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发生的事件中把一般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的倾向比较明显。这些问题虽然经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有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城市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不熟悉民族政策或了解甚少,个别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我们应该知道,随着少数民族人口的频繁流动,上述类似问题还将不断出现,如果认识不清、解决不当就有可能引发影响民族关系的重大事端。
此外,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盲目进城后,找不到活干,没有正当的生活来源,做一些违法勾当,如盗窃、吸毒贩毒(江苏省某市1997年至1999年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贩毒案件就有15起[13])、扰乱社会秩序等,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民族盲流人口成群结派进行犯罪活动的现象。这些不仅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损害了少数民族的形象,并给城市民族关系带来了不好的影响。
四、城市人口管理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
(一)当代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特点。
近年来,中国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城市流动人口数量迅速增长,并构成中国流动人口的主流,其在城市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一方面他们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作出了无可替代的贡献,另一方面也为城市人口管理提出了更多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市流动人口数量有限。据估算,1950年到1980年的30年间,全国人口迁移平均每年只有210万人。当时的流动人口基本上不是自主的流动而属于政府调控下的迁移人口,且在计划经济的严格控制下,受到相当多的政策管制,当时城市流动人口几乎对城市生活产生不了什么影响,因此对城市流迁人口的管理也无从谈起。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中的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特别是90年代后,不仅迁移人口规模扩大,流动人口规模也在扩大。据估计,人口流动整体规模达到6000-8000万人之间,其中跨区域的流动人口为2000-3000万人。城市对迁移人口的管理在原有的制度安排下,仍然以户籍管理为主,由于迁移人口大多分布于体制内的单位,组织程度较高,管理制度健全。而流动人口除了由于其流动性大、构成复杂外,流动人口的组织程度相当低,管理起来相当难,是各地区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政府需要在不断探索中加以解决的一个全新问题。
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主要涉及公安、工商、税务、劳动、规划、计划生育、妇联等职能部门,一些城市设立了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此外还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整治办公室等与流动人口的管理密切相关。大多数城市颁布了相关的条例和法规,以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如北京市,自1995年先后颁发了对外来人口进行日常管理的《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及涉及户籍、房屋租赁、务工、经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10项配套专门法规。依据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条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各地外来人口,办理有关证照,将滞留本市的流动人口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从而规范和调控外来人口,特别是务工经商人员的社会经济行为,并对之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保护。流动人口在北京居住需要办理《暂住证》、《就业证》,育龄妇女需要办理《婚育证》,“三证”齐全为合法居住者,相关的权益也受到保护。
目前,城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最明显的特点主要是政府行为,管理方式以行政性管理为主,法律法规不健全,尚难真正达到依法行政;管理措施更多的是从城市角度出发,侧重于防范性,而非服务性;管理部门分散,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利益摩擦;流动人口与城市人口之间在社会保障、生活水平、社会地位和相关的权益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形成潜在的利益摩擦源。而且,从管理思路上来说,基本沿袭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思路,采取“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防范性管理,主要侧重治安管理和整治打击,以及过分依赖收费来代替管理,缺少服务及对流动人口需求的了解和沟通。造成目前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诸种问题,其主要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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