札萨克土司。札萨克土司系清代我国游牧地区的土司类型之一,集中分布于北方蒙古地区以及一度受到蒙古族政治文化影响深厚的西北吐鲁番、哈密地区与甘青地区等地,设置汗王、正副盟长、旗长札萨克、协理台吉、管旗章京、梅伦章京、札兰章京、苏木章京、骁骑校、领催、什长等职官。七是土屯型土司。土屯型土司是指清初卫所职能转换后或卫所废除后在苗区和藏区新设的土司,先后设置于贵州“新疆六屯”、四川康巴藏区大小金川地区和湖南“有屯七县”,内设正五品屯守备、正六品屯千总、正七品屯把总、正九品屯外委等职官。该类土司由于带有明显的明代卫所体制与清代绿营体制的印记,因而职官结构相对复杂。其转型于雍正乾隆朝的“改土归流”期间,主要消失于民国时期,完全消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中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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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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