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8/2013-00629 分类: 重大文化项目;通知
发布机构: 文化部艺术司 发文日期: 2013年07月15日
名 称: 文化部关于印发《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文艺发〔2013〕35号 主 题 词: 文化 戏剧 通知
文化部
关于印发《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地方戏曲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艺术魅力,是表现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和多元文化的影响,地方戏曲面临着观众减少、市场萎缩等困难,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迫在眉睫。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当前地方戏事业良好态势,努力开创地方戏事业新局面,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指示精神,文化部决定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
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引导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促进舞台艺术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以解放和发展艺术生产力、促进地方戏曲精品力作和优秀人才竞相涌现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国有事业、转制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等各种体制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保证地方戏曲剧种保护和扶持计划顺利实施。
现将《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
2.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文 化 部
2013年7月15日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
一、保护与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意义
地方戏曲是流行于一定地区、具有地方特色的戏曲剧种的通称。作为我国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艺术魅力,是表现和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一种具有浓郁地域特色、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演剧形式。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戏曲艺术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地方戏曲艺术在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剧团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由于市场经济和多元文化的影响,地方戏曲观众减少、市场萎缩等现象日益突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当前地方戏事业良好态势,努力开创地方戏事业新局面,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指示精神,文化部决定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以剧种保护与扶持为依托,推动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健康发展,促进舞台艺术全面繁荣。
二、指导思想
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繁荣创作为核心,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创作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地方戏精品力作,推动地方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三、基本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和文化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以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现有各种体制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基础,以目前活跃在舞台上的地方戏曲艺术家为骨干,以切实可行的政策为保障,以一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有利条件,全面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推动地方戏创作和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以5年为周期(首期实施时间为2013年至2017年),确立40个左右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一批地方戏优秀作品;培养一批潜心地方戏曲艺术、德艺双馨的专门人才;挖掘、整理一批珍贵的地方戏曲史料,使其成为地方戏曲剧目创作中心、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中心、地方戏曲艺术传播普及中心和地方戏曲资料收集整理与研究中心,逐步建立地方戏曲艺术生态保护区。
四、主要措施
(一)确定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以重点院团的扶持促进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
一方水土孕育一方艺术。我国众多的地方戏是在以当地方言和声腔体系为艺术本体的基础上形成的,并在其发展衍变中,形成了各自富有浓郁地方色彩的表演特色。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确定本地1至2个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含转制、民营及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体制地方戏曲院团)并报文化部。
各地确定的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2.所属地方戏曲剧种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在本地具有较高的代表性;
3.具有丰厚的艺术遗产,在音乐唱腔和表演上都有突出的特点并达到较高的成就;
4.拥有艺术质量较高的代表剧目和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艺术人才,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成绩突出;
5.具有广泛的区域影响。
各地确定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需填写《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和自评报告(附件1)。2013年,在各地申报基础上,文化部将确立40个左右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
(二)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剧目创作给予资助,以剧目的扶持促进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
在中国戏曲发展史上,有众多脍炙人口的优秀剧目。地方戏呈现繁荣,必是优秀剧目大量涌现之时。为鼓励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演出更多以人民为中心的优秀剧目,文化部将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剧目创作给予资助(附件2)。2013年,首批资助40台左右优秀地方戏剧目,2014年至2017年每年资助10台左右优秀地方戏剧目,力争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精神和浓郁地方特色、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推动地方戏曲院团科学发展。
(三)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表演及创作人才进行培训,并鼓励各省采取多种方式完善地方戏曲人才梯队建设
一部地方戏曲发展史,就是一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地方戏艺术家的系列传记,一代又一代的地方戏艺术家的艺术实践引领了地方戏艺术发展史。为培养地方戏新一代领军人物,文化部组织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定向招生或委托培养项目给予资助;分年度委托戏曲院校开展全国地方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人才培训班,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人才培训班;并对各地开展的各类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地方戏曲人才培训项目进行资助。各地要为地方戏曲创作及表演人才提供更多的艺术创作实践机会和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进一步提高艺术人才的专业技能水平,努力培养德艺双馨的创作和表演人才。
(四)支持各地对本地最具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的史料进行抢救、保存
在地方戏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留下了十分丰富的珍贵文献、曲谱、图片、行头等。在加大剧目创作和人才培养力度的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和总结本地区地方戏曲艺术的本质特征、历史内涵、呈现形态、文化价值、表演体系等,以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艺术评论促进本地区地方戏曲艺术在当代的弘扬和发展。要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加大对现存的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对健在的老一辈艺术家丰富多彩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文化部将对以上项目予以分年度扶持,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等抢救、保存。
(五)举办有影响的地方戏曲展演及表彰活动
为集中检验和展示优秀地方戏剧目扶持成果,文化部将适时举办全国地方戏优秀剧目(或地方戏精粹)展演,组织专家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排的剧目进行验收,并对涌现出的优秀创作人才和优秀演员给予奖励性补贴,同时表彰和奖励一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基层地方戏曲院团。
(六)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赴境外演出和艺术交流活动实行补贴
为增强国际间艺术交流,为多样性世界文化增光添彩,文化部鼓励各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走出去”,演出本剧种优秀剧目,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交流活动,积极扩大地方戏曲海外演出市场,进一步推动地方戏曲走向世界。各地要为本地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在各省申报基础上,文化部将对各地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演出活动进行资助。每年资助10个地方戏曲剧种的10个院团“走出去”,由各院团向文化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拨付经费。
(七)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保护和扶持地方戏曲剧种
地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与扶持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在深化和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的同时,要配合文化部做好本地区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建设。要结合实际确立一批代表本地区艺术水准的省级重点地方戏曲院团,采取措施予以重点扶持。要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条例等对各地有影响的濒危剧种给予保护和扶持。要重视基层戏曲院团和民营艺术院团在活跃基层演出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基层戏曲院团和民营艺术院团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地方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构织全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网,促进地方戏曲繁荣发展。
五、支持方式及资金管理
为保护与扶持地方戏曲剧种,文化部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争取设立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专项资金,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史料抢救与保存、赴境外演出等给予资金扶持。各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文化部与受资助单位签订资助协议,坚持“事先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原则,加大对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给予资金扶持,各地扶持资金原则上不低于文化部资金支持额度;同时,要对本地确立的省级重点院团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要监督相关单位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资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 2013-07-15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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