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市少数民族教育得到极大的发展。城市少数民族由于在资金、教师、设备等方面的优越性,使得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加之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很多少数民族人口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尤其在民族地区城市,民族教育体系逐渐健全,民族教育机构多、各级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多、学龄儿童入学率大多较高。而且,城市相关的民族中小学大多是少数民族与汉族学生的合校,不同民族的中小学生从小共同学习,并在他们中间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促进了不同民族间相互了解。
当然,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不同传统在相互碰撞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矛盾和隔阂,有可能造成民族间关系的不和谐以致紧张。城市多民族化趋势和少数民族流迁人口的增多,使城市民族关系在我国整个民族关系中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位置。
(三)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
影响城市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一是城市汉族人口与少数民族人口在数量上的悬殊对比和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分散,因而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容易被忽视所造成的问题;二是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多,而流动人口作为最活跃的社会群体最具有不稳定性,加上少数民族固有特点更容易引起矛盾和问题;三是如今民族意识日益增强,而城市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强于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一旦出现问题就更容易激化;四是在城市世居的非迁入的少数民族和迁入少数民族之间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距,容易使世居少数民族成员产生不平等感和自卑感;五是城市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中的失误所造成的影响等。
一些迹象表明,近年来影响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不稳定因素有所增多,一些过去未曾出现或不显露的民族歧视、民族摩擦事件时有发生,民事纠纷的民族问题化倾向突出,这些又主要显现于城市之中。当前涉及民族关系和社会稳定问题的事件,主要表现如下:
1.以少数民族为题材的出版物、影视作品及宣传报道不够慎重、把关不严而出现的贬低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历史或形象的话语和图象的事件。比较突出的有1987年《人民文学》事件、1989年《性风俗》事件和1993年《脑筋急转弯》事件等。此类事件屡禁不止,还时有发生,据国家民委汇总各地上报情况的不完全统计,仅1997、1998年,上海、天津、重庆、长沙等13个地区发生过15起。虽然这些事件由于及时处理,未酿成严重后果,但足以让我们深思。
2.不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而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清真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中出现的非清真食品的现象,经销假冒清真食品的现象,清真饭店不清真和非法悬挂清真牌子而经营非清真食品的现象,以及一些汉族群众公然把猪肉拿到回民食堂的现象等,引起伊斯兰群众的强烈不满。
3.一些城市里出现的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性行为而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例如,在一些城市发生的饭店、旅馆拒绝接待少数民族人员的现象和一些城市居民对少数民族成员的歧视性语言,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
4.与少数民族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公而扩大事态的问题。如,1997年天津市某县一派出所因处理汉族和回族群众的打架事件不公而引起的200多名回族群众要求上街游行的事件等。
此外,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经商中,不办执照或路边摆摊,明明是自己违反了市场管理条例,但不听管理人员的劝阻和处理,却以“民族问题”为由聚众闹事的现象比较普遍(详后)。还有,把一些民事事件演化为民族问题的倾向日益明显。对此,我们要给予应有的重视。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城市民族关系
(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定位。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使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民族间的交往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也有大量的汉族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城市,这是多民族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它不仅促进物流和人流,还不断地打破地区和民族壁垒,使各民族间发生前所未有的直接交往,这是民族关系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各民族频繁而直接交往的过程中,各民族间交往的深度和广度也得到不断发展,各民族间在相互认识和了解的前提下,构建相互协调的关系。只有这样的关系才是现实而有效的,也才是真正的“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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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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