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实践中,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遵循客观规律是十分重要的。科学保护的前提是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工作的初始阶段,这并不是一个清晰的问题,在今天参与保护工作的同志们都比较清楚地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范围内容,也比较清楚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概念来描述的时候,可以这样来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亦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表现为精神性、智慧性、技艺性的呈现形态,它与我们的精神、情感、思维方式相联系,它往往是以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呈现出来。
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还要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其重要的规律是“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恒定性是指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和劳动创造积淀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它成为个体的人的一种“群体”活动,形成一定群体人们共同遵守践行的一些规则,这些规则具有集体维持的恒定性,不是一个个体可以随便改变的,它世代相传,因之具有一定的恒定性。但是,随着时代、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审美趋向等的变化,整个传承链条上每一个环节的传承者,都会把自己的独特体验融入其中,所以整个传承过程又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在继承和创造的统一性中发展,这就是它的恒定性和活态流变性。正因如此,它才有可能作为传统而持久延续。
我们说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不是人为地随意改变它按照自身演变规律自然演变的进程,也不是使之静止、凝固不再发展,而是要保护它能够按照自身发展的规律去自然演变。正因为我们的保护工作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所以才能够一直保持一种稳健而具有持久性的健康发展态势。
我有幸一直参与了我国十多年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从2000年底到2001年初,主持组织首届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昆曲艺术为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起,连续三届承担组织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并作为副部长具体指导第四届的申报工作。回想首届申报之时,人们大都不清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是怎么一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文化部把申报评审工作交给了中国艺术研究院,在经费困难,当时中国艺术研究院职工全额工资都难以保障的情况下,积极筹措制作申报文本和短片及音像资料的经费,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申报规则一丝不苟地讨论、评审。虽然专家们对规则的理解意见并不一致,甚至争论起来,但高度的责任感把大家凝聚在一起,求实的科学精神把大家统一起来,最终将红火一时的“丽江古乐”这样的伪“非遗”剔除在外(发展演艺产业是另一回事),昆曲艺术成为专家们一致的推荐项目。因为没有经验,申报材料的制作也很艰难,报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曾有数次文本的返回修改,每次都是夜以继日,以最迅捷的速度完成报回,生怕误了每次修改的截止时间。申报评审及加班加点没有任何报酬,但大家没有任何怨言。当时,中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办事处的同志每次都及时地反馈前方意见,内外协调配合,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每每忆起那时的评审工作,对共同参与工作的同志们,我都心怀真切的感谢之情。后来的申报评审工作虽仍有困难和曲折,但规范、公正、公平的评审与科学、细致的申报文本制作,保证了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取得重要的成绩。
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我还有幸参与了十多年来我国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具体组织工作。这些具体工作的艰难与曲折自不待言。但文化部、财政部和相关部委高度重视与支持,文化部原部长孙家正、现任部长蔡武同志和财政部分管教科文财政工作的副部长张少春同志都把“非遗”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同时,各地相关机构的同志们努力推进工作,大批著名专家学者如刘魁立、乌丙安、冯骥才、资华筠、祁庆富、刘锡诚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克服困难中不断前行。其中,不能忘记的是,周和平同志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分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期间,他以开拓性的工作思路和推动措施加强这一工作,在他的领导之下,全面的保护工作有了显著的进展。我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后一段时间,又接手分管这一工作。2012年底从副部长岗位退下后,仍继续担任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管委会主席。我感谢组织赋予我这样的工作岗位,使我有机会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阶段能够参与这一工作,在工作实践中学习并为推动这一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贡献力量。正是抱着恪尽职守努力适应工作的心情,在参与推动保护工作的同时,也在努力思考保护工作实践中的理论总结问题。因为只有理论与实践的并行,从实践中总结理论又使之指导和推动实践,保护工作才能健康地发展。这十多年中,不少理论工作者,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奉献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在工作的过程中,同时进行理论的思考,也同样是我的一个想法,这当然也缘于我供职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的责任。2006年10月,我与陈飞龙等七位同事共同编撰出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这本书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现在,我把自己十多年来发表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章整理出来,集结出版,与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行和读者交流,以期进一步思考正在进行并在不断解决新问题中探索前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我感到欣慰的是,正因为处在保护工作的实践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进程中的主要问题,我都较早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像我提出的“生产性保护”等观点也得到保护工作实践的认同。但这本集子中的文章大都是根据保护工作发展的实际问题提出看法,也多数是媒体朋友约稿写成,也就难免有缺乏系统性及难以避免重复论述的问题。好在这些文章都是我在保护工作实践历程中有针对性的思考,或许有回顾总结这段保护工作实践的参考价值。同时,我在一些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或观点,也是今后的保护工作实践中仍然需要探索和回答的一些问题。因此,这些文章也可以为今后更深入的理论思考提供借鉴。本书还附有我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有关“非遗”保护工作的提案和部分媒体记者采访的报道。提案中有一些是我单独提出,有的是作为主要提案人征得有关政协委员同意签名后共同提出,如梅葆玖、叶少兰、朱世慧、朱乐耕等同志都与我共同提出相关提案。媒体报道中记者的文章也都比较准确地表达了我的思考。相关提案与部分采访的文章附录于后,一方面也借此表达对这些朋友们的谢意。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今后,我们要在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础上,重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仍然要以传承人为核心,以持续传承为重点,以促进各民族之间、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尊重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推动开展全面的保护工作,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共享保护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为了留住历史,而是要着眼于在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进行文化创新。所以在保护工作过程中,我们既反对盲目否定传统文化遗产,也反对“泛文化遗产论”。同时明确我们提倡大力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不违反人性、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有利于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大力倡导传承人在认真学习、地道地继承传统的过程中,以自己的思考与体验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代的新创造。在今天,我们仍然需要深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无论是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的纵向发展看,还是从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组成的民族大家庭的多样性文化创造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文明的创造成果,它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构成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作为人们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思想、情感表达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百年来,同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教文化一起,共同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比如,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个民族都有民间信仰,很多民间信仰并非儒、释、道所能涵盖,正是民间信仰及表现为人们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思想情感表达方式的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蕴涵的文化传统,更广泛地维系着大众的文化趋向,传递着人们的信仰和习俗。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保护意义的认识仍然不够充分。应该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我们建设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和促进当代文化创新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只有进一步深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与保护的意义,我们的保护工作才会更具有紧迫性、自觉性、实效性。我们应该永远珍视中华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断创新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由文化艺术出版社于2013 年5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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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求是理论网-中国文化日报 2013.12.31 17:11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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