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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4]94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文化厅(局):
为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15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联合编制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文化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扎实组织、实施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要根据当地财力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各项工程内容和规模,并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强后期运营管理,确保按规划要求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效益。
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 2014-08-05 14:16:10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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