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家庭传统被另一种政策的文化(或曰文化的政策)强力涵化的结果是什么呢?1980年中期笔者在课上讨论,发现经过20年的人民公社体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接受了上述轮值家庭形式,而原来的传统家庭形式(如幼子继承、长子继承等)改换了。大概是平均主义的口粮政策与分地原则影响了那里传统的继承制。那么,笔者现在的兴趣是,有据可查的属于部分的哈尼族、傣族、布依族、水族、土家族、锡伯族、回族等地区,[15](P335)现在是继续轮值家庭制度呢,还是恢复了原来的传统家庭制度,这个问题涉及文化的持续性及其中断的可能性的具体解释,这在农业社会家庭制度的研究中耐人寻味且意义深远,希望人类学同仁有机会卷入这方面的兴趣。
六、宗族研究的进程
关于中国社会的宗族研究,人类学家的论文总要提到弗里德曼的成就。他将非洲世系群模式(the African Lineage modal)转换于中国汉人社会的宗族研究之中。在他们之前,关于宗族的术语并不统一。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英文作品中,较早的葛学溥使用的是sib,[16](P143)而费孝通和林耀华时代的作品中,他们都使用clan,[32](P39)[33](P32)而这个词的意思以汉字的氏族为宜。现在借用lineage(世系群)这个词对应于汉人的宗族较sib和clan恰当,已在人类学界通用。
如果以时间顺序观察人类学的宗族研究,可以简述其目的、成果和方法:
1.学用早期功能主义
在人类学的功能主义传入中国以后,率先用来研究本土宗族的是林耀华。他的《义序宗族的研究》(1935,研究生论文手写本)和《从人类学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34]是重要的先期作品(包括刘兴唐的《福建的血族组织》)。这很明白,一名研究生学完功能主义,尝试以其几项理论原则分析前人从未如此分析过的福建乡村的宗族,算是非常聪明和敏锐的选题。受过本土国学文献熏陶,并在依据朱子《家礼》制度化生活中体验过的林耀华在写作时不会只接受过于直白的功能主义。就像早年吃惯中草药驱寒的福建乡里人,忽然发现传教士给他的阿司匹林药片发汗更快,也就受用了。在义序和金翼黄村的强大的宗族组织面前,按照老师教的快捷而有效的新理论,于是功能主义的分析得到了良好的因素性对位,特别是他在《社会学界》公开发表的一篇,也就是弗里德曼请人译成英文成为其理论根据的那一篇《从人类学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是学用功能主义的早期本土作品之一,也是以本土学者考察本土村落的功能主义的印证性作品,包括20世纪40年代前后的其他一些作品也带有印证性的烙印。
2.被忽视的本土理念诠释
亚当斯(William Adams)在考察了人类学一些理论渊源及其哲学根基之后,对发源于英国的功能主义评价不高,认为它“除了在田野工作方法以及个案研究方面还差强人意以外(印第安学在这方面不在其下),其理论价值实在不值得恭维。”[35]笔者最早阅读林耀华的早期作品就试图考察发源地的人类学理论和本土学者的研究实况的联系问题。我们看到中国学者在接受功能主义理论的同时,本土哲学诠释在一个流行理论大潮之下似乎“躲藏”了起来。然而问题并没有解决,本来单纯视角的理论就难以成通论。功能主义除了它的田野实用性以外,这一理论不能涵摄人文的道德哲学的内化部分,而且采集证据的标准也依据外在的观察。林耀华曾以功能主义剖析义序宗族组织,尽管特别强调族产、族田之宗族成分,并成为Freedman宗族说的根据之一。[36](P33~40)其实他在《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以外的论文《拜祖》和他的长篇论著《义序宗族的研究》(可惜弗里德曼没有看到注释中“躲藏”的本土理念诠释,假如看到的话不知弗里德曼会不会有另外的理论设计)中的注释部分一再阐述其祭祖先在的理念意义。[37](P51~53,64)如他曾摘录起初义序黄氏宗族无祭产时雍正十二年《宗祠志》表达的族人心境之压力,哀叹:“祭田未备,不胜惶愧,当与吾族之尊祖敬宗者共于怀也。只是后来宗族组织才渐渐完成了走向族田、族产、制度等职能多元的宗族组织。”[38](P2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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