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主要分布在湘、鄂、黔、渝东南毗连的武陵山区,有800余万人,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较多的民族。客观而言,关于武陵山区土家族社会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是较为薄弱的。近20多年来,中南地区的相关科研院所加强了对土家族的研究,推出了不少厚实的研究成果。在这些成果中,由三峡大学民族学院组织编辑出版的《武陵文库》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系列。这里,仅就黄柏权、田永红二位教授所著的《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谈点读后感想。
武陵山区作为我国古代民族汇聚迁徙的一个重要通道,区域内各民族、各种文化堆积深厚,被誉为“文化沉积带”、“历史文化冰箱”和“文化聚宝盆”。千百年来,在武陵山区生存发展的土家族博采众长,吸纳多种文化,逐渐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如今,积淀深厚、类型多样、分布广泛、地域性明显、价值独特的土家族“非遗”承载着民族精神文化,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动人图景。
黄柏权、田永红二位教授,长期关注武陵山区土家族社会历史文化研究,有着丰厚的学术积累和丰富的田野调查经验,资料丰富、信息量大为该书的鲜明特点。
作者首先将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比较宽广的学术视野中,强调与同类作品的互动与对话。该书开篇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厘定,指出“非遗”所具有的民族性、区域性、活态性、群体性、民间性、口传性、变异性、生活性、生态性、时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性,然后追溯土家族的历史发展,在现代社会转型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中,较为宏观地为我们展示了土家族“非遗”的基本面貌。
其次,作者根据联合国、文化部和相关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结合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情况,把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民间文学、传统表演艺术、传统体育游艺、传统工艺美术、传统科技知识、传统民俗、传统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文化空间等8类,并逐一进行揭示。在具体的行文过程中,作者并不仅限于直观琐细的现象罗列、朴素的感受和具体的经验感知,而是能够超越“非遗”形态本身的记述,作深度的分析、归纳与总结。
第三个方面也是颇具特色的方面,在于作者花很大的精力,对民间故事、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民间曲艺、民间工艺美术、传统体育游艺、传统医药的百余位传承人进行了深度访谈、记录。这些工作看似琐碎,实际意义深远。因为过去的地方志都没有记载过传承人的事迹,以至于他们的事迹和技艺被淹没在历史的烟尘中,相关的学术研究对传承人这个环节也不太重视。在我们看来,系统考察一个民族的“非遗”,如果不对传承人进行全面访谈,如果脱离传承人的实践与活动,仅停留在面上的观察和一般性的学术思辨,事实上并不能触摸到问题的本质,相应的研究也会因缺乏坚实的“草根”支撑而显得苍白而没有血肉。
对“非遗”研究的目的,除了揭示其蕴涵的人文价值外,更为重要的在于传承与保护。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历了调查、搜集、整理、普查、抢救、保护与传承的曲折历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也积累了经验。在目前的传承与保护中,虽然初步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州市级、县(区)级传承人的四级民间文化保护体系,但无论在认识上、法规宣传上、经费筹措上、区域及部门协调上,还是基层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民间文化后继人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
针对土家族地区“非遗”保护传承中存在的问题,作者有胆有识地提出对策建议:一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强劲的舆论宣传、社区的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自我意识和危机意识,这是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二要有紧迫感。当前,虽然民族传统文化已引起各个方面的重视,但其面临的形势还是十分严峻,如果不马上行动,不仅会失去机遇,而且会失去发展的后劲。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大媒体要大力宣传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向社会各界宣传土家族丰富的文化资源。四是相关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关要积极参与,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并投身到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抢救、保护、传承工作中。五是吸收社会志愿者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只有人人都对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形成普遍共识和文化自觉,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才有良好的社会基础。作者基于自己的深入研究而提出的对策建议,不仅对土家族“非遗”保护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而且对当下中国“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也颇具启示。
尤其要特别指出的是,书中专门有一个章节刊发思南县土家花灯艺术调查、恩施三岔“还愿”仪式考察、利川市民间音乐现存状况调查、土家族民间工艺调查4个调研报告。这4个报告并非一般民族志意义上的调研报告,而是非常有深度的报告。如在对土家族民间工艺的调查中,作者不是简单地对建筑、雕刻、盆景、纺织、印染、挑花、刺绣、服饰、银饰加工、剪纸、编织、纸扎、彩绘、制陶、髹漆、工具(家具)制造等进行描述介绍,而是把它置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段中,着眼于现状,深入分析在现代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过程中,土家族民间工艺转型的渐变性、复杂性、不平衡性等诸多特性。作者指出土家族民间工艺在转型过程中,不仅民间工艺的原材料、图案、生产规模、生产形式、品种、用途、生产地在发生变化,而且制作者与设计者也在分离,而引起这些变化的原因,除了社会的经济基础、人们的价值观念、新技术的介入、旅游业的发展外,还与社会各界对传统工艺的认知、文化人在民间工艺继承和创新中的导向作用具有很大的关联性。这种分析是很到位的。
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充分依靠遗产传承主体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又要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来关注、支持;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把文化遗产保护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又要加强立法工作,依靠各种可行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确实把“非遗”保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土家族“非遗”保护中,地方政府早在2005年就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之后又先后推出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条例办法,对于这些条例办法,作者给予了充分关注,并把相关的条例存录文末,其可资借鉴研究之价值自不待言。
最后,我们要强调指出的是,土家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非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注它、研究它的目的是希望在全社会树立起“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的意识。我们倡导大力加强保护,并不是要把某项工艺、某个仪式“凝固化”地保护起来,而是要把“非遗”保护与群众的社会生活结合起来,在转型与变迁中,既注重保持各项“非遗”的核心价值与技艺完整,又关注“非遗”浓郁的民族性、乡土性和人文性,促其绽放旺盛的生命力。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民族报2014年3月14日05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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