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今,民族地区纷纷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与民族地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很不相称。为支持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做大,文化部下一步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民族地区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具备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条件。2012年,文化部发布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从培育市场主体、提升质量效益、设立重点项目、提供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详细计划,这对于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近年来,文化部通过制定政策、实施项目等方式,支持民族地区合理利用区域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先后策划实施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和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将民族地区一批文化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项目库。在民族地区命名了50多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累计提供信贷资金30多亿元,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产业集约化发展。实施了“原创动漫边疆推广计划”,支持民族地区建立民族语动漫译制中心,开展优秀原创动漫创作译制推广工作。积极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企业和项目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确保西部民族地区相关行业的文化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举办了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为民族地区文化企业提供产品推介和项目招商支持。
今后,文化部将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按照中央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总体部署,启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沿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在项目对接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培养、技术支撑、专家咨询等方面予以扶持,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问:近年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大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世界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针对非遗保护和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将有哪些措施?
答:关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发展,文化部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鼓励民族地区出台非遗保护地方法规。二是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特别是加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的抢救和保护。目前,热贡艺术、羌年等14项少数民族项目已经入选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项目。515项少数民族项目入选了国家级非遗名录,523名少数民族非遗传承人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三是继续推动民族地区非遗整体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目前,在文化部命名设立的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热贡文化、羌族文化、黔东南民族文化等7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在民族地区,有效推进了少数民族非遗整体性保护。在文化部命名的100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中,开展少数民族项目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和单位有28家。四是积极开展民族地区非遗项目宣传交流活动,在文化部举办的非遗展览展示活动中,对来自民族地区的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集中展示,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问:实施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有利于向世界展示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格局,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的了解,也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实现外向型发展。请介绍一下在支持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的具体措施?
答:近年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走出国门,活跃在国际舞台上,展示出独特魅力,有力促进了中华文化的传播和国家软实力建设。文化部充分发挥“文化先行”优势,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推介少数民族文化项目参与对外文化交流。选派广西、新疆、内蒙古、宁夏等民族地区文艺团组参与“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年等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内蒙古鄂尔多斯国际那达慕大会、宁夏阿拉伯艺术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与国家民委联合出版《56个民族认识中国》外宣图书,向驻外使领馆发送介绍少数民族群众文化生活的纪录片和图片展。二是举办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主题活动。我们先后在青海、内蒙古、广西等民族地区开展“艺海流金”文化交流活动,邀请港澳台地区文化官员、文化界知名人士和青少年赴少数民族聚居区考察交流,增进其对少数民族独特的民俗文化的了解。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了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活动。三是实施 “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鼓励民族省区充分发挥文化桥头堡作用,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不断促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和文化产业外向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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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4年7月18日第01版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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