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俗”这一概念产生以后,不断地被阐释,而中外学者做出的任何一种阐释都不是民俗阐释的终止,没有所谓标准的阐释,因而对民俗概念的阐释就一直在进行。因之,民俗概念就有了自己的“历史”——认识主体对民俗的理解过程。民俗处在历史的进程中,这就为民俗的阐释预设了潜在的空间,也决定了我们对它的充分理解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对“民俗”的阐释是民俗学者始终要关注的基本课题。
关键词:民俗;概念阐释;历史过程
作者简介:许钢伟:铜仁学院中文系,贵州铜仁,554300; 杨树喆: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背景下,加强民俗学的本体研究无论是对民俗学本身的健康发展,还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都非常重要。有鉴于此,本文结合在中国发表的一些成果,就民俗学的核心概念——“民俗”不断被阐释这一现象,谈谈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一、《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对“民俗”阐释的梳理与再阐释
说起对中外学者的民俗阐释的梳理,不得不提高丙中博士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在该书中,高丙中分别就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爬梳了中外学者的认识和观点,并在客观评述前人得失的基础上,富有创建地提出了自己对民俗的认识和理解。
(一)《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对民俗阐释的梳理
高丙中对民俗之“民”的梳理和探讨是从创用“民俗”(Folk-Lore)概念的汤姆斯开始的。他认为汤姆斯所说的民俗之“民”是“以乡民为主的国民”[1]。在汤姆斯之后,高丙中对国外有代表性的对民俗之“民”的界定梳理为:A.比较神话学派:种族;B.人类学派民俗学家:乡民和野蛮人;C.从纳特到弗斯特:农民;D.多尔逊:乡下人和部分城市人;E.邓迪斯:任何人组成的任何“民群”。[2]另外,对“中国学者眼中的民俗之‘民’”也作了简明扼要的爬梳:A.愈之:不分阶层的民族全体;B.《歌谣周刊》:按自然属性分类的国民;C.《民俗周刊》:突出社会阶级属性的平民或民众;D.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劳动人民;E.钟敬文:以人民为主的全民族。[3]
对民俗之“俗”的梳理,高丙中也是从汤姆斯开始的。他认为“汤姆斯虽然没有明确为‘Folklore’下定义,但由于他声明是在用‘Folklore’这个术语代替‘Popular antiquities’这个术语,所以我们也能通过‘Popular antiquities’对他的‘Folklore’的含义有所认识。‘Popular’指属于普通民众的(of the Common People),‘Antiquities’意为当今所见的古代文化事物。据此,从内涵上看,汤姆斯的民俗之‘俗’大致指当前的普通民众所保留着的古代文化事物。”[4]这和他推断汤姆斯民俗之“民”时使用的方法是一样的。
在汤姆斯之后,高丙中对国外其他有代表性的关于民俗之“俗”的观点做了类似于民俗之“民”的梳理:A.人类学派民俗学家:古代遗留物;B.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口头文学;C.多尔逊:传统民间文化;D.邓迪斯:传统民俗形式;并在最后,将国外对民俗之“俗”的认识总结为:“从古俗到传统民俗形式”[5]。而对中国学者眼中的民俗之“俗”,高丙中则总结为:英国人类学派的影响下的民俗分类、欧洲大陆民俗学影响下的民俗范围和钟敬文所代表的“新的驿程”——民间文化或生活文化说,并将中国学者对民俗之“俗”的认识概括为:“从古俗到生活文化” [6]。
(二)《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中对民俗的阐释
在对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的中外阐释分别做了梳理之后,高丙中认为以前的研究从民俗事象角度展开,对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的阐释,以及对民俗的阐释都是片面的。他借助现象学大师胡塞尔关于“生活世界”的见解,认为“在‘生活世界’里,任何群体都是民俗之‘民’,因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堂而皇之地一举扩大”[7],同时他从萨姆纳的民俗理论出发,提出“完整的研究对象和全面的学术取向”,即认为“民俗呈现为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文化的,一种是生活的,也就是呈现为民俗文化和民俗生活。民俗文化是人的活动的结果,又被用于新的活动中去,是人群所积累的生活范围的文化,是包含着活动模式的文化现象;而民俗生活是人的活动过程,是主体与民俗模式相互投入、相互契合所构成的文化生活。”[8]这样,高丙中也较为圆满地完成了他对民俗的阐释。他的阐释无疑成为民俗概念及民俗理论研究的一次积极而有价值的探索。
(三)对上述梳理及阐释的看法
《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对民俗之“民”和民俗之“俗”的梳理,对于我们了解学术界对民俗这一概念的认识过程提供了方便,而且这种梳理本身还有益于我们继续思考“民俗是什么”这一基本问题。但是我们认为,高丙中在阐释汤姆斯民俗概念时的个别观点是值得商榷的。例如关于“Folklore”和“Popular antiquities”,他认为,汤姆斯的“‘Folklore’虽然在范围上并没有超出原来的‘大众古俗’,但是,它却是一个在学术意义上与‘大众古俗’迥然不同的概念。‘Folklore’是一个集合概念,他是从整体上把握民俗事象的,因而‘Folklore’是对民俗事象的整体性把握。而原来的‘大众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是一个非集合概念,使用它的学者们是从个别上去把握民俗事实的,因而它所表达的是一件一件的民俗事象;事象是复数的,所以他们把‘Antiquity’(古俗)写成复数的‘Antiquities’。在形式上,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就像森林与树木、人类与人们的区别一样。汤姆斯的概念首次把研究的对象认知为一个独立的和统一的整体,在理论上为民俗学的建设确定了完备的对象。”[9]应该说,对“大众古俗是一个非集合概念”的说法,我们是不能苟同的,事实上“大众古俗”也是集合概念,只不过“大众古俗”这个集合是“民俗”这个集合的一个子集而已,即属于“大众古俗”的必定属于“民俗”,但是属于“民俗”的不一定属于“大众古俗”。高丙中之所以强调“民俗”是集合,显然是对民俗事象的整体性把握,那是由于现在的民俗范围在广义上推及文化各个方面、与大众古俗列举的内容相比范围更广的缘故。
需要指出的是,《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在梳理民俗学的基本问题——民俗之“民”、民俗之“俗”等概念学术史的基础上,富有创见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对民俗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极有价值的探索,可以说,是中国民俗学界关于民俗学基本问题的一次大总结。但是总结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新的探索。因此,它远不是这种探索的终结,确切地说,它本身成为了那个探索过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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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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