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以少数民族人口流迁与城市民族关系为主题,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迁的背景、现状及其趋势,阐述少数民族人口流迁与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关联性,强调了城市民族关系问题的重要性,提出了建立健全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机制的迫切性及其设想。
关键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民族关系;关联性
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39(2002)04-0052-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发生了巨大变化,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少数民族与外界的联系增多,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吸引了众多的外来人口到此“淘金”,同时也有大量长期生活于边远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向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流迁,由此形成少数民族人口运动的全新特点,从而对城市民族关系的构成和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一、少数民族人口流动
人口的流动有其特定的原因。人口迁移的推拉理论形象而充分地说明了人口流动是原居住地和迁入地的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具体的推力和拉力有所不同,但是人口流动一般说均以追求比原来更好的生活环境和生存质量为目的。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居于边远山寨或内陆僻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严格的户籍管理以及少数民族社会自身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限制了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少数民族人口流动量微乎其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多。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后逐渐形成相当的规模。少数民族人口走出偏僻的民族村寨纷纷涌入城市,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形成一支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大军。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向分类。
1.向少数民族地区各类城市的流动。人口流动过程中流入地与流出地距离越远,流动成本就越高,流动风险就越大,对于长期生活于闭塞地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而言更是如此。因此,他们开始只在本地区城镇流动,其中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中心的自治县州首府、地区行署所在地和省城最为集中。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末期,昆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30万;[1]乌鲁木齐市外来人口264850,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5979,占外来人口的17.36%。[2]另据对1996-1998年间3698份问卷统计,拉萨市流动人口中以外地区汉族为主,他们占流入人口的74.7%,其次藏族占14.8%,藏族主要来自区内各地区。[3]
2.向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流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一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始把眼光投向外部更大的世界,流动范围逐渐扩大到更开放的东南沿海地区和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深圳等经济文化更发达的大城市。据北京市民委估算,90年代初北京每天的100多万流动人口中至少1/10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另据统计,到1990年底边疆民族地区到东南沿海等发达地区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成员已有几十万人。[5]此外,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妇女婚嫁到东南沿海地区的现象也日益明显。据1999年3月底上海民委系统统计,上海外来打工、经商、求学和婚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10万。[6]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跨境流动。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于边疆,西南、西北和东北的许多民族属于跨界民族,不少家庭在国外都有亲戚,故跨境流动比例要远远大于内地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跨境流动开始主要是走亲戚,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对外开放,边疆少数民族以各种形式向境外流动的现象越来越突出。1994年前后,云南省马关县有61户191人迁往越南,西盟佤族自治县30余名民办教师去缅甸;1994-1995年间,新疆迁往哈萨克斯坦定居的有79户259人,要求去的还有627户3323人。[7]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特点。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总体上也遵循一般人口流动规律。然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少数民族之间也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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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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