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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宗教政策
在解决南方穆斯林和北方山民问题上,泰国政府一直奉行“同化”政策,欲将这些少数民族“变为真正的泰人”。
(一)针对南方穆斯林的政策。近百年来,政府一直竭力对南疆穆斯林实行同化政策。20世纪60年代初,政府逐渐认识到让穆斯林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传统文化、宗教和语言,有利于南部的稳定。1960年泰国政府设置内务部地方行政局和行政调整部;1961年组建南部开发委员会;1964年中央政府在也拉设立直属“行政调整中心”;1964年明确规定,赴任南方几府的官员必须通晓伊斯兰教;1971年制定了穆斯林子弟优先进入大学的措施;1973年建立了南部三府(北大年、也拉、陶公)问题调查特别委员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进入80年代,政府在南部边境各府设立“行政中心”,负责培训当地的任职官员。行政中心也是边境地区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维护治安及相关事务。80年代,南部边境各府实行一体化体制,治安和行政大权统归军区司令掌握。90年代以来,为了平息南部的分离主义叛乱,泰国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的调整措施,其中包括:(1)由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ONSC)制定“国家安全政策”。它提出1999—2003年南部边疆几府“国家安全政策”的主要着眼点应是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当地人的政治参与,强调应尊重穆斯林的宗教和文化传统,让他们能“平静和合作地”生活在泰国社会之中。泰国政府首次将国家安全政策译成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南部免费分发宣传材料。(2)丰富国家安全政策的内涵,改变过去以军事手段为主的局面,开发各种和平渠道保证南部的稳定。为了增进相关各方的相互理解,政府组织了一系列的研究会和讨论会,参与者包括政府官员、宗教领袖和宗教私立学校的教师。另外还开展了一些具有相同宗旨的项目和活动。(3)1997年的宪法为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提供了保障。1997年制定的宪法被认为是泰国目前最好的宪法,它尊重少数民族、公民的人权和自由,规定不论宗教、种族和社会背景如何,公民都受宪法同等保护。这部宪法也被译成民族语言,免费发送给当地穆斯林。(12)
在宗教事务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有管理机构,中央由内务部负责,各府由穆斯林中心组成代表委员会,主管宗教事务。穆斯林中心负责管理各个由伊玛姆领导的宗教团体。在教育事务方面,泰国政府十分重视泰语教育的重要性。政府在各穆斯林居住区设立官办学校,规定用泰文教学,尽管穆斯林儿童从小就开始接触、学习《古兰经》,但在学校必须学习佛教道德规范。此外,泰国政府1966年规定,南部穆斯林私立学校必须增设泰语课程,而且大学优先录取这类学校的毕业生。针对穆斯林去中东留学的热潮,泰国政府加强了国内高等伊斯兰教育。1955年,政府在曼谷开办伊斯兰专科学校,并在也拉伊斯兰专科学校开设了伊斯兰研究课程。进入20世纪80年代,高等伊斯兰教育和研究机构不断扩大。
在经济开发方面,政府重视民族地区的建设:修建公路交通网;建造医院和保健所;改良橡胶品种;制定农村电气化和大规模排灌计划等。在泰国第五次经济开发中,南部边境地区被列为特别开发区,实施了许多特殊计划。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步伐因此加快,经济生活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20世纪80年代末,泰国政府开始有计划地开发南部,希望通过经济发展促进民族融合、巩固边防、稳定治安。1989年,泰国政府指示“维护国内安全指挥部南部分部”负责实施南部“新发展计划”。1996年,该计划更名为“南部发展计划”,包括六个方面的工作:(1)帮助当地民众修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提供卫生保健和各种服务;(2)加强思想工作消除当地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保护当地的文化习俗;加强团结,鼓励民众参与解决当地问题;(3)发动民众打击毒品,加强宣传和戒毒工作;(4)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居住条件,进行职业培训,帮助居民从事其他副业、增加收入;(5)开展宣传工作,让当地民众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宣传政府的政绩和各种发展计划的进展情况;(6)加强分析和情报工作,对各种危害社会的问题进行研究,以调整工作计划,同时密切关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发展计划进程的反政府组织的动态。(13)
(二)针对北部山民的政策。泰国政府认为强迫山民改变长期形成的生活生产方式,只能激发山民的武装反抗,因此采取了软硬两手的灵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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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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