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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科视角下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会议综述
  作者:李明 沈志忠 陈少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4-01-17 | 点击数:11066
 


  2011年10月23~25日,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在南京农业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农业历史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农学史专业委员会、江苏省农史研究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所和南京农业大学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共同主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农业博物馆、日本北海道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50多家研究机构的近2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10月23日上午,举行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国农业博物馆党委书记沈镇昭同志主持。中央纪委中组部副部级巡视专员滕久明、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宋树友同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朱雪芬同志、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周光宏教授、校党委副书记盛邦跃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名誉理事长姜春云同志在会议召开前夕,专门听取了会议准备和学会的换届工作汇报,并为本次会议写来贺信。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周光宏教授致欢迎辞,向与会代表表示欢迎,并对南京农业大学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成就、未来发展方向以及中华农业文明研究院工作成果进行了介绍,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副部长朱雪芬同志代表中国科协学会向大会致辞。

  10月23日下午,举行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第四届理事会宋树友理事长作第四届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曹幸穗副理事长作关于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及第四届理事会财务报告,樊志民副理事长作关于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建议名单的说明。大会审议通过了理事会工作报告、章程修改报告和财务报告,并进行了中国农业历史学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选举出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和学会领导。会议选举姜春云同志担任学会名誉理事长,滕久明同志任新一届学会理事长,沈镇昭同志任常务副理事长。最后由滕久明理事长代表中国农业历史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作大会报告。

  第二届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论坛共设置了2场大会主题报告,分别安排在10月24日上午和25日下午,中国工程院院士任继周先生、日本北海道大学牛山敬二教授、中国社科院经济史研究所李根蟠研究员、南京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顾江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江西省社科院陈文华研究员和施由明研究员先后应邀作大会主题报告。论坛还设置了2个分会场,共组织了8场分组研讨会,分别安排在10月24日下午和25日上午,共有40多位专家学者应邀在分组研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10月25日下午,大会举行闭幕式。闭幕式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樊志民教授主持,中国农历史学会副理事长曹幸穗研究员作会议总结报告。

  根据本次会议发言交流的情况,按主题可以分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探索、农业文化遗产分类保护研究、区域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和个案研究、其它相关研究等五个方面,现分述如下:

  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探索

  从2005年浙江青田的稻鱼共生系统被列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开始,国内外学者对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数量逐年递增,经过近些年国内学者的共同努力,中国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无论实际保护工作,还是理论研究,都走在了世界前列,体现出多学科合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重、保护与发展协调的趋势。与会专家学者分别从学科建设、研究方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文化基因传承、保护和开发方法等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理论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中国艺术研究院苑利研究员作了题为《农业遗产学学科建设中的三个理论问题》的大会主题报告。从系统论的视角探讨了农业遗产学学科建设问题。他认为,农业遗产学作为一门学科必须首先回答三个基本问题:什么是农业遗产,即农业遗产的本体论问题;为什么保护农业遗产,即农业遗产的价值论问题;怎么保护农业遗产,即农业遗产保护的方法论问题。农业遗产主要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形式原汁原味传承至今的包括各种传统农耕技术、制度、信仰以及传统农业品种在内的各种非常优秀且又很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传统农耕技术、知识与经验。保护农业遗产意义重大,它是认识农耕文明的需要;是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护物种多样性、粮食品种多样性甚至文化多样性的需要;是确保人类社会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需要;是确保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农业遗产保护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就地保护;整体保护;活态保护;最少干预。其中,整体保护需要对传统农业耕作技术与经验、传统农业生产工具、传统农业生产制度、农耕信仰及相关仪式、传统农耕节日、特有农作物品种、相关民间文学和表演艺术等实施整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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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史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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